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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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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对监察官的管理是封建社会整饬吏治、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历代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监察官的人事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一套由选拔、品级、考核奖惩等环节组成的监察人事管理制度,其中的合理因素对当代的监察制度建设有可借鉴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西汉的监察制度承于前代,远迈后世,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以皇权为中心的监督机制的主要构成形式。从中央与地方分级的角度划分,西汉的监察制度可分为以御史府、司直、司隶校尉为主的中央监察体制和以监御史、刺史、督邮等为主的地方监察系统;从权力制衡分离的角度分析,则主要表现为监察权与行政权相互分离,监察官与行政官相互牵制、彼此制衡,中央与地方多级监察的监察体系。试以西汉监察制度的研究为视角,探析西汉廉政制度建设的概况。  相似文献   

3.
荒政监察因关乎无数灾民的生命,在监察工作中尤为重要。明代在无论是报灾、勘灾、赈济等救灾环节,还是仓储、水利等备灾环节,政府都加强了监察,而且监察主体由多元趋向抚按一体,职任由单纯监察趋向监察与统领并重,监察官本身也成为被监察对象。总体而言,明代荒政监察取得了明显成效,然因后期政治腐败、吏风日下,监察官无法独善其身,故而荒政监察效果不佳。显然,澄清吏治、整顿吏风,是强化荒政监察、保证救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4.
在《立法法》中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首先要明确监察法规在何种程度上进入到《立法法》的调整范围,这表现为相关规定的详略选择。参照现行《立法法》对现有立法活动规范程度的差异安排,并结合监察法规的属性和监察立法活动的现实,《立法法》宜增设“监察法规”一章就监察法规制定权作出专门规定。在内部视角上,《立法法》明确监察法规的制定权限,包括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两类,同时以监察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为指引,合理设计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程序;在外部视角上,考虑到监察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立法法》还需妥善处理监察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表现为对监察法规效力位阶的合理设定,因应监察法规的特征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以及规定国务院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联合制定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强化而发展的,而汉朝是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  相似文献   

6.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作为整饬吏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萌芽于“三代”,成形于秦汉之际,隋唐后日臻成熟与完善。总括起来,此间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备的监察体制,制定了相当完善的监察法规体系,规定了保证监察官以法行使监察权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有效的施政体系。  相似文献   

7.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有效地、统一地执行。作为我国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能否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仅靠《条例》本身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惟有立法与执法的相互协调,才能真正使《条例》规定的内容得以落实。有鉴于此,本文就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立法与执法的协调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唐代监察体制已日趋成熟和完备,形成了一张密布全国的监控百官之网。唐前期因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出现了史家盛称的“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但安史乱后监察权力就逐渐被宰相、宦官、节度使等侵夺、削弱、监察官丧失独立奏弹的权力,监察体制遭到严重破坏,致使晚唐呈现出宦官专权,藩镇割据,朋党之争等危局。  相似文献   

9.
《决定》是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的法律根据,对试点地区提出了依法推进改革的法治要求和实现依法监察的法治目标。试点地区全面实施《决定》的内容,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填补《决定》对法律实质修改形成的法律空白,细化《决定》中较为原则和概括性的规定以建立区域性国家监察体制,便是遵循法治的轨道依法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而言,改革试点工作的首要目标是完善监察法律制度,基本路径是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进行地方性法律的立、改、废,主要内容是建立完善的监察委员会人员产生规范、组织规范、职权行使规范和监督规范,规范监察职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0.
独立性问题是监察制度和实践的灵魂,直接关系到监察机制能否顺利运作,不仅从技术上,而且从性质上反映一个时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水准。它包括两大方面内容,监察制度的独立地位和监察权的独立行使。宋朝是我国封建监察制度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御史是最高层次的监察群体和主要的监察力量,御史制度既是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监察制度,他们的独立性问题,近年来已渐为人们注意,我也曾于《论宋朝御史的素质》(载于《安徽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一文中有所涉及,但还缺乏系统的论述。为此,  相似文献   

11.
解决好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之间的衔接问题,是解决好《监察法》与《刑法》衔接问题的重点之一,此问题集中体现在《监察法》第15条与《刑法》的职务犯罪主体之间的衔接.据此,首先,应当以立法解释或者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对《监察法》中的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加以区分;其次,应当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的范围;最后,在监察人员调...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它奠定了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监察制度的基础。御史监察系统方面,御史大夫领导下的御史府行使中央最高监察权,西汉末期交由御史中丞掌管。地方上,秦朝的监郡御史、汉朝的刺史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员,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以谏议大夫、中大夫等为代表的言官规谏系统确立并起到一定的监察作用。西汉时期,我国最早的系统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六条问事》出现,开始了监察制度法律化的进程。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虽不完善,但它强化了皇权,对后世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13.
唐代监察体制的变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的监察制度自秦汉创立,中经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隋唐时期产生重大的变革,唐代监察体制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监察体制中御史监察系统的统一和完整,是到唐代才完成的,唐代御史机构完整统一,所属有台、殿、察三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制度健全,职权扩大,其次,监察体制中言谏监察系统获进一步发展,有专门的言谏机关,谏官种类增加,权力增大,除了言事谏诤权的行使外,封驳诏书权的健全,加强了宰相间的相互制约和对皇帝决策的监督,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备和崇重,其四,监察官吏行使权力的独立性和规范性为以往历代所不及,唐代监察体制的这些变革,进一步摆脱了门阀士族的羁绊,体现了皇权不断加强的趋势,使中国封建监察体制趋于合理,完善和成熟。  相似文献   

14.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允许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在证据种类方面的一致性以及在取证程序方面的基本统一性亦为二者的转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但《监察法》的上述规定未区分可予转化与不可转化的证据类型,也未明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审查要求,使得证据转化成为现实难题。为此,我国立法应当进一步根据证据类型区分可予转化与不可转化的监察证据范围,并从外在形式、事实层面和合法性等方面明确监察证据进入刑事诉讼应适用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5.
论唐代监察制度的承续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封建监察制度始于秦汉,经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发展,到隋唐日趋完善。唐代的监察制度主要表现为:御史监察系统的统一和完善;专门的规谏机关、谏官种类增多;地方监察制度完备;选官制度更趋合理。皇权不断得到加强和推崇,也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个监察体制更趋合理,且日臻成熟。  相似文献   

16.
胡沧泽教授的新著《中国监察制度史纲》(方志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是中国监察史研究领域的又一新成果。出版后深得专家学者的好评,胡教授长期潜心研究中国古代检察制度,论著颇丰,其《唐代御史制度研究》专著曾获得福建省社科优秀论著二等奖。新著是集作者多年研究心得而成,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7.
中国历代帝王为维护皇权和巩固中央集权制的需要,大多注重官僚体制建设,几千年的监察制度史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东西。在中央对地方的监察上,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员巡视地方,这就是巡视制度。与这种制度相似,西方国家普遍设立了相关机构,如监察特使、巡视官、督察专员等,并为此颁布了相关法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察特使制度。对中国古代监察巡视制度与国外监察特使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制度体系进行深入系统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民国初年革命者主要是吸收了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初步建立了议会监察体制的雏形。袁世凯夺取民国政权后,破坏了议会监察制度,重新建立了一套具有专制性质的监察体系。总的来讲,民国初年由于社会混乱,政治不稳定和袁世凯集权制度的建立,使民国初年的监察制度运行效能低下,作用甚微。  相似文献   

19.
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在保证国家机器持续正常和有效运作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时至清代,一方面监察制度更加完备,另一方面随着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极度强化.监察职能无可置疑地走向衰微,监察效力大打折扣。本文拟就清代监察职能衰微的原因加以探析。  相似文献   

20.
高校监察机构肩负着保障学校内部管理廉洁高效的职责,在高校权力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高校监察监督不力,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规范依据的欠缺。考察高校监察立法与职能演进,进而分析规范依据之症结所在,主要有制定主体多元化、衔接不到位、规范模糊抽象等。需要保障监察机构独立建制,明确党的政策文件适用,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完善大学章程及强化规制立法,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保障高校监察工作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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