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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近来的代理实务中,遇到了一个典型的案例。申请人是某美国公司,其主张利用美国的在先的"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申请作为中国外观设计优先权的基础。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发现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美国申请的类别是"实用专利",据此认为,在先申请与在后的申请并非同一主题,故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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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授权后保护期限长,且因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的稳定性强而越来越多地受到专利申请人的青睐。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之间是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答复就申请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也是在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中实现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申请人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由于对专利法缺乏了解,不知道该如何答复,也不知如何修改申请文件,不恰当的答复和不正确的修改不仅给后续的审查工作带来障碍,还影响到申请人专利权的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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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专利局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对与专利申请案有关的现有技术进行一定范围的检索。在检索的基础上,审查员将会向专和申请人发出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质审查意见最知书中,审查员结合已经检索到的与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对该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作出恰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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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绝大多数国家专利法部建立了优先权制度.我国专利法也不例外.本文拟对此略作介绍。外国优先权制度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外国首次提出有效的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就同一主题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享有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即以其第一次在外国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外国优先权又称国际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导致了申请日的提前,是对申请人的一种优惠待遇。我国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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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原申请并未涉及单一性问题而由申请人主动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形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分案申请,尤其是国外申请人提出的分案申请日益增多。有些分案申请是根据审查员不具有单一性的审查意见提出的;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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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于 1997年12月 3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一份“网胸”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员在 1999年 4月 30日发来审查意见通知书 ,认为“根据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跟已有技术相比 ,属材料替换 ;中国专利局第 2 7号公告规定 :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基于上述 ,建议申请人主动撤回该申请。”对于审查员的撤回申请建议 ,笔者经过该项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审查意见相比较 ,觉得很有陈述的必要 ,而且网胸产品的设计优于现有的任何胸罩 ,它的特点为 :乳罩呈网孔带乳头帽 ,透气、透裸、圆挺、柔软不变形、不亲水、有光泽、有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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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制度为存在单一性缺陷的专利申请提供了一种救济方式。申请人既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被动提出分案申请,但无论申请人采用何种方式,分案申请的提出时机都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如果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申请人需要针对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的,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再次分案的提出时机则不必依据原申请审核,由此可能产生分案滥用的现象。本文从分案申请的提出时机入手,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分案滥用现象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并对相应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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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美在专利合作方面提出了中美PCT-PPH,申请人通过这种途径,可以使PCT国际申请在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时自己能够快速拿到第一次审查意见,从而缩短了该申请在美国国家阶段的审查周期。中美PCT-PPH是一种新的合作方式,申请人、代理人甚至审查员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申请人如何利用好中美PCT-PPH途径,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一些对中美PCT-PPH的认识和想法,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利用中美PCT-PPH进行美国专利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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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用的最多的条款,审查员发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审查意见时有时也是与申请人进行交流的一个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简单有效的答复,针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核心区别,说明该区别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等。在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没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仅采用长篇大论的方式进行冗长的意见陈述,并不能改变该申请走向被驳回的结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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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对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1节的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次修改目的是要加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即排除不符合新颖性要求的申请。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在审查实务中,还将《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作为审查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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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当申请人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如果要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以在国外提出的在先申请为基础,要求外国优先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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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章“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中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限、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的审查,与对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实体审查是一致的,即审查员对于实体内容的把握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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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授权进度影响因素的分析视角,对相同时期和相同技术领域的Dyson公司、中国申请人和国外申请人的中国获权发明专利进行了分析,得出影响专利授权进度的因素更多在于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策略尤其是申请时间策略的结论。分析结果表明,在针对中国的专利申请时间策略中,Dyson公司和国外申请人整体上都存在大量的、有意识的时间延误,中国申请人更积极快速地配合专利局,国外申请人则不然。专利申请人的时间策略选择和申请人与审查员的互动行为表现最终导致专利授权进度的差异。申请人James Dyson关于中国专利局存在双重审查标准、差异对待本国申请人和外国申请人的言论没有真实、客观和准确的依据,是意欲混淆视听、不负责任的表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