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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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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有享有隐私的当事人才能决定隐私是否公开、公开的范围和程度,他人无权干涉。而且,每个公民只有权公开自己的隐私,而无权公开他人的隐私。  相似文献   

2.
陈堂发 《视听界》2007,(2):57-58
第一,节目对他人隐私事项的披露必须经过隐私主体本人同意。隐私从法理上说只能是“特定人的隐私”,他人不可以代为放弃隐私。就这一点而言,一些侵权案例能够说明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编导或主持人以为公开隐私事项只要不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或名誉受损,就没有问题;二是主持人以为家庭或情感纠纷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谈论另一方的隐私问题。这两点都是法律认识的误区。尤其在报道涉及隐私事项的纠纷时,切忌只听一面之语,而放弃对另一方是否愿意公开谈话内容的意见征询,因为只有他本人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公开这些隐私的事项。  相似文献   

3.
薛丽 《山西档案》2006,(2):42-43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或公开,公民享有不公开自己的隐私,以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档案开放利用中的隐私则是指档案机构所保管的档案中有关个人情报资讯并与特定个人的利益或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以及私人信息。  相似文献   

4.
隐私一词,英中对应的词是privacv,乃从private演化而来,意指与他人无关的私人生活范围:我国有学认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被知悉的秘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隐私主要包括公民的通信、日记、私人件、电话、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情况,以及恋爱、婚姻与家庭生活情况等。隐私权,就是公民享有的不公开这些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无关的私生活信息的权利。但近年来,媒体不当披露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时有发生,给当事人的心理、生活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有损媒体的自身形象。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证了编辑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四种隐私侵权:商业盗用、公开暴露"隐私性材料"、错误暴露他人隐私和侵扰他人私人领域。同时指出了编辑在面临一系列可能涉及隐私侵权的事实时,应该牢记的基本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6.
公开的隐私     
公开隐私成了时尚。有以《绝对隐私》出书的,更多的是某些媒体上的各种“热线”。情感热线、心理热线、情感美酒(或苦酒)等等。隐私披露之处,原来是那些“见不得人的”、“难以启齿的”、“难为情的”事情,纷纷曝光,成为媒体上最惹眼的地方。隐私盛行,首先是有人愿公开。否则,未经允许而公开别人的隐私,早就成轩然大波了。其次是媒体愿意披露。这样看来,各种隐私热线的繁荣,有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味道,别人似乎无权置喙了。但别人的隐私看多了,总有一些疑惑之处,不吐不快。一是个体何以如此愿意披露隐私。诚然,社会转型  相似文献   

7.
黄芳 《科技档案》2007,(2):30-33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或公开,公民享有不公开自己的隐私.以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而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自由、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免受他人非法窥探、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一、 隐私权特征   1.人身性。隐私权是属于自然人的一种人身权利,只有公民才能享有,任何团体、组织都不享有隐私权。任何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是针对特定的人的。隐私权的人身性还表现在公民的隐私权不能转让、继承。   2.秘密性。所谓秘密性是指隐私权的内容必须是秘密的…  相似文献   

9.
陈亮 《新闻实践》2002,(4):55-56
在新闻报道中,隐私已经成为有意无意要触碰到的问题。人们小心翼翼地保护自己,却又堂而皇之地去窥探别人。隐私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媒体的卖点,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也作为一个附加产品带给了媒体。从法律上说,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的内容包括了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只要未经公开,被采访人不愿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构成隐私。一方面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从事与社会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和支配,同时个人生活信息,如家庭成员,亲属关系,  相似文献   

10.
在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在侵权行为、主观过错、隐私内容等方面都较以往有了很多改变。网络隐私侵权的内容主要有公开被害人姓名、地址和足以使人辨认的特征,不正当地公开他人的财务状况、家庭生活状况、生理缺陷、特殊疾病史以及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他们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不光彩的历史等;要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与侵权治理,除了用技术手段管控传播空间外,还要完善隐私权立法,加强公民的素养等。  相似文献   

11.
近来年,新闻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笔者拟对其中的几个问题略加探讨。一、新闻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构成新闻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开传播、宣扬他人隐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现在有人将隐私理解为“阴私”,即指男女两性方面的一切秘密,如奸情、私情私事等。其实阴私只是隐私的一部分,从广义而言,隐私指的是个人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如个人日记、无生育能力、住所等。在新闻报道中,如何避免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呢?关键要把握好两个标准:一是“适宜不适宜”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且有增多之趋势,引起了社会广泛注意。为了有效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笔者拟对其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以飨读者。 一、新闻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构成新闻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开传播、宣扬他人隐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现在有人将隐私理解为“阴私”,即指男女两性方面的一切秘密,如奸情、私情私事等。其实阴私只是隐私的一部分,从广义而言,隐私指的是个人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  相似文献   

13.
隐私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人格权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般说来,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并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公民享有不公开自己的隐私以及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隐私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公民隐私权有关的档案种类、内容非常繁多。本文拟就与档案开放利用领域有关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规定,明确约束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其中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肉搜索曝光。此次规定明确,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15.
隐私权与个人档案信息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隐私和隐私权早在远古时代人类祖先因萌生羞耻感而开始用兽皮树叶遮拦自己的阴私部位时,人的隐私意识就产生了。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变化,隐私的概念不断发展。在现代,隐私概念有了严格的界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解释隐私,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私事,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这三个方面又可以表述为无形隐私、动态隐私和有形隐私。总之,隐私是文明人的精神性人身要素,私秘性是隐私最突出的表征。随着社…  相似文献   

16.
档案开放利用中涉及的隐私,是指档案机构所保管的档案中有关个人利益或专属个人特征的,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其主要内容包括:(1)隐私保密权,即档案中个人生活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的权利。权利主体与公众无关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权利人有权不对外泄露。(2)隐私维护权,是指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和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  相似文献   

17.
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隐性采访的侵犯。新闻侵犯隐私是指新闻媒介作者未经当事人允许,在作品中披露当事人与社会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事务及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私生活情况。隐私的内容包括:1.个人健康情况、生理缺陷和身体残疾的情况;2.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3.私人日记、信函、录音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不受侵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第7条3款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  相似文献   

18.
<正>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创新更迭的今天,几乎所有的部门单位都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也位列其中。在各行各业忙于信息化的过程中,一些法律问题也凸显了出来,其中就有涉及个人隐私权的问题。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1]。在档案信  相似文献   

19.
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不愿公开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的权利。侵犯隐私权是指擅自公开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的行为。公民的隐私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受保护。以下三类情况可排除新闻作品侵犯隐私权: 一、公开记录。由党和国家机关公开发布的正式文件、通知、判决书、布告或其他材料,与社会公共生活有关,即使涉及个人隐私,本人不同意公开,也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保护对档案界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批量处理和信息传递变得越来越容易,这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如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等等。为此,各国纷纷努力健全体制消除隐患。在我国,虽然《宪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银行、邮电、会计、律师等法都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内容,但是过于分散和抽象,更重要的是个人信息并不等同于隐私。个人信息涵盖的内容及范围大于隐私。隐私是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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