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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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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投资领域异常活跃,经济领域中出现了大量的隐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了隐名股东。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未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这类纠纷的处理结果比较混乱,使得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责任难以划分。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标准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从隐名股东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对规制隐名股东进行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
隐名出资现象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过程中普遍存在,如何确立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文从隐名出资的法律特征、股东资格认定的条件、原则、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寻求相对合理的解决途径,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确认的纠纷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隐名股东,是指根据和名义股东的约定,向公司实际出资,但是并不显露于具有公示效力的文件中的人。实务中,隐名股东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标准不一、隐名出资的归属不清、股东转让的效力存在争议、投资收益的分配和投资风险和责任的承担不明等法律问题。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公司法》和司法解释对隐名股东所涉法律关系进行规制,但远不能满足实务需求。明确隐名股东的含义及法律地位、规范相关纠纷的裁决依据、规制系列出资行为、加强对第三人的保护以及对司法解释和法律进行体系化整理等,是对隐名股东进行法律规制上的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4.
公司隐名投资者的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名投资者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由于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公司法都没对如何认定股东身份进行界定,导致理论上见仁见智,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也不一致,所以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也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分析了隐名产生的原因、认定股东资格的原则、条件、及隐名投资者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
境外投资者普遍采取隐名投资的投资方式,其目的主要在于规避我国法律和政策、简化手续和节约时间、利用本土优势等。然而,境外投资者作为隐名股东为其投资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并引发各种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避免隐名投资。对隐名投资者,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降低法律风险,减少因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相似文献   

6.
台商在大陆投资创业已经有相当大的规模,但是以隐名投资纠纷为代表的涉台法律争议却持续增多.由于立法的缺失和法律研究的不足,使得对隐名投资行为法律效力的认定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司法疑难问题.虽然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专门规定了隐名投资的法律效力问题,但是该条文却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急需予以完善,从而明确我国认定隐名投资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隐名股东,尤其是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发展,隐名股东更成为了我们不可忽视的现实存在。由于我国的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人为了规避法律而成为隐名股东,而有的人却因为改制的原因非自愿的成为了隐名股东,后者往往是弱者,但利益即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成为企业改制的牺牲品。本文针对这种现象探讨了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及其确认标准,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公司隐名投资既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又是一个缺乏法律明文规范的领域.对于如何认定公司股东资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提出了诸如“实质说”、“形式说”和“区别说”等观点.司法实践中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本文试图对上述观点和规定进行分析评议,对隐名投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现行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认定股东资格应当以确定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起点,同时分析各种法律文件的证明效力,最终确定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是以股东名册为主的内外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在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隐名股东为实现投资权益显名化将自己变更为登记股东,在诉讼选择上,不应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提起股权确认之诉,而应先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再提起股权变更之诉。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应以区分说为标准,与外部关系无必然的联系。外部关系适用外观主义原则,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属于《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第三人"范畴,在隐名股东怠于消除股权登记不一致的权利外观且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为善意时,隐名股东不能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1.
根据隐名股东隐名的方式不同,可将隐名股东分为协议隐名股东和非协议隐名股东。协议隐名股东即借名股东,又分为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和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非协议隐名股东包括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不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即借名股东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选择借名股东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时,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未对隐名股东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系统地、具体地对隐名股东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隐名出资合同有效情形下股权的归属,但未规定隐名出资合同效力待定、无效情形下股权的归属方式。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在隐名出资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权益归属和股东身份归属,其中,投资权益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而股东身份归属则不可。区别投资权益和股东身份是判定隐名出资合同无效情形下股权归属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股东资格是公司的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确认股东资格,无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与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股东资格的认定是经常涉及的问题,因此正确认定股东资格成为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的前提条件。然而,由于《公司法》未对股东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的界定。也未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予以明确,导致司法机关处理相关问题时缺乏确定的标准。致使审判实践中对股东资格认定的难度较大.而且各地做法也不一致。给处理相关纠纷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也不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股东资格的含义、取得条件及实践中股东资格的具体认定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有助于充分解决理论与实践中股东资格认定的难题。  相似文献   

14.
隐名股东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很少提及,《公司法解释三》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认可了隐名投资这一投资形式,明确了隐名投资人在隐名投资中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立法层面上的空白。但是在涉及到善意第三人时,法律选择了优先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体现了对于隐名投资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相似文献   

15.
规避法律型隐名投资问题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介绍几种常见的规避法律隐名投资情形的基础上,对不同隐名投资情形对公司存续的影响分别进行了分析,规避法律型隐名投资可能会导致公司被撤销,也有可能公司继续存续;在公司继续存续的情形,隐名股东可能对公司享有股权或可对显名股东主张股份财产利益或仅对显名股东享有债权;最后对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定进行反思,认为在条文的语义表达上存在瑕疵,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设立公司的行为,行政处罚的重点在于违法行为人,而不是公司。  相似文献   

16.
隐名股东是否拥有股东资格,其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效力如何,在学界与实务界仍然存在争议。本文试建立股东认定标准,并明确股东资格与行为效力的联系与区别,以期对解决现实争议产生积极效用。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企业制度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各式各样的出资形式,有些出资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登记为股东而实际上进行了投资,理论学界把他们称之为隐名股东,由此引发了关于隐名股东法律地位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公司法诉讼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在许多诉讼中,股东资格的正确认定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本文重点研究股东资格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基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公司领域主流观点认为,投资人出资即取得股东资格,实则不然。任何权利都具有双重性,从这一前提出发,通过对权利双重性的重新诠释得出,股东资格的取得与投资者的投资毫无关系,投资者能否取得股东资格,主要取决于权利双重性所决定的一系列规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规定隐名合伙制度,但现实市场经济中类似于"隐名合伙"的现象却普遍存在,"隐名投资"便是一大例证。由此而生的纠纷也给市场经济、司法工作带来了种种挑战。在法律层面上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隐名合伙制度,以缓解"隐名投资"得不到有效规制和保护的窘境,实属应当。当然任何制度的构建均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不是否定该制度的理由,我们所要做的是在坚持制度规制的前提下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否则便是因噎废食。本文借隐名合伙的三大特征论述了该制度的概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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