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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由广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广州市敦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导刊杂志社联合主办的“广州地区教育界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研讨会”在华南师范大学举行,与会的有广州地区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理论界专家学及一线校长共80多人。与会就《义务教育法》实施过科中被教育工作、媒体、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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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5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
新的《义务教育法》有何突破?它将对今后我国义务教育的实践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说——[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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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高教版)》2006,(1):62-62
经过长时间的反复修订,<义务教育法>雏形终于告成,其最新草案已送达相关决策机构.作为影响今后几十年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引起了学术界、教育界的深切关注.2005年10月15日,专家学者聚会北京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纷纷就<义务教育法>修订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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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桂林 《雅安教育学院学报》1994,(1):6-7
《义务教育法》是建国以来根据我国宪法中的有关条款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它以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为目的,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国以来一直未实现的普及教育的实施。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义务教育法》对于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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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进程已取得了突破性发展。1986年4月,新中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产生。在此后20年间,《义务教育法》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科学文化素质,维护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权利、完善国家教育体制,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国的逐步实行,全球一体化的影响,鉴于当时历史条件下诸多条件的不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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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士军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08,23(1):59-61
依法治国是党在"十六大"上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该战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就是依法治教。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必须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界定。依法治教的提出也已多年,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尝试从法治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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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的突破与创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有效解决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修订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根本动因。新《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经费投入、政府责任、学校安全、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教师队伍、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重大的突破。这部《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立法和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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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融入诚信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道德与法治课程融入诚信教育,应彰显时代特色的诚信教育观、全程渗透诚信思想的过程观、向自我与社会开放的课程观,以及基于“沟通理性”的师生交往观、内省体悟的学习观。为使道德与法治课程有效融入诚信教育,就要合理建构促进学生素养发展的诚信教育目标、内容,创新以实践反思为导向的诚信教育途径,确立发展性的全过程诚信教育评价体系,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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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教育对检察机关而言,是通过改变和更新执法观念,指导和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实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主体作用。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兼顾效率;无罪推定以及宽严相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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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准则,法是治校的最高依据和学校管理的法源;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内容,主要体现于在法的基础上理顺政校关系和学校内部自治的诸原则;作为现代教育的生活方式,体现的是教育法治精神,使法治真正走向日常化、生活化,成为教育生活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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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华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是以民主为基础的。它表现为对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监督等法治原则的恪守、邓小平在指出人治危害性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改革建立法制化民主来正确处理人治和法治关系的重要思想,具有丰富的思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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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身份的本质是为了保证教育服务交易有效进行而从根本上确立的教师与其它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契约身份,因而对于教育实践影响重大。义务教育的外部性和教师人力资本的高度专用性及其个人占有的天然性等特性决定了义务教育交易的特殊性及其教师的职业特征。基于此,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不能简单地定为公务员或者雇员,而只能定为公务雇员,否则不能同时兼顾和充分体现其职业的公务性和专业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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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航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1):88-101
高校强制退学处理是高校强制性解除学生在学法律关系的行为,包括纪律惩戒性退学和学术淘汰性退学两类。强制退学处理的法律属性属于国家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上属于对未型式化的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或废止。鉴于强制退学处理对学生的身份权和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形成过度限制甚至剥夺,所以强制退学制度在形式合法性上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规范明确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在实质合理性上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基于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结论,应该从四个方面对该制度展开法治化匡正工作:其一,退学依据应当部分遵循相对性法律保留原则来分配权限;其二,退学事由应当分为政治标准、纪律标准和学术标准分别确定;其三,退学程序应当构建起公开程序、听证程序和期间程序制度体系;其四,权利救济应当完善和探索校内申诉、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体系化救济理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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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荣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26(4):66-68
义务教育制度是最重要的基本的教育法律制度;义务教育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对其界定不应当是随意的;义务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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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宇宁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3)
在凯尔森的"法与国家一元论"观点中,他将国家的组织构成看作为法律中所规定的强制性规范从而认定法与国家的不可分性。应当说,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论断。在凯尔森的"一元论"观点中,他将法律放在了优先于国家的地位,其基本理念对于当今我国法治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