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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不同于当今社会普通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认定,其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和产品责任的适用提出了挑战。探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问题应区分辅助驾驶汽车和高度自动驾驶两种情形,并需就各种情形作类型化分析。当汽车处于辅助驾驶模式时,因自动驾驶汽车的质量缺陷或产品损坏而发生事故,并且不存在其他过错原因,那么则应由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按无过错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若驾驶员存在主观过错、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应由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承担过错责任。当汽车处于高度自动驾驶模式时,自动驾驶汽车本身并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故不能追究"汽车"为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属于产品,且交通事故因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而发生,故应仅由汽车生产者、销售商承担责任,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无须承担责任。由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局限性或病毒入侵等造成的特殊交通事故情形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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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如海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20(4):31-32,45
产品责任是指 ,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损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应进一步科学界定产品“缺陷”的涵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责任主体的不同而不同。我国法律关于产品责任的赔偿应增加惩罚性赔偿之规定。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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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性质为无过错产品责任,责任基础为产品缺陷即审计信息虚假,责任主体为生产者即委托人公司或企业,但注册会计师因过错应适当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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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我带儿子去商场儿童乐园玩耍,我在旁边观看时发现贴有“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概不负责”的告示。我想请问万一发生事故造成儿童伤害,商场或者儿童乐园真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苏州秦韵秦韵: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六条也作出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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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事故后,加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学校事故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按照法律规定,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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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事故后,加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学校事故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按照法律规定,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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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智军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4):62-64
鉴于医疗器械作为一种特殊医疗产品,在侵权责任上和药品侵权责任存在巨大差异,以王跃进诉鹤壁市人民医院为例,具体阐述二者差异,并分情况讨论植入类医疗器械存在警示缺陷时,医院、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商的责任承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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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请求权。在责任认定上必须把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在程序上,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实体权利;对因婚外同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性质、标准、幅度、责任主体范围等尽快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条件,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预防逃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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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德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3):40-42
产品存在缺陷是生产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因此讨论产品侵权行为的核心就在于对"缺陷"内容的理解.本文即对产品缺陷的内涵及其分类认定标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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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侵权责任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服务质量侵权造成损害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增加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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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鑫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8,23(6)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语言失责问题。这种语言失责现象源于对语言责任的违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语言责任产生于说明书制作者语言权力的获得,并通过内部基础责任和外部附加责任的共同实现而实现。语言失责现象大量产生,总的说来是因为语言权力和语言责任间力量的不平衡,而更具体和直接的原因则是语言驱动力和语言节制力间力量的不平衡。要使说明书的语言环境进入一个健康规范的良性运行状态,就必须提高说明书制作者乃至全体社会成员的语言责任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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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兰玲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66-70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是关于废弃物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将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后的废物处理阶段,这对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实现、保障个人和公众环境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管理理念的转变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前提,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基础。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还存在诸多疏漏,所以,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分担,建立监督机制,健全诉讼制度,尽快使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走向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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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丁丁上幼儿园大班,在幼儿园自由活动时和小朋友方方争抢积木,被方方一把推倒在地,造成腿部骨折。事发后,老师及时将丁丁送到医院进行救治,请问我可以要求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福建程成理程先生:对于方方对丁丁造成的伤害,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方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习或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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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中小学生校园伤害的责任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罗了一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1):86-89
中小学和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由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关系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是学校对校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学校不是也不能成为学生的监护人 ,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的过失使在校学生遭到人身伤害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反之 ,在学生及其监护人有过错的情况下 ,应当减轻或免除学校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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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春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4):61-62,71
《侵权责任法》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从归责原则和补充责任两个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就归责原则而言,该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分别施以学校承担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补充责任是学校就校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该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法律效力层次、内容、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上存在差异。学校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应对,为学生在校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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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中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1):70-73
缺陷产品侵权属于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种特殊侵权,实务界对此类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不同的看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应由受害人承担产品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免责的举证责任。但是,基于产品侵权的特殊性,立法中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以兼顾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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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历史上,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担保责任,疏忽责任到严格责任的发展过程。严格责任原则对消费者的保护是最为充分的,是产品责任立法的发展方向。在我国,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