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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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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  相似文献   

2.
预防犯罪     
几年前,美国一妇女因杀死男邻居而入狱,警察也被处分。原来,她常受男邻骚扰,多次报案,但警察没管,这助长了男邻的气焰,导致了悲剧。法律有惩罚作用,但人们往往忽视它的预防作用。当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应该起到约束、教育的作用,这样,就可避免犯罪。试想,如果警察及时惩戒那位男邻,受骚扰的妇女就不会杀人。  1999年6月,我国制定了一部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将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列为“不良行为”加以制止,目的就在起…  相似文献   

3.
家教信息     
1999年11月1日生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其第三章第14条和第四章第34条中作出规定,18岁以下的孩子至少有10种事情不能做:1.不许旷课、夜不归宿;2.不许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3.不许打架,辱骂他人;4.不许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不许偷东西、故意损坏东西;6.不许赌博;7.不许看也不许听有色情内容的录像带、光盘和书籍;8.不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歌舞厅等场所;9.不许卖淫;10.不许吸毒等。另外,孩子也不许吸烟喝酒。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修改后的《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则对受贿罪的规定,是由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第185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修改而来。尽管这一规定比原《刑法》第185条要明确得多,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仅就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略作刍议。一、如何确定“财物”的范围原《刑法》第185条对受贿罪…  相似文献   

5.
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一些学生经常走入司法保护的误区。将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混为一谈。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相似文献   

6.
叔叔不愿做我的监护人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有下列有监护人的人担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与未成  相似文献   

7.
攻击性行为,又称侵犯行为(Aggressive Behavior),指个体采取的使他人受损失或不舒服的行为,包括殴打、侮辱、抢夺和损坏他人财物等霸道行为.[1]攻击性行为是儿童在身心发展过程中,其人际关系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适应时所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具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往往不积极参与活动,并且在活动中很难集中精力,导致各方面的能力很难发展.  相似文献   

8.
一般人认为新型法第238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构成非法拘禁罪,笔者认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不只成立非法拘禁罪,而应结合该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区分该债务是否合法,索取的财物与债务数额比较之多寡,使用暴力的不同时间等案情,分别以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定罪处罚,甚至以非法拘禁罪或者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9.
一般人认为新型法第238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构成非法拘禁罪,笔者认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不只成立非法拘禁罪,而应结合该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区分该债务是否合法,索取的财物与债务数额比较之多寡,使用暴力的不同时间等案情,分别以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定罪处罚,甚至以非法拘禁罪或者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类型1.因沉迷于上网或网络游戏而诱发的抢劫财产的犯罪。如抢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这类犯罪大多是由于未成年人迷恋于上网或者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在花费大量金钱之后,当家庭不能满足其经济需求的时候,为了能够继续其在虚拟世界中的生活,便铤而走险,抢夺、抢劫、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铸成大错。少年吴丹和王兵(均为化名)痴迷于网络游戏,家里没钱供他们挥霍,他们就萌生了罪恶念头,铤而走险去抢劫。2004年11月25日,吴丹和王兵及另一名男孩(另案处理)经预谋,将某中学一名中学生劫持到一个小区健身场,抢得30元钱后去网吧…  相似文献   

11.
“工读学校”是什么呢?有一部法叫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本是一部重要的教育法律,可叹的是在当下的学校里几乎不提了。该法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六条规定:“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揭示了“工读学校”的地位与性质,它对应于而又有别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校,它是由法律所规定了的、政府举办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小学生和初中生,进行矫治、教育的专门学校。  相似文献   

12.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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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青少年学生处于生长发育、学习成才的重要时期,更需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对青少年学生加强遵规守纪教育,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武器。法律规定,加强青少年学生遵规守纪教育,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赃款赃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随着形势的发展,1988年1月川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贿赂罪的贿赂包括金钱、物品及其他财产性权益,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无争议。但对贿赂是否包括非物质性利益,意见颇不一致。有的人认为不…  相似文献   

16.
在全球化、信息化、城镇化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呈现出网络奢靡风模仿行为、社会模仿式聚群行为、家庭背景符号化行为等新特征,而内因和外因共同塑造了未成年人的一系列行为特征.因此,进行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当代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以行为心理现象分析为基础,探讨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合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以期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矫正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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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学校"是什么呢?有一部法叫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本是一部重要的教育法律,可叹的是在当下的学校里几乎不提了。该法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六条规定:"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揭示了"工读学校"的地位与性质,它对应于而又有别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  相似文献   

18.
陈静 《成才之路》2013,(10):3-3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不良行为导致的.因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要帮助未成年人预防不良行为、杜绝不良行为,使他们远离违法犯罪,做一名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  相似文献   

19.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20.
不良行为是指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的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不良行为是消极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不良行为的恶性发展,可能导致犯罪行为。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与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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