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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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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企合作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博弈过程,政府、学校和企业构成了校企合作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三者合作博弈过程中的不同策略选择,形成了校企合作的"帕累托最优"现象、"一头热"现象、"搭便车"现象和"囚徒困境"现象。为此,学校与企业之间应建立一种基于"不完全契约"关系下的明确契约关系和弹性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机制;政府与学校之间应建立一种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校企合作理事会机制;政府与企业之间应建立一种基于"智猪博弈"逻辑下的纳什均衡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
企业和学校都有参与校企合作的动机,因此寻求双方的合作并不难,真正的困难是要解决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实现学校和企业长期、有效、稳定的合作。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加以研究发现,要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不仅需要政府介入,建立以合作利益为驱动的激励机制,宣传校企合作的长期收益,建立监督和惩罚机制,而且需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法规制度建设,利用多样化的手段促进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3.
《大连大学学报》2018,(3):115-120
现代学徒制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企业与职业院校双主体协同育人的有效模式。合作博弈即正和博弈,是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问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通过构建基于合作博弈的现代学徒制协同育人机制,化解了企业参与合作育人的风险、降低了合作成本、取得了合作收益。有效地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帮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树立主体地位,解决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等系列问题。该机制创新成果荣获2014年教育部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相似文献   

4.
从协同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学校、政府、企业和协会四个方面,分析目前市场营销专业校企合作存在学校自身条件不成熟、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意愿不强烈、政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明确四方主体的职责,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其他各主体间相互渗透、相互介入的深入持久的校企合作模式。同时,政府应从宏观层面出发制定校企合作制度,学校、企业、行业协会从微观层面制定并完善执行方案。  相似文献   

5.
地方政府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承担着合作规划设计者、政策法规制定者、合作信息服务者等角色;地方政府在"协同发展"资源共享""特色发展"的治理理念下,应着重从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合作评估、人才流动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机制,推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持久、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刘云在《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年第15期中撰文,分析了政府有效介入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政府有效介入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路径。校企合作指的是专业技能型在进行专业化教育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及企业在以共同利益为目的的前之下联合办学的一种新模式,校企合作是我国现阶段教育制度改革的根本要求。政府有效介入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构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指导性原则。为了保障校企联合  相似文献   

7.
肖称萍 《职教论坛》2012,(34):77-80
依据校企合作中院校和企业的关系以及院校和企业的地位、责任、角色的不同,校企合作分为以学校为主的学校本位模式和以企业为主的企业本位模式。当前我国的校企合作主要是学校本位模式,由于政府缺乏支持校企合作的力度,职业院校寻求企业合作的能力匮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我国当前校企合作育人效果不尽如人意。文章在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因的基础上,提出要强化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责任;加强高职院校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对企业的吸引力;凸显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体地位以真正体现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  相似文献   

8.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博弈行为,在校企博弈的过程中,高职院校和企业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存在信息不对称、权利不对等、义务不平衡、资源不均衡的现象,导致校企合作难以顺利进行。因此,要完善校企合作法规建设,构建基于校企合作信息平台的监管机制,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9.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已成为共识。然而,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校企合作瓶颈也随之显露,企业不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就很难深入地介入办学。本文提出校企双方要主动参与高职教育,才能建立校企"共赢"机制,首先分析了校企合作的特点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提出了建立校企合作"共赢"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法律保障是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培养符合企业需求人才的重要举措。目前校企合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职业院校自身吸引力不足、难以成为"意中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不愿成为"追求者";政府缺乏可操作性实施细则,没有当好"引领者";第三方机构服务协调欠佳、"牵线人"作用难发挥。应完善校企合作法律保障,以制度为载体、明确校企合作多元主体地位;完善配套制度,扩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突出自身建设,优化校企合作内部治理结构;落实监督追究,形成校企合作保障合力,助力校企共赢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中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发展遇到了理论研究滞后、体制机制僵化、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法律法规缺陷、政府行为缺失等五大瓶颈。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以“校企共同体”建设与实践为主线.投入专项资金,积极开展校企共同体理论研究;实施区校合作、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园-企-校合作,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凸显企业主体地位,满足企业利益诉求,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制度保障、机制约束以及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等措施,改善校企合作的政策环境:通过“区校联盟”、“园-企-校联盟”、市长联系学校制度等灵活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与职责。“校企共同体”模式成为中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试验地”.为推动和引领中国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与实践。  相似文献   

12.
校企合作机制的发展受产业结构分布、劳动力市场结构和职业教育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南沿海、内陆省份、西部地区在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结构、职业教育管理制度表现出显著的地区特征,其校企合作机制可总结为三个模式,即在政府支持下立足市场主动发展校企合作机制、依赖政府支持的校企合作机制、以企业为主的低层次的校企合作。我国校企合作的实践表明:校企合作的机制建设要因地制宜,不能追求模式统一。在探索校企合作机制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程度是校企合作机制的前提条件、职业院校的社会资本是校企合作体制的重要动力机制、有选择地放松管理是校企合作体制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政府参与是重要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3.
文章在分析现有校企合作模式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数控专业校企合作经验,重点介绍了"厂中校"、"校中厂"和"教学工厂"三种校企合作模式,并从校企合作利益和政府介入下的"校企"合作政策两方面探讨了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4.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型人才资源的重要分享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其应当履行的专项社会责任。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有其特定的价值意涵。为此,企业应自觉履行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社会责任的主体责任,政府应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社会责任的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和吸引机制,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5.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职业教育中企业的角色定位随着社会发展与经济体制变迁整体呈现出"钟摆式"的变化.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然视角而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与职业院校人力资本、知识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优势进行互补.然而,基于四川省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调研发现,校企合作仍停留在投建设施基地、接收实习实训、企业定向培养等浅层次模式.虽然企业希望在人力资源长线供给以及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获利,但在参与校企合作的实际过程中却面临政府统筹力度不足、企业利益保障不够和对职业院校依赖度不高等困境.为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主体地位的充分发挥,亟待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支撑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基于企业参与内在差异化的政策体系、形成与行业标准引领对接的技能供需机制.  相似文献   

16.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不良的机理分析及其化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运用非对称信息博弈理论.通过描述和剖析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行为选择,探索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不良的内在机理。指出非对称信息环境下,合作主体利益博弈造成双边的逆向选择、双边的道德风险问题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不良的实质。最后文章建议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监管协调机制、信用管理机制来减少信息不对称,化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推动校企合作优质且长效地运行。  相似文献   

17.
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的束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机制建设方面仅限于舆论宣传,缺乏法律、政策、制度的保障;且政府更缺乏对企校合作的积极参与、监督和检查。在这种政策背景下,目前,我国职校与企业的合作处于自发活动状态,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以及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校企之间缺  相似文献   

18.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经历了企业包办职业教育的发端期(1949-1979年)、校企脱钩的分离期(1980-1990年)、引企入校的发展期(1991-2000年)、校企合作的关系强化期(2001-2010年)以及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紧密融合期(2011-至今)等阶段。这期间,企业的主体内涵也发生了深刻演变,具体表现在:主体地位由协助育人到直接举办职业教育,主体作用由工学结合到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主体责任由校企合作到构建利益共同体。新时期,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应推进法律制度重构,夯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之基;推进参与制度重构,筑牢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体系;推进激励制度重构,为激活企业的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推进评价制度重构,为提升校企合作效能提供制度依规。  相似文献   

19.
“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存在政府职能错位、参与办学的主体不协调以及校企双方利益保障机制缺失的弊端,遮蔽了学校与企业的主体性,形成缺乏效益的象征性合作。应该以“跨界思维”或“综合思维”的思路在职业教育中构建新颖的校企合作模式,如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学校、行业与企业联动模式;以学校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校企共同体模式;企业与学校办学的一体化模式;集团化的多元主体共建模式。  相似文献   

20.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途径,但是目前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普遍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等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明显滞后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只有在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突破,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从表面上来看,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之间的合作,但实质上,校企合作的还少不了政府和行业的参与,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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