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988年10月1日,广西征收邮政附加费,自治区邮电管理局使用专用收据,面值共有5分、1角、2角、5角4种,带有标签。这类收据有大、小字之分,小字者印制粗糙,错误甚多,已见: 1.蓝色1角收据的说明文字中,“日戳”错为“日  相似文献   

2.
2146、2196、2199、2483、2580、2627页,对我国第二期邮政附加费收据上的错误虽有介绍,但遗漏甚多。这里择其要者予以补充。 四川省印’91版面值1角收据,其印版号107的收据联,据名中的“邮政”颠倒为“政邮”(图1)。该省印’93版面值4角收据,其印版号024的存根联,据名中的“建设费”错印为“根设费”(图2)。湖北谷城面值3角的  相似文献   

3.
安徽省第一期邮政附加费收据比较复杂,特别是印刷品附加费收据,不仅有省印,而且有近20个市县 自印的,一般都有3分、5分、1角共3种面值。本刊1990年第6期已有葛浩专文介绍,现再补充如下表。表中无边框为外形尺寸,有边框为框幅,不作说明者包括各  相似文献   

4.
江苏省于1988年6月1日起征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印刷品每千克0.10元,省邮电管理局统一颁用双联式签条,约128×44mm,左为存根,右为收据;名为省邮电印刷厂印制,但实际由多厂承印,不仅版式复杂,而且出现多种趣味品。笔者收集到的实物有:一.错版  相似文献   

5.
延津:有框“附加费 元” 红色手填戳,31×10mm(图17)。 清丰:有框“商包附加费”红色戳记24×14mm(图18)。 鹤壁:有框“附加费10%” 红色戳记29×10mm(图19)。  相似文献   

6.
河南是继广东后第二个征收邮政附加费的省份,但因其标志仅反映在商品包裹单上,故知者不多,为此,特作介绍,以飨同好。 1987年11月5日,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经委经文(1986)603号《关于发展运输、通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联合下发豫计经交(1987)1830号《关于加快发展河南交通、邮电事业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7.
补充本刊前发各(参见040542[图1—16]、040543[图17-24]、040642[图①-②]、041143[③-④])  相似文献   

8.
喀什地区12个县、市邮政附加费的征收,大体上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8年12月1日-1990年7月30日,是继洛甫县和塔城地区后,新疆第三个较早征收的地区。[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在收取第二期邮政附加费期间,全国共有鄂、豫、川、贵等省30多个县收取平信附加费。唯独湖南芷江在第一期即已征收,成为全国最早收取平信附加费的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与贵州交界的贫困山区,1988年9月开始征收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平信每件0.05元。笔  相似文献   

10.
颜希 《集邮博览》2011,(6):19-20
1987年1月1日,广东率先收取邮政附加费,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至1999年3月邮政资费上调,各地停止征收邮政附加费为止,时间长达12年。其间,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7月31日,实施征收邮政附加费为第一期,共有25个省、市、自治区实行;此后至1999年3月征收邮政附加费为第二期,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实行。  相似文献   

11.
邮友从海南昌江寄来2种不同于以往介绍的邮政建设附加费收据而称为“邮件附加费”凭单。2张凭单是相同的,有趣的是另一张凭单。  相似文献   

12.
为了表示邮政附加费已收,常在邮件上盖用附加费戳记。大多戳记上的文字为横排形式,但也见有少数几个市县戳记上的文字为竖式。图1,浙江文成,无边框,字宽约2mm,总高约25mm,文字为“加收邮政附加费式角”,其中“式”字不规范。盖在挂号信函收据上。[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王修忠 《上海集邮》2001,(10):43-43
我国从1987年1月1日广东省率先征收邮政附加费开始,到1999年2月底止,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笔者将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列表,以备查阅。  相似文献   

14.
张世成 《上海集邮》2003,(12):43-46
陕西是第一阶段全国没有征收邮政附加费的7个省区市之一,而在第二阶段,省邮电管理局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只由各地区邮电局自行征收。 一、汉中地区 地区物价局于1992年9月4日下发汉地价发(1992)110号《关于收取长途电话等五种业务邮电建设地方附加费的批复》,地区邮电局于9月15日开始  相似文献   

15.
国家邮政总局规定:1993年10月1日后,邮件封面上不准粘贴或加盖附加费标志。少数市、县邮政部门“别出心裁”,使用了各种奇特的附加费标识,这些标识极具隐蔽性。1、鸿雁传书图标签四川省盐亭县于1992年11月1日收取县内邮电建设附加费,与省邮政建设附加费合并征收。同年12月21日至1993年2月3日,先后使用印有“鸿雁传书”图的“邮电建设附加费”凭证,全套3种,  相似文献   

16.
续2001年第5期拙文。 8.“费”刻为“匕”,江西新建。  相似文献   

17.
1992年下半年起,河南各地陆续开征邮政附加费,各地收费范围、标准甚不统一。凭证、戳记的式样与规格也不规范,甚至出现对投寄或收取平信也加征收的情况。河南第二期附加费征收情况,在全国是比较复杂的省份之一,收集与研究难度较大。现将所集邮品整理汇报如下(见图自明者,不多描述,已作删节——编者注)。  相似文献   

18.
有边框的邮政附加费戳记中,常见的为矩形,也有少数地方刻制异形戳记,现选介如下。  相似文献   

19.
读贵刊2011年第2期《甘肃也收过邮政附加费》(简作《甘文》,下同)一文,笔者有不同看法。用户在使用邮电业务时,除应支付国家规定的相关业务资费外另支付加收的费用,即为邮电附加费。  相似文献   

20.
补充前文,参见910622、930536、950437。  1.南昌市 邮1507签条,全套3种,除-1 0.15元外,  0.30元用于商品包裹(图①),  0.10元用 -2 -3于印刷品(图②)。1992年11月15日恢复征收附加费后,又自印签条,仅见白纸绿字红码0.10元1种,50×90mm,无单式代号,上联改“存根”为“收费凭证”,无流水号;下联改“收费凭证”为“收费收据”,有流水号。这种签条另有加盖紫红色“附加费0.15元”戳1种(图③)。  2.景德镇市 1988年7月下旬,市局临时使用二联式签条3种,打字机誊写版油印,白纸黑字,约105×45mm,0.10元为“印刷品附加费”,0.15元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