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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田 《西南科技大学高教研究》2007,(4)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其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处分权。在按时交纳租金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行为,应认定为民事欺诈。 相似文献
2.
本文针对租赁合同中存在的六种欺诈行为,提出从严格合同约定,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加强对租赁物的权属调查和使用监督工作等方面进行预防。这样做既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又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受到学校各类处分的学生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这一群体心理方面的问题日趋明显,因此,应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帮助受处分学生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4.
沈月娣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2):15-18
当前,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因装修物而发生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本文对装修物的法律属性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作了详细的论述,并提出了处理此类纠纷应适用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5.
在实践中,诉讼欺诈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诱导或者已经诱导人民法院误判,依靠法院的强制力达到其非法目的的行为。由于诉讼欺诈行为的行为方式的特殊性以及侵害客体的双重性,在国外和我国对其定性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在目前司法条件下,应当对诉讼欺诈行为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定性。 相似文献
6.
时红霞 《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6,19(3):16-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利用签订合同的合法外衣,进行一些犯罪活动,这给一些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本文解说了合同诈骗的定义,探讨了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适用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在理论以及实践中都是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种观点的评析提出,为保持物权法和合同法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必须坚持无权处分行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8.
姜瑜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5):63-65
无处分权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为待定,然而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行为的受让人却可以依法取得相关权利,从而引起了债权合意的效力未定却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奇怪现象。究其原因是我国在制订《合同法》过程中,未区分各个国家之间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而导致。应当在法律上认定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有效,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9.
管文超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10):114-117
在无权处分行为中,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就真正权利人之财产所建立的契约关系是否成立,即二者在无权处分行为基础上所签订的合同效力的确认,对于保护现代社会中商品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意义重大。理论上存在对此问题的争议,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基础之上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无效或效力待定。结合我国《合同法》第51条及实践中具体情形,我认为,权利人对无处分权的人所订立的合同进行追认,则该合同有效;否则,无效。但是,这种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文中将对此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0.
普通高校学生处分行为的法律审视——兼谈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教育领域法治理念的深入,由高校处分权引发的高校涉讼案件逐年增加。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有关高校的处分行为,本文拟从高校学生处分行为的性质,高校学生处分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如何规范、完善高校学生处分行为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应彩云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3(4):26-29,48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内容复杂,一般认为,可以将其分解为欺诈行为—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取得财物—遭受损失五个要素,五个要素各自都有其丰富的内容。行为人采用欺诈行为,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处分了财物,行为人由此获得财物,使受害人因此遭受损失,这是诈骗罪一般的行为模式。 相似文献
12.
应彩云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10,(4):26-29,48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内容复杂,一般认为,可以将其分解为欺诈行为—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取得财物—遭受损失五个要素,五个要素各自都有其丰富的内容。行为人采用欺诈行为,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处分了财物,行为人由此获得财物,使受害人因此遭受损失,这是诈骗罪一般的行为模式。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行为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变态 ,一直是各国民法普遍规制的对象。为维护交易安全 ,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时 ,民法设有善意取得制度以资保护。我国《合同法》建立了无权处分制度 ,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未设有善意取得的一般制度 ,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于善意取得之场合应如何认定 ,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模式下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应如何协调与平衡 ,就成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时必须从立法技术上予以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因善意无过失而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需要;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不同理解,必然影响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制,本文通过进一步讨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解析,使基于法律行为的善意取得成为可能。物权行为理论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合理解释,体现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5.
无权处分行为为实务中常见的行为,但是我国民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是存在法律漏洞的。因为当无权处分人出售他人物品的价格高于该物品在市场上的一般价格时,不论是适用侵权行为原理或者不当得利原理,还是诚实信用原则,均不能很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为了避免不公正现象的产生及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在适用法律上有必要类推适用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无“处分行为”,何来“善意取得”?——从“无处分权”角度谈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丽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5(5):74-77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此本文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未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行为和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和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而留置权本身则完全建立在负担行为的框架之上,因而均不宜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7.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适用的协调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盛荣 《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1(3):81-85
无权处分行为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变态,一直是各国民法普遍规制的对象。为维护交易安全,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时,民法设有善意取得制度以资保护。我国《合同法》建立了无权处分制度,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未设有善意取得的一般制度,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于善意取得之场合应如何认定,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应如何协调与平衡,就成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时必须从立法技术上予以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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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校纪处分的高校学生后续教育机制探讨——从在心理辅导中运用S-R-C行为模式理论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校纪处分类型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五种.受前四种校纪处分的高校学生在校接受处分期间可能在思想、行为表现方面出现异常,从而影响这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消除这些不利影响,应当对他们进行更人性化的心理辅导、学业辅导,实行动态诚信管理体制,利用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中的S-R-C行为模式理论,建立新的健康教育机制,使这部分学生能够正确面对处分结果,重新开始新的大学生活,完成学业,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才. 相似文献
20.
在物资丰沛的现代,用于规范和约束人类行为的物的设计存在于多个领域,物在很多环境里为人类担当着“执法者”的角色,对人的行为实施他律。他律性不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也存在于人与物之间,作为造物手段的设计也应具有积极的他律意义,以促进个体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