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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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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家庭教育是教育体制的支柱之一,家庭教育的地位迫切需要立法确认。教育权可分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者属于公共教育权。家庭教育起源于家庭的产生.只要有家庭关系存在就有家庭教育。从教育实施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教育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部分,家庭教育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  相似文献   

2.
教育权,依法理分为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权属公共权利,在我国立法史上已多受重视,且日臻完善。如代表国家教育权的学校教育,已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出台;以代表社会教育权的民办教育,从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到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中国教育史的里程碑式文献。而作为构成现代教育体系三大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无论在管理体制还是在组织形式、物质条件等诸多方面,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3.
在当代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家庭教育权作为教育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之间的冲突日益突出。家庭教育权作为一种权利在立法上的缺失是一切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立法使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庭教育权之间相互制衡,关系和谐,并采取具体措施加强三者的沟通与联系是解决冲突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4.
家庭教育是每个人的起点教育,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进行起着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着功能弱化、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家长不作为、重视程度和践行力不足等问题。因此,近年来关于尽快出台专门家庭教育法来保障家庭教育权和子女受教育权成为国家、社会与学界的普遍共识。家庭教育立法应当秉持人权保护、伦理道德、终身奠基与和谐共促的精神,从宏观的纲领性意义、中观的立法要素和微观的语言表述三个方面把握家庭教育法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5.
终身学习时代的到来,使得学习的时空范围拓展到人生的各个阶段。相比于受教育权,学习权更能体现个人生存与发展的自主与独立性。家庭教育作为影响学习的主要元素,成为个人学习权保障不可替代的部分,家庭教育对个人学习素养具有"原生"功能,广义的学习权利不仅为个人提供了自主学习的自由,还成为增进家庭知识和发展能力的必要手段之一。为此,将家庭教育立法的价值基础确立为学习权保障具有现实性。从家庭教育立法的现状来看,其既不符合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家庭的构建愿景,也未针对学习权制定符合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家庭教育立法应力求克服政策主义倾向,实现家庭教育立法观念的转变,确立权利本位的家庭教育立法原则,保障学习权利的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6.
我国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更有家庭教育立法的历史与经验,清末即有《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1903年),民国时期又颁布《推行家庭教育办法》(1940年),2003年初,我国台湾地区又正式颁布《家庭教育法》。  相似文献   

7.
办好教育事业,需要发挥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合力,家庭教育是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立法是保障家庭教育实施的基本制度保障。基于回溯性政策研究,在典型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可将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政策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从构建基本规范到形成基本制度,走向了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其政策实施特征体现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与建章立制,分别表现为从群团工作逐步到政府工作、从家长教育逐步到家校合作、从规章制度逐步到立法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内容与实施路径集中表现为"四个结合",即精准施策,家庭教育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注重家风,家庭教育与家庭建设相结合;科学施教,家庭教育与言传身教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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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家庭教育是所有教育的起点,日本历来重视家庭与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能力下降、社会不平等加剧、未来教育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日本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支持.日本家庭教育采取了国家立法在先、地方立法在后的自上而下的立法路径.近年来蓬勃开展的日本家庭教育专项地方立法,全面规定了父母、政府、社会三方面对家庭教育的责任.在立法过...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支柱已逐渐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家庭教育被弱化,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立法的缺失,缺乏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同时现有零散的法律规定未明确家庭教育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因此,亟需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保障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以《家庭教育法》为核心,立足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法律系统。  相似文献   

11.
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在相关法规和政策中,学校在家庭教育中面临着工具本位价值导向明显、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失衡、法律责任和地位不明确以及监督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在家庭教育立法过程中,应当以保障学校权利行使和义务践行的均衡、增强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程序性支持、明确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  相似文献   

12.
随着家庭教育立法不断推进,政府责任越来越成为发展家庭教育事业的关键议题。立法原则方面,应确立“家庭承担主体责任,政府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则;责任形态上,运用体系化的思维,可以将其归结为尊重家庭教育的选择权、防止学校过度干预、完善组织和程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育和监管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改善经济条件、代为行使国家亲权等七个方面。为此,中央层面在对家庭教育的政府责任进行立法表达时,应该按照社会治理的要求,通过顶层设计、全盘推进,推动制度性创新破解制约政府责任如何落实的难题,从而起到保障家庭教育权、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和促进儿童社会化顺利进行的功效。  相似文献   

13.
台湾是目前世界上唯一通过正式颁行《家庭教育法》来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地区。台湾家庭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家庭教育的内涵、管理权责、实施机构与方式以及人员培训等事宜,其立法前提、立法精神、立法策略及法规内容,对于大陆地区设计推动家庭教育的措施、开展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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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教育立法问题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家庭教育所具有的关涉公共利益的社会活动的属性,使家庭教育立法具备了可能性与合理性。当前,在我国大陆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是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必需,对于现代教育体系的整体构建以及家庭发展和青少年学生的成长成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当前家庭教育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但在法律的制订过程中,应注意遵循一些相应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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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迫在眉睫,其法理基础仍需讨论。理论范式的建构须以现实制度为依据,我国教育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现状是制定教育惩戒规章的制度基础。居于主流地位的教育惩戒权的国家教育权范式在延伸之后,面临难以克服的悖论。从社会权力角度出发理解教育惩戒权,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教育惩戒权的宪法依据不是《宪法》第19条规定的国家发展教育,而是第46条规定的受教育基本权利和第49条规定的儿童受特别保护权。  相似文献   

17.
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教育权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区域自治教育权对于民族地区尤其是自治地方发展民族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非常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教育权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和自治地方加强多级立法是有效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教育权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8.
申素平 《教育研究》2021,42(8):35-47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教育法对其承担保障落实的责任.从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出发对受教育权进行具体化、体系化保障,是完善教育立法、实现教育法体系化乃至法典化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立法对受教育权的实体规定不断丰富,程序规定和救济条款不断增加,但远未实现体系化保障.从受教育权的功能体系视之,其对防御权功能的规范不足,对受益权功能的规范不完整,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彰显不够;应进一步明晰受教育自由,从教育机会、教育条件、免费教育及教育资助等方面积极推进国家给付义务体系,并加强受教育权的制度、组织与程序保障,增强国家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9.
国家权力是国家教育权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国家教育权是在国民教育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国民教育制度的形成过程又是一个教育立法的过程,德、法、英、美四国的实践表明,教育立法在国民教育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1998年,我国开始住房商品化和市场化改革。这场改革使我国躲过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同时,过度市场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房价过高、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强制拆迁等。南非也曾面临类似问题。在严峻的社会形势下,南非坚持保障人权,发展出一条令人称赞的住房权法律保障之路,为完善我国住房权保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南非建立以国际法为蓝本、以1996年《南非宪法》为基石、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主体的住房权保障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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