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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执行专利法第33条有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规定,已成一个热点。已有文章从申请人有实质性修改申请文件的权利和先申请制(或先发明制原理)的角度,论证了要求修改不超范围和要求修改后的内容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二者本质上是相同的;或者从先申请制的角度论证应当允许修改时进行与概括或者提炼权利要求相同的概括或者提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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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其法律信息主要反映在专利文件、专利公报之中.在当初申请专利时,所提交的请求书中所反映的信息(如申请人、申请类别、申请日等),与日后获得的专利权的主体、客体类别,以及与专利有关的专利性、期限的确立等密切相关.同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如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提交的图片或照片等),则反映了专利权保护内容.因此,专利申请时对即将产生的法律信息的正确认识对于将来专利权的有效保护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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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主要依据是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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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 ,第三部分是介绍与申请主题相关的背景技术 (也称现有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公众通过公开合法途径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在介绍现有技术时 ,要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当然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说明书中 ,背景技术不是孤立存在的 ,它和说明书的其它部分前后呼应 ,紧密联系 ,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支持权利要求 ,并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 ,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比如 ,在说明书中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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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专利法第33条的适用现状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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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中.使用功能性限定是一种常见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虽然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所能覆盖的保护范围.我国的专利局和法院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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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根据这一规定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的相关配套规定,无论在专利申请阶段还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均可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修改只能在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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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8)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时,如果任意一份请求书遗漏同日声明或者任意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出现缺陷,将导致申请人的专利权范围受到影响甚至无法获得授权。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请人的权利损失,除了需要申请人和代理人提交之前认真仔细审对,发现缺陷及时准确补救之外,更需要从源头来杜绝这种情况,即对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提交流程进行优化。本文首先概述了在现有提交流程中容易出现的缺陷及其克服方法,其次针对同日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纸件申请流程提出优化方案,再次针对同日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电子申请流程提出优化方案,最后对优化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推行前景展望,供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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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在生物技术领域,由于其特殊性,有时文字记载很难描述生物材料的具体特征,而且即使有这些描述也无法依据它得到生物材料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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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需要向专利局提交书面文件,这些文件就叫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有一系列规定。撰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经修改补正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即’使发明创造本身具有专利性,也不能取得专利权二因此,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申请入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千万忽视不得。专利申请文件分为两大类:必备文件和其他文件。一、必备文件必备文件是每件专利申请都必须具备的文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申请发明专利可以有附图,也可以没有附图,但当仅用文字不能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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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法立法宗旨出发,结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状况,引出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声明作用及意义,针对专利请求书、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公报、专利登记薄等,提出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声明实现形式和内容,结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国内国外转让声明形式,介绍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声明的功能,明确了法律基础与法规实现形式,申请人、受让人对其声明的应对策略。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技术实施和保护范围,降低社会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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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涉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笔者在此结合参加该章修订工作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章的主要修订做个介绍。1.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审查(1)原审查指南在第2.1节中规定,“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新审查指南又增加了如下内容。“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