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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所谓权利的内容,即权利人的权利所涉及的作为或不作用。农村贫困个体接受职业教育过程中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和消费权。知情权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取得,选择权可以通过学分制设定,消费权可以通过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设定。这些权利通过制度来设定,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来保障权利。  相似文献   

2.
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日常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教育活动中学生享有受教育权、学习权和发展权三大基本权利。从消费角度讲,学生也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其知情权的促进和保护是实现三大基本权利的有力保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经济稳健发展推动教育市场化进程:各级学校办学主体突破单一走向多元,办学格局由封闭走向开放,以教育服务交换和人力资本投入为基础、实现教育劳动价值和经济价值社会交换关系为特征的教育市场逐步形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教育市场并非完全竞争,信息的不充分性和不均衡性阻碍消费教育服务的教育消费者进行信息决策,这有违教育培养人、发展人的终极目标,长期制约教育市场的充分发展。由此,促进和保护教育消费知情权有其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论大学生的知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服务消费者应该享有知情权,以便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增强大学生与管理者的民主意识,提升高校的教育服务水平。但目前从法定的知情权到现实的知情权尚存在一些障碍。为了维护大学生的知情权,要努力拓广信息传播途径,更新管理观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监督,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相似文献   

4.
知情权与隐私权都应是自然人所具有的权利。在法制社会,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权利的前提,必须要有“知”的权利,并有权获得其所想要“知”的权利,这就涉及知情权。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传媒手段的多样化,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再单一,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实现了快速而全方位的共享,这就为知情权的享有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但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在人们充分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的同时,一些个人所享有的,却不愿为外人所知的信息也被传播与宣扬,这就涉及了隐私权。一方面,人们要求知道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另一方面,又不愿公开自己的私人信息,而这两者都是应当正当享有的权利,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需要实践加以协调。文章包括四个部分,首先通过一个案例对知情权与隐私权进行概述;其次简述我国法律对知情权与隐私权进行的保护;再次分析知情权与隐私权在社会中的冲突形态;最后阐述知情权与隐私权在实践中的协调。  相似文献   

5.
知情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人权类型,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获取、接收并知悉与法律赋予该主体的权利相关的各类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具有基础性、普遍性和公益性等特征,是其他保障权利正确行使的先决性权利,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也是其他政治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性权利。知情权体现出的利益价值不仅属于特定主体,更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反映了全社会整体利益诉求和价值认同。对知情权展开研究,不仅具有积极的人权保护意义,也对建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试述父母教育权的内容--从比较教育法制史的视角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尹力 《比较教育研究》2001,22(11):11-16
父母的教育权,不仅指父母在家庭中享有的对子女的教育权利,还包括父母对学校教育所享有的权利。在美国,以《亲权卡》为例,已通过实体法明确规定父母在学校教育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父母的学校选择权和学校教育参加权。而目前在我国,父母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和地位都不是很明确。因而,为防止“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法律规范的空洞化,关键在于:既要从观念上打破或抛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分离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应以法制度的形式建立由学生亲权者组成的父母组织,使父母通过父母组织这一合法的形式行使其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决策、管理权利。  相似文献   

7.
高等教育服务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产出,大学生是高等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基于这种消费者身份,源自对高等教育服务消费自由、正义与效率的追求,大学生应该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参与管理权、消费条件权、损害求偿权、公平消费权、维护尊严权、消费教育权、维权结社权等消费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进行权利的合法设定,保障客观物质条件,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高等教育问责制度,增强消费者自己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消费者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与学校协商、向学校申诉、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申请行政复议、调解、仲裁、司法审查、舆论监督等途径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8.
关于征地过程中农民知情权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情权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所享有的对于国家机关、公共机构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以及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不受妨害地获得各类信息的自由。对于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障而言,知情权具有基础地位和特殊性价值。但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加之农村特有政治生态环境和农民自身知识、能力不足,导致农民知情权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完善知情权制度,需要通过法律拓宽农民知情的范围和程度、完善知情的渠道和方式,并采取措施保障知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戈柔 《幼儿教育》2003,(3):11-11
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管理是其应有的权利。幼儿园管理者以及教师在认识家长参与教育管理积极意义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真正赋予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管理的权利。一、幼儿园教育知情权。幼儿园有义务发布该园有关信息,及时向幼儿家长通报其子女在园的行为表现和发展状况,使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幼儿园情况和子女受教育情况。拥有幼儿园教育知情权,是家长有效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10.
教育服务消费应享知情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或接受劳务服务时,应享有的知悉所购买、使用消费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只有如此,才有助于消费者对众多的消费品与劳务服务,作出理性、合乎需要的选择,并对拥有的钱财、时间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消费效用的最大化。大学生上学要缴一笔可观的学费,这是他们作为教育的受益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人们通常又将这笔花费视为受教育者对自身劳动力培养与技能增进的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或将其视为花钱购买教育服务。这两种观点反映了人们对教育事业的重新认识与评价。既然将受教育付费视为劳动力培养投资,它就…  相似文献   

11.
许冰梅 《考试周刊》2009,(45):236-238
知情权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对于国家机关、公共机构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以及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不受妨害地获得各类信息的自由。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障而言,知情权具有基础地位和特殊性价值。但现行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缺陷和农民自身知识、能力不足,导致农民知情权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可通过法律拓宽农民知情的范围、完善与知情有关的公告与听证制度,并采取措施保障知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教育机会从其提供者的情形来看,可以分为两类: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与非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非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天赋提供的教育机会、家庭提供的教育机会、运气提供的教育机会、个人努力提供的教育机会,等等,它们皆属私人权利,是教育机会享有者的个人权利。社会,主要通过政府提供的教育机会,则与天赋、家庭、运气、个人努力等提供的教育机会根本不同,它属于公共权利,是全社会人人均应享有的“人权和幸福”。  相似文献   

13.
教育消费知情权及其保障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情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将知情权引入教育领域,并构建起教育消费知情权保障机制,增强教育服务的法制化、透明化。这既可以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提升教育服务的诚信。  相似文献   

14.
相关概念的阐述(一)受教育权利及其内容1、受教育权利——所谓受教育权利,是指人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或资格,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受教育权利主体和相对方,从世界范围看,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受教育权利主体包括所有人,是人权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到一个国家,受教育权利便是该国所有公民。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15.
成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成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通过成人教育立法,才能确认成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地位,在社会发展和成人教育发展过程中,成人受教育权利逐步得到法律上的确认,通过成人教育立法,才能完善成人受教育权利的具体内容,成人带薪教育假是成人教育权利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德育》2012,(19):80-80
@刘在花:残疾儿童、少年这一特殊群体,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机会均等是公平的前提和起点。为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少年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近日佛山开始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15年免费教育。此举极大地推进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公平进程,能够确保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相似文献   

17.
受教育者知情权与高校收费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颖  李川 《江苏高教》2005,(2):19-21
本文立足于受教育者知情权在当前的高校收费中受到忽视的现状,强调受教育者作为教育消费者理应享有知情权一文中分析了知情权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促进高校合理收费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城乡教育不公平现象及其对策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麟 《吉林教育》2006,(1):18-19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追求教育平等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我国古代的孔子的“有教无类”主张到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教育的平等性”乃至1948年“受教育权”,被纳入联合国以世界人权宣言,无不说明人类社会把平等教育视为理想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相似文献   

19.
刘敏 《教育科学》2003,19(6):48-51
民办教育消费维权问题的提出基于两个逻辑起点:学生的教育消费主体地位;学校与学生或学生家长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民办教育消费维权的内容与范围主要表现在:教育的物质载体方面,教育的教学方法、教学技术、教学管理方面,教育消费环境方面等。导致我国民办教育消费权益问题的原因则在于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非对称信息,消费主体与投资主体的行为目标错位,学校活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法律规范等等。围绕我国民办教育消费维权的实践活动,需强调六个方面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确保我市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幼儿)享有均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惠民行动”的总体要求,现就构建我市教育资助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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