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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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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发展走向和法律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在法学教育中充分利用"参与式教学"的开放性、强调学生参与实践的自主性等特点,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同时要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以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学制度的理解,并充分调动学生在实践教学课程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相似文献   

2.
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加快国际化的步伐。本文以"欧盟经贸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为例,分析我国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主,从国际化的视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国内外法律服务的要求等出发,优化教学内容体系,改进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3.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韩国、德国和英国都对其法律教育进行了改革。职业化的培养目标的确定、选拔制度和教学模式的优化以及注重法律教育与从业资格的衔接是各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共同特点,体现了法律专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上述国家法学本科后专业教育的改革对于我国的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无疑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司法考试体制下,法学高等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法律职业者的重任,而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应当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伦理三个方面的教育。法学基础知识教育是向学生讲授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制度;法律实践能力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实务能力培养和训练;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理念和法律职业者应有的职业操守。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学位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全面而急迫的挑战。深入研究法学教育发达国家的制度实践,总结其多年累积起来的宝贵经验,剖析其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是提升中国法学教育质量和人才竞争力的重要前提。本文系统分析了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法学教育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提出并反思"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这两个重大问题,为讨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中、德、美三国法学教育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美国是判例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法学教育注重学术性和系统性,强调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奠定理论基础,是对法律的科学研究,其独特的人才培养方式造就了一代又一代享有国际声望的法学大家;美国法学教育是培养律师的职业教育,法学教育注重社会实践和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杰出的政治领袖和律师,对美国的法治建设功不可没。中国法学教育的特点与大陆法系国家接近,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更使得中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近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体制。研究德、美法学教育的特点,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和司法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应明确定位于法律职业精英教育。在法律服务国际化背景下,法学教育的精英使命理应回归。树立法学本科教育“成品”意识,大力优化师资结构,科学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教学与双语教学,是法学教育机构回应法律服务国际化要求、培养外向型法学本科人才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8.
浅析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法律人才市场上出现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律专业毕业生由于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不能进入法律职业市场,法律人才择业领域向传统法律职业领域以外延伸等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需要面对的课题.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肓模式注重对学生法学原理和法律常识的教授,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结果造成学生很难在毕业后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促使我们对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面对新世纪社会政治、经济多元化、全球化的社会环境,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向着法律理论教育与实务教育的统一,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专业知识教育与综合知识教育的统一的综合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9.
法律职业教育以实践为目的、以职业考试为基础,但因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缺乏"互动",导致学生难以受到相应训练。只有将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互动机制与平台,才能实现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共同目标。文章提出了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互动"的改革策略。  相似文献   

10.
祖彤 《教育探索》2011,(10):43-44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出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相互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机制联动等问题.解决的途径之一是使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相契合,使法学教育致力于法律职业目标的确立、致力于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建设和促进法律职业素质的养成.  相似文献   

11.
当今社会已经步入法律职业化时代,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广博的法学专业知识、较强的法律思辨能力与实务技能,法学教育应正视法律职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转变教育理念、转换教育体制,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以司法考试为契机,顺应教育国际化的趋势,努力提高法学教育质量,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高校在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中逐渐达成共识,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分类型培养学生,重视对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和国际化的培养.德国和英国在“博罗尼亚进程”中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经验,美国丹尼尔·韦伯斯特学者荣誉计划和威斯康辛法学院的课程改革值得借鉴.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模式在未来主要定位为培养合格的律师,细化课程设置,引入信息技术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流动性,完善考核制度,确保法律教育的品质和进步.  相似文献   

13.
司法考试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很好地连接在一起,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长期脱节的问题。同时,司法考试也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与探求知识为旨求的教育内在地具有一定的矛盾,从这个角度而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宰制,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在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改革,注重实践能力的精英化教育培养。我国的司法考试要在内容、形式以及报名资格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改革,这样就可以在不回避司法考试的情况下突破这种宰制,使得法学教育不失其原有的本色。  相似文献   

14.
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评估机制,成立了国家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确立了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并正在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通过实行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有机结合的方式来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家,  相似文献   

15.
适应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分离,这种现状带来了很多严重的问题。法律职业要求我们必须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改革法学教育的内容、方法等等,使学生能够符合法律职业的需要。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是辨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相似文献   

16.
司法考试制度涉及司法领域法律职业专门人才选用机制的重大变化,为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给法学教育带来一些不利的冲击.因此,必须正确处理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法学教育进行适当的改革与调整,使高等法学教育既能培养出符合司法考试制度下的合格人才,也能避免其在司法考试制度的冲击下沦为"应试教育".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明显不足。近年来,以"工学结合"为代表的实践教学手段越来越受到法学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和完善法学教育已经成为法律实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学界的共识。通过法学实践教学有效整合法学教育、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资源,达到实践育人的法学教育目标,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8.
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培养大批法律职业人才,实现司法队伍的职业化。而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改革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加快了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进程。高校法律援助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具有传统教学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将对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人才是实现法治理想的关键因素。为了培养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德国法学教育除注重学校的理论教学外,还非常重视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进而确立了以联邦和州法律为基础与保障,高校、政府、法院、律所等(“校政院所”)法律实践的多主体协同合作育人的法律见习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德国经验。德国法律见习制度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环节,推动课堂理论教学与课外法学实践的相互助益具有启发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卓越法律教育是国家在法学教育大规模无序扩张的前提下,注重内涵和质量提升而提出的国家教培、教改计划。卓越法律教育是法律实践品格的内在要求,反映了法学教育要上质量、出精品的追求,是法学界审慎思考法学教育现状基础上意欲完成法学教育根本转型的改革路线图。其要义为:定位于职业教育,追求卓越,突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其突破口在于高端法律人、基层紧缺法律人才的培养。卓越法律教育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重塑尊荣,但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对法律职业的不利影响因素,法学教育不仅自己要争气,要葆有应有的信任和尊重,而且要争取从国家层面重构"小法学"格局,并限定司法考试的报名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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