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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将原告资格限制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环境公益,认为普通公民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这就无法从根本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发生。因此,原告资格的确立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首要的核心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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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宇 《中外科技政策与管理》2009,(4):43-5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被告资格确定的若干问题;并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第三方的资格及其与原告角色的互换进行了简要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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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军 《科学.经济.社会》2001,19(4):66-69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对原告资格规定得过于严格,从而很难适应环境行政诉讼的特点。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特点,放宽环境行政诉讼中有关原告资格的规定,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单位和个人诉讼制度、诉讼代表人制度、检察机关公诉制度等,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更好地实现环境行政诉讼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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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相关法律对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相当粗疏,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原告是否有管辖异议权争论不断。笔者试图跳出理论界的争论,从司法实践需要的角度,论证赋予行政诉讼原告管辖异议权的必要性,并对原告管辖异议权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以期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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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公共利益的方法,其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民诉法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阻碍了公益诉讼的发展,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做扩大化和类型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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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为《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我国民众对《反垄断法》的民事诉讼寄于厚望,在《反垄断法》实施当日,便有数起案件诉诸法院。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初期,原告资格是一值得研究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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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首要问题是认定谁是适格原告,因此原告资格问题是研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所在。而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标准却无法冲破传统行政法的束缚导致立法上至今仍处于空白,国家、集体利益备受侵害却无适当的合法的诉讼主体追究这些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使得权利保护缺位,有失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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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理论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主要的、直接的需要来自行政诉讼立法和实践中对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然而,随着公共行政和行政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行政主体理论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因此,重新对行政主体理论加以探讨,确立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紧密结合我国行政主体相关理论,主要就我国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定位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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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资格认定社会化,是我国工程师制度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由专业学会对工程师资格进行同行评价的方法,本文从工程师职业的特点、工程师资格的定义分析入手,通过研究工程师资格认定的内涵、工程师资格认定社会化的意义,指出我国科技社团在该项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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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数据"背景下,我国数据隐私法律缺失的现状,本文以日本数据隐私法律为研究对象,介绍了日本目前2部数据隐私保护适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案》和《"通用号码"法案》,从数据操作规定、数据服务规定、执行处罚规定3个方面,对日本数据隐私法律内容进行研究分析,并得出制定数据隐私专门法,鼓励多方机构参与,建立行业部门规范标准,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倒逼机制4个方面的启示,以期为我国数据隐私立法提供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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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数据驱动创新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深刻影响一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未来,尤其在医疗数据等敏感个人数据领域。日本在医疗数据规制领域建立"基本法+专门法"双层法律体系,并在操作层面创设"匿名加工+认定"制度,以平衡医疗大数据开发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形成独树一格的日本式规制模式。针对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开发利用2个方面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的现状,建议:(1)加快推进数据保护体系构建,弥补"保护缺位";(2)系统思考数据保护与运用的平衡关系,探索实效性发展举措,弥补"发展缺位";(3)借鉴日本经验做法,为推进医疗数据开发利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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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目前来看,我国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明显滞后于实际:原告主体范围狭窄;法律对环保组织的原告资格限定十分严苛;适格主体间起诉顺位不明确等。对此,本文探讨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赋予自然人原告资格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修改立法、设置诉前程序等建议,以进一步提高环境侵权纠纷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顾名思义,有公则有私。据记载,公益诉讼最早见于罗马法之中,私益诉讼与其相对应。私益诉讼强调的是个人利益,而公益诉讼则保护的是公共利益。“为保护公益之目的而为的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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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一般应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但同时原告亦应当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双方的举证责任应明确、清晰,以健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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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正式建立了第一批国家公园,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然而,我国国家公园基本上在已有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建立,仍存在治理模式单一、社区参与度较低、保护与发展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人与生物圈”计划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第一个旗舰项目,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是该计划的重要实施平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治理模式探索、定期评估等方面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文章系统总结了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理论和实践,并结合我国国家公园实际情况提出加强传统文化融合运用、提高社区参与、探索多元治理、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综合评估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提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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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科技的发展给公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首当其冲的是立法调控模式需要转换。德国核能法运用了不确定法律概念,既体现了核能科技和核能风险的特点,又履行了国家的保护义务,从而更好地预防核能风险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都可为我国的核能安全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核能损害预防的基本要求“失语”,有关的许可规范在含义上混乱不清。立法调控模式除了采用开放的法律结构,还需要对核能安全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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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给予驰名商标以特殊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相关立法和司法的趋势。由于驰名商标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国际、国内都从认定标准、认定方式等方面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并且不断予以完善。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相关保护制度与之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对之进行完善。我国应延伸驰名商标的可对抗范围、放宽驰名商标的注册条件、实行防卫商标制度和驰名商标公告制度。加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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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界定的。在申请专利的时候,申请人应当将自己要求保护的发明点记载于权利要求书中,而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法院也会依据权利要求界定专利保护的范围,进而认定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在"岛野诉日聘"一案中,原告专利的技术特征主要有两个,自行车后支架的延伸部分,以及将换挡器安装于延伸部分之上。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被告虽然生产和销售了类似于换挡器的"后拨链器",但没有将"后拨链器"安装于自行车后支架上,因而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则认为,被告生产和销售的"后拨链器",其唯一的用途就是安装在自行车后支架上,因而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认定某一零部件的唯一或者主要用途是侵权性使用,进而认定被告侵权,是本判决的突出亮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