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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扶养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入以及与各国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扶养案件也不断增加.然而由于各国对扶养法律制度的规定的差异,导致了扶养法律冲突问题的出现。本文主要首先从扶养的概念入手,然后介绍国际扶养法律冲突的特点和解决的途径,最后分析我国扶养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缺陷,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扶养与抚养     
"扶养",读fu yang,指养活,即指供给生活资料或生活费用。"扶养"的对象既可以是长辈,也可以是晚辈。如:"他们现在既要扶养父母,又要扶养子女,负担还真  相似文献   

3.
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与遗嘱和遗赠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它是遗赠人和扶养人达成的遗赠财产与扶养行为的对价交换,是一种财产性合同,应受我国《合同法》的约束。然而从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确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来看,该制度仍然主要是在发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要发挥着减轻国家养老压力的社会保障功能,而不是作为法律层面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性民事合同。因此,在合同法的视角下,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修订,以使法律制度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就显得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4.
最近,山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在3年内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确定的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义务教育救助对象分为四类,分别为: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相似文献   

5.
扶养——从广义上讲是指特定亲属之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一方称为扶养义务人,享受生活供养的一方称为扶养权利人。我自《婚姻法》第十四、十五、二十二、二十三条则从狭义方面把家庭成员间的生活供养关系分别规定为扶养、抚养和赡养。也即将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的相互供养责任称之为扶养。关于父母对子女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成年兄姊对未成年弟妹的  相似文献   

6.
分析国家赔偿金"睡大觉"现象及其原因,评价已出台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并针对修正内容的不足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法律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二者要领不清,关系不顺,显失公平,违反“赔偿实际损失”原则等,论述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相互分离,各司其职,建立科学的“违约金-赔偿金”关系模式的必要性,提出了赔偿金的新概念及其人适用条件,以求做到当罚则罚,当赔则赔,罚赔分明,使违约金和赔偿金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  相似文献   

8.
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如何定位决定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规则,相较于继承利益丧失说下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继承人之可继承利益所遭受损害之赔偿,继承说将之定性为遗产更有其合理性。根据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确定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人的范围和顺位,并在确立扶养费优先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依照遗产分配的规则解决赔偿权利人间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是当下一个较为可欲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瞻养是指晚辈人对长辈人在物质生活上和精神生活上的帮助。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父母,要在物质上给予充分的帮助,保证老人生活安定;在精神上关心、体贴,让父母愉快地度过晚年。扶养是指平辈人之间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互相帮助。如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通过阐述各国、各地区婚姻立法和我国内陆地区婚姻立法的相关规定,剖析夫妻扶养义务的内涵,指出正确理解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扶养义务的相关规定,及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建议立法者尽快对夫妻扶养义务的内容做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完善我国夫妻扶养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是指依《民法通则》规定的 ,因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必须依法确认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主体 ,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大学人文教育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创新型国家需要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必须具备高尚的品格、高度的责任感,具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想象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人文教育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具有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必须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营造人文环境,以促进创新型人才的不断成长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对具有权利能力的心理生理健全的自然人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认定比较简单。然而,请求精神损害之救济的主体并非总是具有感知能力或权利能力,如法人、未成年人甚至死者等。法律是否应支持这类主体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这在实践中引起了极大争议。故本文从受害人是否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以及感知能力两个方面出发,深入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论生命教育——关于青少年自杀现象的生死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降低青少年的自杀率,强化生命教育是当务之急。必须加强对青少年自杀数据的调查整理,并公之于世,让全社会都了解和关注这一问题。同时,要改变家长们只以“分数”论英雄、只以“出人头地”看弦子的错误的价值标准。大力引进西方各国在控制和降低青少年自杀率方面的成功经验。而且,生命教育珏须要有正确的方法。在生命教育的受众方面要有所区分;在生命教育的内容方面要根据不同的人群给予不同的教育;在生命教育的原则问题上则要以人生力出发点谈死亡问题、要有生动活泼感人的教育形式、要坚持开放性的教学原则等。  相似文献   

15.
作为英美侵权法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名义上的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前提是行为本身构成损害诉因。名义上的损害赔偿金大致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没有实际损失;二是不能证明具体损失。名义上的损害赔偿金不同于小额的实质赔偿金,并且有时可以与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并用。名义上的损害赔偿金的功能是,证明原告的个人品质是值得信赖的,进而为原告确认权利,以及寻求败诉方承担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16.
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精神损害是因精神权利遭到公权力的侵犯而引起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可能引起精神损害的只能是公民人身权被侵犯,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法人人身权。权利保护机制给予了公民精神损害的请求权,但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可能会导致赔偿的无序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必须掌握精神损害赔偿的二分法原则,通过引入精神损害评估机制,利用引证判例、参照民事赔偿、合理使用法官的自由心证等方法构建合理有序的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全宋词》收录了两个同名词人姚述尧的词作。其实,第1442页收录的姚述尧,乃为姚瑴。将姚瑴误为姚述尧,始于朱彝尊,王梓材、陆心源至《全宋词》皆误从其说,二人之生平事迹亦屡被混杂。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罪应归入刑法分别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为宜;医疗事故的主体,除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包括医疗单位中其他负有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而必须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人员;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不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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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文章认为,对于寄宿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之下,学校承担的则是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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