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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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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对于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我国许多学者已从经济法的角度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分析。鉴于此,本文拟从法人财产权的角度对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进行分析。(一)有关法人财产权理论何谓法人财产权?许多学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不包含其他的权利,即法人对其自身的各种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包括对厂房、设备、资金等有形的和无形的财产所拥有的排他的权利。也有学者提出,法人财产权不仅包含财产的所有权,它还有更丰富的内容,如财产的使用权。通说认为: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权利束,不仅仅指财产所有权,它是包含财产所有…  相似文献   

2.
民办学校2014年所涉及的68个法律纠纷案例反映了目前民办学校的治理存在一定问题。民办学校主体性质的法律定位不清,法人财产权与出资人的合理回报制度在实施中存有障碍。民办学校内部决策机制失衡,师生管理存有瑕疵,资产和财务制度缺乏监管。在我国提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应进步细化民办学校内外部治理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3.
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与财产权制度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厘清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政策与“财产权”制度是解决当前民办教育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基础,而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不能割裂。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出资人依法取得了“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其学校性质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同样是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它仍然应该享受优惠政策。国家应当尽快明确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政策,并重新研究考虑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问题。本文提出,可以从三个环节来考察民办学校的财产权制度的构建:①民办学校财产的进入与所有权;②民办学校财产的管理与使用;③民办学校财产的分割与处理。  相似文献   

4.
《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确定了我国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为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分析我国现有的关于民办学校法人地位的规定,主要是确立了民办学校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对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意义重大。同时应看到,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制度,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思考和解决。  相似文献   

5.
狭义的民办教育产权就是围绕民办学校财产而形成的一束独立而完整的权利及由此而结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目前民办学校财产权不明晰均源自对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权能的不明晰,因此要解决民办学校财产权问题,其基础是必须要彻底明晰民办学校财产权法律关系主体即投资人、举办者的产权主体地位与权能所包括的所有权、交易权、收益权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与股权问题是当今我国经济发展的法律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权,所有权是其中最重要的,最主要的部分;股权也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权,其最重要,最主要的部分是股东按份所有权,不论在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中,还是在公司外部法律关系中,公司和股东同时作为民事主体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7.
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产权问题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从真正意义上落实法人财产权,是民办高校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从法律上对此予以了确认。法人财产权是法人的基本权利。但是,法人财产权究竟是什么权利?学术界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见诸报刊杂志的说法有:经营管理权、双重所有权、新型物权、综合权利、派生所有权,等等。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么多的分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从法人的基本特征上去探根寻源。因此,只有弄清法人的基本特征,才能正确理解法人财产权。  相似文献   

9.
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含义应当如何理解?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将投入到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近两年来在民办教育实践者、研究者和管理者中颇多不同见解。以《民办教育促进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对这一民办教育产权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加以探讨,有助于在理解和尊重法律文义与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区分出资办学与捐资办学的界限,把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解释和资产管理要求回归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本意上来。  相似文献   

10.
对法人财产权的定性问题,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学界争论不休。基于对法人的财产权以及所有权、经营权等物权的比较分析,法人财产权就是经营权;而投资者对法人财产拥有股权,即让渡了部分权能的所有权。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故这里所讨论的法人财产权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1.
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含义应当如何理解?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将投入到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近两年来在民办教育实践者、研究者和管理者中颇多不同见解。以《民办教育促进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对这一民办教育产权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加以探讨,有助于在理解和尊重法律文义与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区分出资办学与捐资办学的界限,把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解释和资产管理要求回归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本意上来。  相似文献   

12.
从非营利组织视角透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办学校组织的法律定位是非营利法人。作为非营利法人,在组织性质、利益相关人关系、组织绩效评估和公共责任使命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完善民办学校治理结构具体制度细节应当考虑到这些法律定位和特殊属性。而要理顺民办学校治理机制,避免频繁激烈的控制权斗争,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清除法律法规的矛盾和冲突,将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学校法人类属及存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学校法人分类不统一,公立学校被归入事业单位行列,民办学校则被视作"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样的分类使得学校法人地位和法人性质不明确,导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法人地位不平等,而且将民办学校全部纳入非营利法人行列,也限制了其更大发展。从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法律地位角度看,应尽快统一两类学校的法人分类。现阶段,将民办学校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4.
立足国情 正视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区分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是现代法律体系(尤其是大陆法系)区分不同性质法人的基本方法之一。根据理论界的通行定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教育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利润分配、财产归属三个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目前在我国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学不求利润回报,办学结余不得用于分配,举办者不拥有学校最终所有权;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是经营性培  相似文献   

15.
毛宁 《天中学刊》2003,18(4):40-41
公司财产权是多种财产权利的总称,而财产所有权是公司财产权的核心内容。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并且能够享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我国公司法在确认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同时,还应明确肯定公司所有权,并取消国家所有权对公司所有权的干涉,实现公司真正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深圳华茂学校曾是一所教学质量优秀的民办学校,由于办学资金被挪用等原因导致学校资金链断裂,从而被迫终止办学.尽管这是民办学校倒闭的一个个案.但却很值得反思,比如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如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如何使民办学校决策权相互制衡、如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如何防范并化解民办学校办学危机等都应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影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保障和教育的健康发展。产权问题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只有从真正意义上落实法人财产权,明晰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问题,建立产权关系清晰、资产归属明确、权利相互一致的民办高校产权制度,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困难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法律既未明确概括民办学校的公法地位,对其私法地位的界定也与学说与制度不洽,致使民办学校法律地位不明,对民办学校的发展多有不利。本法理论,民办学校应当既是一种民事法律主体,享有法人的经营权,同时也行使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公法地位,因而其法人类型应定位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及准公益法人。相应地,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在决策机关的人员组成、监督机关的组织与职权,以及专家评议会的组织与职权等方面通过修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为一种实际所有权,但是假借着经营权名头的一种权利,使法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进行妥协产生的一种权利,它只是一种过渡性权利,在将来一定会被法人所有权所取代的。目前,现代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受到两权分离的观念影响,在企业发展中存在着许多局限性。本文主要对我国的企业法人财产权进行探索,对这种局限性进行分析,进而构建出新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理论。  相似文献   

20.
民办学校产权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学校财产权是指民办学校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财产权关系的界定并不清晰,影响了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学校财产管理的积极性及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应对现行民办学校财产权制度进行重构,明确民办学校存续期间财产权的归属及其终止后剩余财产的最终归属,重新界定合理回报的性质,明确出资者的出资额不随校产增值而扩张,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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