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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新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3,5(4):20-21
自认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己不利事实的承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 证据法中皆有明确规定,具有证据法则的性质,其构成须具备必要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认对当事人和法院产生 效力。 相似文献
2.
朱炼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10,(6):53-57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观念通知"行为。构成自认的事实对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中规定的自认对法院没有约束力,自认的撤回条件不清晰,自认的对象不仅仅包括事实。应当从确立真正的辩论主义原则和完善民事诉讼立法这一宏观与微观角度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相似文献
3.
4.
胡承武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12):32-34
除了以事实和诉讼请求为对象的自认制度外,还存在以法律判断为对象的权利自认。权利自认只适用于财产诉讼案件,对起诉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的权利自认应为无效。权利自认仅限于明示的权利自认,不存在拟制的权利自认或默示的权利自认。权利自认一旦成立,就对当事人形成约束,不允许作出权利自认的当事人任意撤回自认。 相似文献
5.
本文首先对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作简要说明,然后详细介绍美、德等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内容及其特点,最后分析一下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重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6.
初探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海浪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19(9):125-128
自认作为民事诉讼特有的概念之一,在民诉领域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对自认的不同理解,各国的自认制度存在许多差异。我国自认制度尚在建构中,应当在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立法理念,结合本国司法实践基础上予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贲小青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22(7):13-15
自认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当事人对对方主张事实的承认,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成立并非当事人举证或法院调查权的行使所致,而是单纯出自自认者的意愿,它内在包含了自认者的处分意志,再辅以诉讼中禁止“前后矛盾陈述”原则的强化,它就具备了超越证明的强力,而成为免除举证的依据,并孕育着不利于自认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8.
罗伟成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51-53
自认制度一直被认为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而行政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密切关系又使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问题:自认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能否适用?文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自认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处分权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最终从总体上得出了否定的答案。 相似文献
9.
廖征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1):60-61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规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规范了自认制度,已构建起我国自认制度的框架。本作从实践操作的角度,对自认的对象、自认的法律效力及限制、附加限制的自认问题、拟制自认、《规定》第8条与第74条的矛盾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陈开坤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5):101-102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要明确主持机构,目前常有的模式有: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主持庭前证据交换、书记官主持和设立专职法官主持,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我们要结合我国现实选择适合的证据交换模式。第二要结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确定民事证据交换的范围。第三和第四方面要从操作层面明确证据交换的方式、次数和证据交换的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11.
翟东堂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3,19(1):86-88
民事诉讼的整个运作过程,皆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要负相应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依据语气来展开攻击和防御,法官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而法官判断证据就是判断证明力的有无、强弱。民事证据证明力是民事证据的生命,是裁判者进行裁判的依据。我国立法上对各种民事证据证明力的规定不完善,理论上也缺乏研究。通过对我国立法规定的分析以及与国外立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提出对各种民事证据证明力审查判断规则,以指导我国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2.
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国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除采用行政管理的方法外还应采取民事诉讼保护方式。在现行的法律制度,谁是国有资产流失民事案件的原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也是一个司法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3.
应诉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管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法理基础、功能定位、适用范围、受案法院范围等方面与协议管辖存在本质区别,是一类独立的管辖制度。在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我国应坚持应诉管辖立法的“双轨制”,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应诉管辖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张贇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伴随人们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日渐增强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争议理当成为多数人的选择。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 ,仍然有大量的民事争议未能进入诉讼程序。通过一定范围的调查分析 ,从当事人、法官素质、诉讼模式、司法体制及立法缺陷等方面分析了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 ,指出了其不良影响 ,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关于简易程序的笼统原则和抽象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简易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应适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立法上完善简易程序制度,简化简易程序的运作方式,并为简易程序最佳效果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条件。 相似文献
16.
蔡建云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6):110-111
建立现代诉讼制度,确立民事诉讼证据观念和操作规程,法律工作者应对此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公正,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7.
李远明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3):33-35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没有精神损失。众所周知,精神权利愈来愈受重视,在民事法律规范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予以承认和支持的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将其拒之门外,刑事法律制度与民事制度对精神损害诉讼的不同规定,造成立法不统一,由此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所以,本作论证了刑事附事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充分理由,以期解决目前有关立法上的冲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李进平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1):55-57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它是维护程序和实体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的一项保障制度。其内含的价值和功能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有利于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二、谋求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之间的合理平衡;三、维护司法的终局性。 相似文献
19.
回避制度是应司法公正的需求而设置,是自然公正原则于现代法中的引申.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在立法规定及实践适用上对司法公正这一目标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回避制度从法理基础、回避对象、程序、条件等诸多方面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适用和完善回避制度,文章结合审判实践,通过对民事诉讼中回避的对象和程序的比较研究,探讨健全和完善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实践经验和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20.
高永爱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6,27(2):78-81
民事诉讼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权力与职能,但目前民事诉讼监督存在检察监督内容不全面、抗诉事由规定不合理等许多问题,不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能。因此必须从依法赋予检察机关起诉、参诉和抗诉的权利,细化检察机关的抗诉事由等多方面去完善民事诉讼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