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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它是联结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的纽带,本文通过研究法律行为概念的由来、界定及其在民法中的功能,对法律行为制度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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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强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1):197-198
民法中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认定无效民事行为,不仅是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是重要的实践问题。深入研究和理解此项制度,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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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法律对无效民事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但这些规定不仅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去甚远,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的相对人,特别是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同德国、日本民法相关规定的比较角度,通过对法律行为客体要件和意思表示要件的分析,揭示了我国无效民事行为法律规定的瑕疵.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法律相关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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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中,有许多法律内容学生是无法理解的,甚至出现与现实相冲突的情况。本文试图通过课堂虚拟教学,从案例演示出发,帮助学生理解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以及无效民事行为的可撤销和可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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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部全国高校必须统一使用的新教材,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民事行为等法律概念存在解释错误或瑕疵,因而就要对该教材中有关法律概念存在的解释错误或解释瑕疵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以进一步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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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法律虚拟教学探析--以无效民事行为的案例演示教学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教学中,有许多法律内容学生是无法理解的,甚至出现与现实相冲突的情况。本文试图通过课堂虚拟教学,从案例演示出发,帮助学生理解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以及无效民事行为的可撤销和可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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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永达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10,(Z1):95-95
在行政法学界,行政事实行为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也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问题。通过分析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揭示了行政事实行为与其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从而为构建行政法的各项制度提供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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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的法律变动——“人格法律行为”概念的引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雪石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人格权的法律变动具有理论抽象的可能性.人格权的变动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地域性,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则都需要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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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并首创了“民事行为”的概念,这一改变却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上的混乱,给民法理论与实践带来了困惑.本文以《民法通则》的新规定为出发点审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及“民事行为”概念的存在价值进行分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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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君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1-53
我国大陆的法律行为制度则兼有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色.从前苏联继受来的是把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私法关系的,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而不是指合法行为.然而,从法律事实的分类来看,法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要介绍了涉外法律行为的冲突表现,总结了国际社会常见的解决办法.尤其是法律行为形式要件准据法的选择,并结合其在物权处分方式、合同形式、票据行为方式、结婚形式、遗嘱继承形式等常见领域中的具体适用及最新立法趋势,对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完善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3.
论亲属法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立新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5):1-8
亲属法律行为又称为身份法律行为,是指对于亲属的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产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亲属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是种属关系,亲属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下属概念。实施亲属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亲属行为能力。亲属行为能力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行为人具备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行为人具备亲属行为能力的特殊要件。亲属法律行为一般要进行登记,得到国家承认,才产生该亲属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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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2,17(3):8-11
具体行政行为自身的复杂性使之有着各种组合问题。不仅复合型,混杂型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组合问题,而且看似简单的单一型也是一系列过程的组合形式。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组合问题,对于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和掌握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法律效力,准确划分其责任后果,分清责任主体等十分重要而有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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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是法律技术高度发达的标志与产物,也是法律概念规范建构与精准运用的最佳典范。确立教育法典核心概念作为“提取公因式”的工具是教育法典编纂的必要前提。教育法典核心概念的选择及内涵的界定从根本上影响着法典化的路径选择与结构安排,因而应对我国教育法治实践进行系统思考与体系建构之后谨慎确定。根据对民法与行政法的核心概念“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嬗变、价值定位与体系功能的分析,教育法典的核心概念应当实现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具有促进外在与内在体系整合的基础性品格,并彰显教育法学独特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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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爱华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20(5):46-48
认为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观点同传统的“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相比,有进步,但仍然存在需要商榷之处。笔者认为规范适用的条件应属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法律后果不是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法律后果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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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行为”概念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教育法的体系化与法典化、整合各类教育法上的行为,并弥补现有概念工具的不足。然而,学界对教育行为、教育法律行为的具体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仍缺乏深入讨论。其一,教育行为概念的用法存在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其二,教育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系由传统法理学上的法律行为转变而来,过于简单,难以揭示各类教育行为的共同本质,难以承担建构教育法内在体系的功能,也难以彰显教育法的独特价值追求。为构建具有普适性的教育法行为概念,应将教育行为界定为与教育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教育法律行为与教育事实行为。对于教育法律行为来说,“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是其法律本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性)”则是其根本目标。因此,可以将教育法律行为界定为: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主体基于教育性目的所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曹显宏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25(4):62-64,101
物权行为在民法领域争议已久。从历史上物权行为的存在,到物权行为的沿革,自萨维尼创立物权概念以来,迄今已历时百余年。物权行为概念,是法律拟制和极端抽象思维的产物,在民法领域存在着不同的定性。物权行为概念的创立不仅在物权法领域有其重要意义,而且对整个民法科学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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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新城某小学三年级9岁的学生杨阳到学校附近的文具商店购买了两支玩具枪,价值189元。其父亲知道后立即与店主交涉,希望退回该玩具枪,遭到店主拒绝,理由是“买卖有效,概不退换”。店主的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打官司谁能胜呢?孩子上学后,父母发现学校周围的小店对孩子有极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