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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的五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天法制类节目的空前繁荣,固然有法制新闻本身所蕴涵的永远值得传媒追寻的趣味性价值因素,但更为近切的现实动因还在于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在本质上是法制经济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法律问题的关切度、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度不断提高。这些现实动因既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群众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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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寿松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1,(3):8-11
此前任何一个时期的法制类节目都没有能象现今一样的繁荣。报刊、杂志、网络中如此,电视节目中亦然。从中央级到省市级电视台,几乎没有一家未曾设置法制类节目。这固然有法制新闻本身所蕴涵的永远值得传媒追寻的趣味性价值因素,但更为贴切的现实动因还在于随着法制的建树、在本质上是法制经济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法律问题的关切度、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度不断提高。后者既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群众性基础,也是近年来法制题材节目红火的关键所在。但在繁荣的背后,我们无法忽视它还并不成熟,甚至是幼稚的数端“病灶”。若不对症下药,电视法制类节目不仅不能担当起说法、释法的社会责任,而且,受众对其良性发展的预期也将难以实现——节目自身会误入歧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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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主要问题
(一)同质化严重
1.题材同质化
法制题材与其他的社会新闻相比,具有一定的题材优势,突出表现在它所报道的内容大多是生活的非常态,能较好地带动受众的知晓欲。法律包含的范围很广,可以分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中的每一部分又可以细分出不同的种类。所以理论上,法制节目可以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但实际上,大多数节目最常选择的是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特别是婚姻、继承)等情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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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创办,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产生.这一年,我国全面普法工作正式展开,1985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即"一五普法",要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由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①.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②.可以说,我国的法制节目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相连,一开始就承担了"普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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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愉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7):7-9
电视法制节目是中国电视媒体的一种历史创举,在历经20年的发展期,到达了其鼎盛时期之后.她正处在一个发展的十字路口,无论从功能定位、内容,还是形式与形态.都存在着多种选择的可能性。那么,电视法制节目何去何从.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其发展趋势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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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似乎最容易成为语言霸主,原因有二:一是法制节目具有鲜明的法律特征。节目需要激浊扬清,记者在语言上会不由自主流露出居高临下的霸气。二是媒体的权属特征。有些记者认为,我是为公众服务的,话语权在我这里,我爱怎么说就怎么说。所以长期以来,践踏被批评者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新闻监督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解恨。记者把自己当成正义和法律的代言人,不仅违背了新闻原则,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某企业家有了外遇,想逼自己的发妻离婚,不惜使用家庭暴力。这种不端行为当然需要谴责。但是片中有这样一段解说词:这个知名度颇高的某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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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节目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法制节目的编导充分调动了种种电视手段,将一个个案例做成悬念迭出、紧张刺激的故事。随之带来的问题是电视法制节目的法制含量弱化了,作为电视法制节目的个性不再那么凸显,与其他节目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普及法律知识是电视法制节目的基本功能,弘扬法律精神是其根本宗旨,建立法治社会是其始终如一的追求。电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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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广富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5):49-50
何谓电视法制访谈节目?简而论之。它是通过演播室访谈或讨论的形式对所展示的法律事件《典型案件》进行法理辨析的一种节目类型。如中央电视台于1999年元月2日推出的《今日说法》,该栏目遵循“重在普法,监督执法,推动立法,为百姓办实事”的宗旨.采取以案说法.百姓参与讨论.并有专家评点的节目样式,深受观众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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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7):9-9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6月15日.全国共有8家电视台开办法制专业频道,其中包括5家省级台法制频道和3家市级台法制频道。省级法制专业频道是:2000年3月20日开播的山西电视台法治·道德频道.2001年3月5日开播的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2001年12月31日开播的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2002年1月1日开播的陕西电视台政法频道,2004年4月开播的新疆电视台法制频道。市级法制专业频道是:1999年5月17日开播的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2001年5月开播的太原电视台法制频道.2001年11月5日开播的烟台电视台政法文体频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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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节目开始了娱乐化进程之后,法制节目也紧随其后,大力引进娱乐元素,从制作方式上提高节目的观赏性,传播理念从原来的强调教化开始转向注重寓教于乐。电视法制节目之所以不得不走上了娱乐化的道路,是由受众的娱乐需求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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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屏世界》杂志社与江西省广播专业研究委员会、电视专业研究委员会于4月22日至23日在赣州市举办了’02声屏世界春季论坛———广播电视新闻与法。紧紧围绕如何提高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质量,通过对法制宣传的地位、作用、意义、现状、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发展趋势进行较系统的总结和分析,探讨在新形势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如何进一步理顺思路,掌握规律,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报道,为依法治国发挥更好地舆论先导作用,创造更加规范有序的舆论环境。参加这次论坛的有省电台、电视台总编室负责人;部分设区市广播电视局局、台长;市广播电视局学会秘书长和宣传科长;各级电台、电视台法制栏(节)目主编、记者、编辑和主持人共35人,收到论文34件;安徽电视台和湘潭大学新闻系、新闻与传媒研究所也派代表参加了论坛;赣州市广播电视局为了提升本市广播电视学术研讨理论水平,特意将他们一年一度的全市学术研讨会和论文评选会安排与论坛同一地点和时间进行,而且,18个县(区)局还派了一名副局长列席论坛,使论坛学术氛围大大增强。此次论坛,大家在以下问题上达到了共识:一、广播电视法制节目兴起的根本原因是群众需要、国家需要、广播电视人自身也需要。但是,在法制节目所带来的广告高回报率的同时,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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