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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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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携带凶器盗窃"由于法条的简略性,适用时凶器的认定、行为人对凶器的认识、行为人应否具备"使用凶器"的目的,以及行为人"使用凶器"的目的种类不一时如何处理这四个关键点,影响了行为人之行为的认定,有悖于刑法的"体系思维"。立法者应以"携带凶器盗窃"的立法目的——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法益——为立足点,紧扣这四个关键点按从客观到主观的认定顺序,创制该法条的适用流程,使其条文说明中展示出的限制解释与谦抑性刑事政策的立场相一致。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颁布以来,第267条第2款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作者在梳理相关学说观点的基础上,立足犯罪体系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凶器"应当以可以产生足以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为标志,"携带"应具有随时使用凶器的可能性,并根据主客观情况的不同分为五种类型对"携带凶器抢夺"进行了详解。另外,"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不应以数额较大为要件。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作为盗窃罪新的行为方式,体现了刑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功能.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这三种行为方式进行解读,以更好的指导实践.对于“入户盗窃”,我们可以从“户”的界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行阐释;对于“携带凶器盗窃”,我们可以从“凶器”的认定,“携带凶器盗窃”行为的起算时间两方面理解;对于“扒窃”的认定,我们可以从扒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内和扒窃的对象具有随身性两个特征来着手.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携带凶器盗窃”明文写入刑法,并正式成为一个刑法术语,对其如何理解与认定,其入罪化是否妥当,仍有不同意见.对此,文章认为应穷尽已有的司法解释,寻求其解释的合理性与妥当性.而且“携带凶器盗窃”的入罪化并无呈现打击“过度”之嫌,其立法背后蕴涵着较为合理的立法理由.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单独规定为犯罪成立情形,不再局限于数额要求。两高于2013年4月4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3条第2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与一般盗窃行为不同,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住宅安宁权及隐私权造成的侵犯不容忽视。在现实生活中,入户盗窃行为常因户主反抗,同时行为人携带凶器而转化为抢劫、行凶伤人等暴力性犯罪。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入户盗窃的"入户"的范围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研究"入户"的主要特征从而判断何者为刑法所规定的"入户"对于解决实务问题具有深刻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是一种将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它与盗窃罪很容易混淆。区分一种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该财物究竟受谁的控制。如果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时,已经对财物具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代为保管关系,就构成侵占罪;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从普通盗窃中分离出来,使之上升为行为犯,对其如何理解与认定,应穷尽已有的司法解释,寻求其解释的合理性与妥当性,并在此基点上探寻其立法精神与理由。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通说”,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拟从“秘密窃取”、“多次盗窃”、“盗窃未遂中罪与非罪”三方面对通说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提出一些质疑,并对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其后索赔的行为的定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试论携带凶器抢夺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某日 ,犯罪嫌疑人大罗某和小罗某携带自制火药枪、匕首 ,骑一辆红色鹿城无牌照摩托车窜至某市大庆路中段 ,由小罗某乘行人侯某不备 ,抢夺其女式皮包一个 ,包内装有现金 2 2 1元 ,一个价值 90 0元的摩托罗拉牌精英型 BP机和化妆品等物。该案经由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抗诉 ,一、二审法院则均以抢夺罪论处。检察院起诉、抗诉中认定二罗深夜携带自制火药枪、匕首等凶器抢夺侯某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主要理由是 :根据刑法第 2 67条第 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 ,依照本法第 2 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二审法院审理中认…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扒窃”成为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相并列的行为之一,扒窃行为认定面临与行政处罚衔接、罪刑不相适应的立法困境,与认定标准不统一的司法困境.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架空《刑法修正案(八)》及同案不同罚现象的出现,应明确扒窃行为的认定标准、定罪条件,即扒窃行为应发生在公共场所,其对象为被害人的贴身财物,且扒窃行为并非一经实施即构成盗窃罪,应统一定罪条件.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抢夺行为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即“携带凶器”是主客观因素的统一,欲准确阐释“携带凶器”的法律内涵并正确适用该款之规定,可以从“推带凶器”的客观表现,主观因素和在司法认定中应考虑的因素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而言,二者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二者的界限极易混淆.本文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有关案例的分析阐述了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和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二是犯罪对象不同;三是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四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了侵犯财产罪 ,数额是该罪主要的量刑标准。本文从数额入手 ,通过对现行刑法规定的分析 ,揭示侵犯财产罪中的主观恶性。以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为出发点 ,论证主观恶性在本章具体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及衡量主观恶性的客观标准 ,并试图阐明在仅仅侵犯财产权利的盗窃罪中 ,对犯罪人有死刑的适用 ,已远远超过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是罚过其罪的 ,并力主在该罪中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14.
一般而言,结果犯以法定的结果作为其成立要件,其无未遂形态。但鉴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与理论上的不统一,我们不得不承认危险犯应为相应结果犯的未遂形态、形态结果犯具有未遂形态以及一些个罪如盗窃罪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5.
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故意的内容不包括对象对商业秘密的认识。税务官员、律师等特殊身份的人员,即使事先无专门的保密约定,也能构成本罪。该罪是情节犯,不是结果犯.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成立的标志,不是既遂的标志。该罪与其他秘密犯罪是想像竞合关系,应从一重处断;与盗窃罪是法规竞合关系,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近代浙江东南地区乡民反抗斗争中的武器升级情况是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经济、文化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清末社会转型这个大的背景和前提下社会各方面变迁进步的表现之一。武器作为社会生产力的最直接体现形式之一,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缩影。文章以近代中国浙江东南部为例,从社会、经济、文化三个角度分析了浙东南农民斗争中的武器问题,从侧面印证了乡民们武器的升级体现了中国被拖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后开始的不自觉的近代化是一个艰难的历程。  相似文献   

17.
从人类发展史来看,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每当兵器发生一次重大革命,就预示着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到来,青铜兵器的出现为漫长的原始社会划上了句号;钢铁兵器则人类带进了封建社会;火炮轰塌了封建城堡,打开了资本主义大门,兵器革命之所以成为社会变革的必由之路,它的反映的是生产力的革命。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阶级,在现代高科技兵器革命时代,应自觉地争取主动、占据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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