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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以来,其法律渊源一直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渊源对高校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可归纳总结为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校与国家助学贷款各方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和借款学生间形成民事代理法律关系,高校作为贷款申请代理人,借款学生作为被代理人;高校与商业银行间建立的是民事委托关系,高校为被委托人,商业银行为委托人。高校作为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借贷双方之间的代理和委托关系,显示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设计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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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助学贷款合同的法律特点,导致助学贷款市场失灵.助学贷款市场失灵的深层原因,在于助学贷款的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冲突,即助学贷款制度本位的冲突,解决助学贷款市场失灵的对策,应该是在坚持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下,确立高等院校助学贷款长远的政策目标,制定高等院校助学贷款法或完善高等教育法.而在高校助学贷款法律制度未健全时,应该完善助学贷款借款和还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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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负担率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飞琼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8(10):102-106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拖欠率偏高是基本事实,那么借款学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是否由于还款负担率过高,还款能力不足引起。本文利用北京大学2003年6月、2007年6月两次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数据,计算新老机制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还款负担率,探究国家助学贷款拖欠率偏高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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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出现违约行为,大学生还款率逐年降低.国家助学贷款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不平等,还款制度的设计缺陷,以及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成为大学生违约的重要原因.通过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分担体系,完善助学贷款偿还法律制度,健全社会信用的外部环境有助于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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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申领阶段参与主体之间主要是行政法律许可关系,提出申请的大学生是行政相对人,受理申请并做出许可的县区教育局或高校是行政主体。依法治理助学贷款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缺失或者失衡的突出现实问题,首先要依法行政,遵循公平原则来界定和平衡助学贷款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公开、公认、公平的方式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以实现教育(机会)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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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实施5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大变脸”,学生借贷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同时,该政策对借款学生的还款监督也相应严格了,如果违约借款将上“黑名单”,被媒体曝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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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因素有:贷款管理缺乏相应的责任主体、政策落实不到位、法律制度不健全、个人信用制度缺失等。针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可采用以下应对策略,如: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发挥生源地在贷款中的积极作用、严把贷款审批关、建立有效的贷款回收体系、高校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旨在进一步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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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毕业后分期偿还。问: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答: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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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全 《时事(时事报告大学生版)》2004,(1)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新政策五大变化 1、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原来“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和学生个人各负担50%”的规定改为,“借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2、还贷年限延长到6年:原来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的规定改为6年内还清。3、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不再指定,而是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4、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将被曝光。5、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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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萍 《大学.研究与评价》2010,(7):19-28
一、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制度的演变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这项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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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华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4):102-105
学生贷款减免政策是学生贷款方案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政策通过减轻学生的债务负担促进高等教育入学,还能解决国家的劳动力需求紧缺问题。在借鉴国外学生贷款减免经验基础上,调查分析了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借款者对减免的认同和喜好程度,最后从借款学生的入学、读书和就业不同时期,提出完善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减免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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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贷款是保障教育公平和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保障,推行国家担保的学生贷款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国际上学生贷款制度设计存在共同特征又各具特色,美英日等国学生贷款的成功案例表明国际学生贷款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良好的金融生态体系。作为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和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资助高校学生完成学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及制度瓶颈。促进我国学生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各金融生态主体在学生贷款制度中的功能耦合作用,不断创新国家助学贷款金融生态的财政支持、金融服务、融资体系、政策法律、学校管理等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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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晓宁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10(1):68-71
助学贷款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但这项政策却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文章通过对学生和银行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认为纯粹靠道德等内在诚信来约束学生的还贷是无用的,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外在诚信约束机制。文章还设计了助学贷款的“三维”被迫诚信机制,以明确助学贷款中政府、银行、贫困生家庭和借款学生的权责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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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及防范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来自借款学生的道德风险
1.非贫困生捏造材料骗贷。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较低,且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承担,资金成本较低,同时没有担保要求,与普通商业贷款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助学贷款的这种优势可能吸引部分非贫困生出于占有隐性补贴或从事其他投资和消费活动的目的,故意编造家庭贫困状况以获取贷款。在助学贷款额度和政府贴息有限的情况下,非贫困生获得了助学贷款,既挤占了真正的贫困生的贷款额度,也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有的学生将助学贷款用于其他投资或消费活动,助学贷款这一本来应当投入高等教育的资本就无法实现向人力资本的转移,助学贷款的社会效益就因此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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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一)来自借款学生的道德风险1.非贫困生捏造材料骗贷。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较低,且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承担,资金成本较低,同时没有担保要求,与普通商业贷款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助学贷款的这种优势可能吸引部分非贫困生出于占有隐性补贴或从事其他投资和消费活动的目的,故意编造家庭贫困状况以获取贷款。在助学贷款额度和政府贴息有限的情况下,非贫困生获得了助学贷款,既挤占了真正的贫困生的贷款额度,也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有的学生将助学贷款用于其他投资或消费活动,助学贷款这一本来应当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