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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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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仍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但从1954年执行至今,部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经历了“下放”-“收回”-“再下放”的过程。部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下放后,已越来越现出有于公正与效率和程序公正的情形。建议取消授授权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2.
20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至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推进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此,舆论一片叫好之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这只是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它仅仅解决了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则更加任重而道远。本文在通过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论证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应以公正与效率、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3.
浅谈死刑复核程序的公开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是把握犯罪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意义重大。但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弊端颇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道程序已经名存实亡。如何使它发挥应有的效力呢?本文仅从将死刑复核程序予以公开这个角度提出建议,力求以公开克服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实现此程序的“公正”与“效率”价值。当然,这也要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为前提。  相似文献   

4.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古老而又最为残酷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已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今天,我国特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在立法上的欠缺与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就死刑复核程序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以期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应通过加大复核人员的工作责任、提高复核程序的透明度、举行复核听证、实行复核程序律师强制参与制、充分听取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及重大分歧案件再复核制等措施,完善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6.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未能解决死刑复核程序运作的所有问题,死刑复核程序应当重构。死刑复核程序应实行侧重于法律审查的全面审查原则和部分地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审理方式应实行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相结合的审理模式;审判机构设置上应采取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专事死刑复核程序的死刑复核庭的做法;案件的裁判应在实体上从严把握死刑量刑的尺度,在程序上确立死刑立即执行的裁量一致同意或大多数同意原则。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今年初收回死刑核准权并统一行使,本文力图从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理论入手,探讨在我国死刑正当程序建立之前,分析死刑复核程序客观存在的有限正当性。  相似文献   

8.
论死刑核准权的回归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核准权和死刑复核程序再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造成了我国部分高院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取消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权,应该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院,从而实现在死刑问题上全国标准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是中国司法制度之特有。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死刑复核程序之弊端日益凸显。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际,重新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从程序的启动及具体审理方面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中国司法领域内数起冤案的产生使得学界和舆论再次掀起了探讨司法改革的热潮,而死刑复核程序显然成为其中的焦点.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死刑核准权下放与收回等问题备受学界关注.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将拉开以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为切入点的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序幕.  相似文献   

11.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通过对世界各国死刑情况和我国目前死刑罪名使用情况的分析,指出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的复仇思想,目前的死刑罪名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家发展的需要的,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因此,是有必要存在的。但是,随着法制的进步和对人权保障思想越来越重视,死刑罪名在我国未来是极有可能被废除的。  相似文献   

12.
死刑复核程序时限的设置是完善我国死刑程序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为解决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率之间的冲突,文章从价值取向、时限的缺失及危害、构想的原则等方面入手,探讨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期限的建构和完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我国对待死刑的政策是"少杀、慎杀".1979年刑法典对死刑持非常谨慎的态度,除了在分则中极力控制死刑外,还有总则中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制.1997年刑法典除了在总则编中对死刑的适用对象作了更精确的表述,并对死缓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以外,在分则编对可处死刑的罪种数量略有减少.但是我国死刑适用的范围客观地说是比较宽泛的,在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也是不多见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自汉至明清,经近两千年的发展最终成为承平时期较完备的死刑审判基本制度,具有审慎宽宥性、权限集中性、责任严肃性的特征。同时,有非承平时期的“就地正法”制度。在革命根据地不同阶段人民民主法制的建设中,继承古代基础并结合现实斗争的需要,死刑复核制度呈现新的意义,逐步走向成熟。新中国建国初,党和国家提出“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与人大常委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均明确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其后在不同时期,死刑复核权限曾有不同规定,将部分复核权下放至高级人民法院与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15.
“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原则对死刑裁量没有限制作用,杀人要准、适用死刑要考虑社会影响的原则难以限制死刑的适用,纵向稳定、横向平衡原则可能导致死刑的滥用。为了有效限制死刑的适用,应确立“严格限制的报应刑原则”、“必须考虑的预防刑原则”、“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被全面考量原则”以及“一切合理怀疑被排除原则”。  相似文献   

16.
生育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也是人格权的一种。死刑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生育权问题是当前司法界争论的热点。本文剖析了生育权的性质,并论证了男女死刑犯应该具有生育权及其实现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死刑是人类刑罚史上最为严厉的刑种 ,而死刑的存废也并不完全取决于所谓当前的国情。没有一个国家会对重罪轻罚的 ,作为法治国家 ,建立一个公正的犯罪惩罚机制以打击犯历时保护人民正常生活是毫无疑问的 ,然而一个国家的治理如果不以道德和基本人权为基本理念 ,则这个国家与其说是落后 ,不如说是不够文明开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 ,但仍有不少国家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名义仍保留死刑 ,这篇文章尝试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我国死刑审判制度之检讨与重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现代司法程序原理的角度讲,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公开、单方控制以及形式化等机理性缺陷,从而造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难题。目前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研究缺乏一种总体上的理论进路和框架,研究具有分散性,结论缺乏系统性。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必须以正当程序理念为目标指引,在正当程序理念和制度框架内,探寻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变革的可行性方案。为此,必须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三审制改造,同时严格死刑案件的程序要件,以构建死刑案件审判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9.
死刑限制论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世界上已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中国刑法既不能废除死刑,又要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体现慎用死刑的政策。死刑的存废是以中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来确定的。立法时,应顺应时代和潮流的发展,不断改革完善中国的死刑制度,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减少死刑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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