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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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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应符合刑法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对客观方面有全面的了解,才能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2.
试析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交通肇事罪是实践中的多发犯罪。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重要修改。从而引发了理论上对其主观方面认定的颇多争议。本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要借鉴日本刑法中有关理论,将“逃逸”行为单独评价,对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后段所体现的主观方面的心理作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没有做出具体的界定,但是司法解释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所涉及,结合其规定,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做出总体概括,并对几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是否具有交通肇事罪主体资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刑法第11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两点含义:一是以违反交通运输各种规章制度为前提;二是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这两点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5.
刑法理论界对刑法第163条交通肇事罪的质疑,自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颁布时就已发生。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对交通肇事罪的讨论和非议更日渐高涨。文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两种加重处罚情节、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等问题的认定,提出了新的观点,并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非刑事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揭示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模式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进而对司法解释中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和交通肇事罪共犯规定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评述.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25 条规定, 共同犯罪只能是2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 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中却有两处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其直接与《刑法》第25 条的规定相冲突, 属于越权解释, 并背离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义就是缩小刑事处罚的范围和减轻刑事处罚的程度。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采必罚主义,这种做法有违谦抑性原则,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该条款应修改为:“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如果此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教唆犯,可以比照所教唆之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这种立法上的粗糙导致了刑法理论界的长期争论和困惑。“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应当以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后果加重情节。研究交通肇事罪有其重大现实意义,而完善立法则是减少交通肇事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在罪状的叙述上过于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就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的司法解释存在缺陷,使得在司法实务中难予准确的认定罪与非罪。从交通肇事犯罪立法现状出发,对我国现有立法框架内的交通肇事罪进行思考,在借鉴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单独设立交通肇事不救助罪,通过对现行刑法第133条的重构达到对交通肇事犯罪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司机李某在 1999年 6月的一天夜晚行车时,因超速将横过马路的王某 (王走的是人行横道 )撞倒,致使王某流血不止,昏迷不醒。李某见此时无人,便将王拖至路旁水沟内,后驾车逃逸。数小时后,孙某驾车路过此地,因下车解手而碰巧发现受了重伤的王某,孙便将王送到医院抢救,现王某正在抢救之中。请问:此案对李某应定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青冈 田园田园同志:  您好 !现就来信所问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新规定。 1997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第 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133条之1第2款的规定只是解决了危险驾驶罪同其他犯罪的非并罚问题,却回避了危险驾驶的实害犯的性质。无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定性危险驾驶的实害犯,都无法避免理论和实践中遭受的质疑。在其难以妥当纳入现行体系的情况下,单独规定其刑事责任,将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来处理,既能有效解决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结构设置的不足,协调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之间的关系,又具备针对性,消除公众质疑,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真正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13.
惩罚     
《红领巾》2012,(3)
一个醉鬼骑自行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下,罚款20元。醉鬼不服气地问:“为什么罚我?”警察说:“因为你违反了交通规则,犯了错误。”  相似文献   

14.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交通肇事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发生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和罪过形式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复杂多样,刑法条的精神只限于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这种立法上的粗糙导致了刑法理论界的长期争论和困惑."逃逸"和"选逸致人死亡"应当以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后果加重情节.研究交通肇事罪有其重大现实意义,而完善立法则是减少交通肇事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7.
孙伟铭案在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中已经结束,但对于孙伟铭案的定性问题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应该是"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基本原则、民众的接受程度以及社会效益,笔者认为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性,但鉴于法律的适用性和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应该对《刑法》133条的"交通肇事罪"及相关法规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8.
问:张某骑着一辆破旧不堪的自行车到某镇赶集,自行车既没有车闸也没有车铃。在一个下坡张某仗着车技疾驶冲下坡,途中将迎面而来的余某撞倒在水泥路上,余某后脑磕地昏速了过去,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张某骑自行车撞死人也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吗?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后见死不救案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的定性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做法是以交通肇事罪定性。但这样定罪量刑,有悖于我国刑法关于情节加重犯的理论,将此类案件定性为交通肇事,间接故意匀人罪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它忽视了肇事行为和见死不救,光离现场行为间的客观联系,按照刑法学因果关系原理和吸收犯理论,此类案件应定间接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20.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复杂多样 ,刑法条文的精神只限于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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