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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闻学会新闻法规学术组,10月29日举行了新闻立法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发言的同志谈到:从世界各国的新闻立法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新闻立法,如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的新闻法、广播法等;另一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经济基础上的新闻立法。一些经济比较发达、资本主义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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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新闻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新闻界内部关于新闻立法的呼唤和思考也屡屡通过新闻传播途径与读者交流,给千呼万唤的新闻立法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社会范例和理论依据,使新闻立法的呼声中理性的成分日益占据主导地位。 《大河报·新闻周刊》在1998年6月创刊后,依托新闻事件,或通过新闻本体的操作,或运用周密的新闻策划,在省内媒体中较为系统地刊载了一批高层次理论文章,形成了河南新闻界既能阐发文化积淀又有前瞻意识的、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声音。 (一) 新闻立法的呼唤主要源自舆论监督,就是说,舆论监督的现状是呼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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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立法的权利主体新闻要立法,然而,谁是新闻立法的权利主体,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加以澄清。过去我们常说,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党的新闻事业”,“党的喉舌”、“党的耳目”,我们则都是“党的新闻工作者”,凡事都应坚持“党报的党性原则”。若如此说,则我们的整个新闻事业纯粹变成了执政党的工具,我们新闻立法的权利主体自然也就非执政党莫属了。果真如此,则新闻法实在可以不要。因为执政党内部已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还要节外生枝地搞个新闻法做甚? 或曰,我们的新闻立法是为了保护新闻自由,因而权利主体自然应该是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者。这种说法也不无偏颇之处。什么样的新闻事业?哪一类的新闻工作者?谁才可以办新闻事业?哪些人才能成为新闻工作者?倘有人对此加了不适当的限定,则所谓的新闻自由的真实或公正的程度势必大大打上折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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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立法经历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历史.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会议、五届政协会议期间,就有代表和委员提交新闻立法的提案:1984年,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新闻立法工作开始启动:1989年2月,当时主持<新闻法>起草的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正式向新闻界宣布,万众瞩目的新闻法的"正式草案",将力争于年底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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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超明 《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9,16(3):26-27
从1980年至今,每一年的全国"两会"都有代表提出"新闻立法",而且,关于新闻的立法呼声越来越高。时至今日,新闻官司逐年增多、记者屡遭殴打和迫害、新闻行业出现有偿新闻等种种不规范现象都亟要新闻立法的规范。结合中国的国情和新闻立法所走过的艰难道路以及面临的阻力难点,应该认识到新闻立法重要,但也不能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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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要立法的呼声最早出现刚刚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1980年,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会议、五届政协会议期,就有代表和委员提交新闻立法的提案。人大代表关于新闻立法的呼声,到今天为止,从未间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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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的新闻法制制度在曲折中发展。北洋政府的新闻立法在客观上推动了新闻法制制度完整化,但本质是抑制和阻碍新闻自由。北洋政府通过新闻立法,以保押费、预先审查、禁载事项、错误解读宪法、恐怖统治等方式对新闻自由进行干涉,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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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济南出席相关活动时透露,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新闻法治化将提上日程。2015年两会期间,又有代表提出要设立《新闻法》。我国从1980年首次提出新闻立法,至今新闻法却迟迟没有出台。如今国家随着媒介融合趋势的加强和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给新闻传播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新闻传播行业内“有偿新闻”“有偿不新闻”“煽情新闻”等乱象丛生,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新闻法》的出台。本文主要探讨新闻立法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及立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更全面地认识和了解我国新闻立法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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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新闻立法应是开放式的,要在广泛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后发优势,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时代需要的新闻法。新闻立法之所以多年难以提上议事日程,一些概念客观上难以界定是原因之一,笔者认为唯有程序正义方能解决新闻立法中的难题。立法的过程须严守程序正义人们一般将法治理解为一种作为实体正义的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任何立法都是一种博弈的过程,而良法就是对这种博弈的正视与承认,也是所谓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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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传输手段的不断现代化,新闻活动正在越来越广泛而又深刻地介入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所以,无论是从保障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保障新闻活动对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生活的有序介入来说,都应该把新闻立法问题提高到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地位。加强新闻立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充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意义重大。新闻立法既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新闻自由.同时又要防止新闻自由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