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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芳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3):96-100
我国《合同法》第73条首次将代位权制度确立为民法中的一项制度,这对完善和保护我国债权人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要件、行使范围及入库规则等问题的阐述与论证,对我国代位权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笔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扩张及行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过于狭窄,非合同债权、债的从属性权利、合同上与诉讼上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与抵销权、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等应成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且代位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性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逻辑前提和实践动力。 相似文献
4.
朱留虎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4):43-45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已在我国《合同法》上确立。发挥《合同法》的规范功能,急需对债权人撤销权作出合理的解释: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已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从行使撤销权所获得的利益中根据债权数额按比例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5.
我国统一合同法引入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对代位权的行使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对于代位权的行使效力问题争议颇大。如果从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对当事人的效力和既判力范围等几个方面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进行分析,直接受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李富民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5,25(2):32-34
力图从代位权的概念、特点及代位权行使要件、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几个方面对这一合同保全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7.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0,(1)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代位权的含义及实质、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及后果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定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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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本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代位权的含义及实质、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及后果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定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明确确立了合同保全制度,在合同救济立法上迈出了新台阶,有了新的突破。本文就撤销权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合同法》总则中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本文对这三种撤销权的产生、性质、行使、法律效力、消灭等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田宇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4):49-5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 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 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2.
宋晓丽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0(1):116-117
税收代位权诉讼是民法的债权保全制度在税法领域的运用,有利于加强税款征收的力度。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体现,是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补充。税收代位权诉讼不仅要保护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还要维护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方基志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2):47-50
《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在法律制度上的存在着诸多差异。本对《合同法》中的各种撤销权的权利性质及撤销权的行使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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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倩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4):91-92
税收代位权是将私法中的债的代位权制度引入到公法中的产物,虽然它具有债法中代位权的一般属性和功能,但是就其本质而言仍属于公权力的范畴。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法律对税收代位权的约束力不强,纳税人在税收代位权的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公权力的侵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缓和征纳矛盾、完善税收代位权制度,法律必须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以权利来对抗权力,从而达到制衡和规范税收代位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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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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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解决的途径可从代位权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客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及效果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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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玮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4):25-2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的一大进步.它对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依据代位权的相关理论.应当正确理解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及其客体、构成要件、性质、行使效力等.肯定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进步意义并分析其不足.从而提出将来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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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