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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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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立了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16至621条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细化,赋予了其可操作性.认定是否具有羁押的“必要性”,应当遵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变更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和全面性原则.具体操作时,首先需要确定审查的主体,然后认定审查的内容,进而从证明责任分配、审查的方式、审查的效力、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关系几个方面来综合认定是否具有羁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该法第93条规定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其目的也直指我国长期高居不下的羁押率。然而目前立法并未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进行细化。对审查案件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实践中对法院决定逮捕和公安报请批捕是如何处理的,对这些问题进行调研将有利于刑诉法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3.
随着公安司法机关相继出台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和规则,新刑诉法第93条确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适用上有了更为详尽的规范。从比例原则的角度来深入考量,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不仅应当体现出程序的启动方式多样和适用范围宽广,还应体现出对羁押理由的综合价值判断,特别是对于排除社会危险性的认定,要在证据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诸多因素予以衡量。  相似文献   

4.
现行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存在执行力不足,缺乏独立审查机制,必要性证明困难和审查程序行政化等问题.新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赋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能,但并未明确履行该项职能的具体程序.为了增加制度可行性,确保未决羁押的准确恰当应用,应当建立相对诉讼化的审查模式,完善羁押必要性证明机制,完善司法机关业务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  相似文献   

5.
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方式,听证近年来在司法领域中被广泛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其行政化色彩浓重亟需改进。举行听证是推进检察权实现准司法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赋予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化特征、平衡诉讼效率与人权保障的有效手段。本文以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例,对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一职能时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引入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构建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制度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权.面对数量众多的被逮捕的在押人员,从效率视角出发,结合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提出从转变理念、完善审查程序、整合相关部门资源,以提高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效率.  相似文献   

7.
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遵循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原则,部分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原则,建立信息联通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8.
2016年《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一经出台,引起学术界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关注与审视。该制度虽然符合我国司法生态,但功能相对有限,并未根本改变"一押到底"的现状。应尊重和按照诉讼规律和我国司法生态,采取逮捕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双管齐下方式,进一步完善逮捕措施,建立健全办案绩效考评机制。  相似文献   

9.
法律制度正当性的阐释大体上可以分为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两条路径。法律实用主义可以很好地解释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内在法理。本质在于,由中立司法官对羁押必要性加以审查,严格限制羁押适用,在实现普遍正义的同时,亦能关注个案公正。《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作了规定,但内容较为概括和原则,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和方法、审查后的处理与救济等作出细化规定,以便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10.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体现在2018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司法解释中.然而,当前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然存在审查主体不适当、审查形式缺乏诉讼化抗辩机制、审查建议欠缺执行刚性、审查决定缺乏救济程序等问题.为此,要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审查权力承担主体,增强辩方参与度提升诉讼化形式,加强检察建议文书的说理,建立审查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制度———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不当羁押或超期羁押,这对于提高中国的刑事立法人权保障水平有极大的帮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充实了该制度.考察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的具体规则,发现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新问题,建议通过进一步区分概念、确定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明确审查时间、建立羁押必要性评估标准、充实审查方式等途径继续完善根本体制以及具体操作规则.  相似文献   

12.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羁押必要性审查分为法律监督型、职权审查型、申请审查型这三种类型,不同于逮捕必要性审查,二者存在着本质、侧重点、标准、适用顺序、特质的不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只限定在逮捕后的羁押(即未决羁押),审查主体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当贯穿于从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大诉讼阶段。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我国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方面一直存在程序空白.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对捕后羁押程序的重视,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法的进步,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新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体系.文章通过阐述审查程序适用的主体和案件范围、审查程序的时间和方式、审查程序的内容和审查后的处理原则等方面,意在增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制度的可操作性,有效减少错捕、滥捕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仅靠检察机关主动审查羁押必要性显然不够,有必要允许辩护律师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尚未赋予辩护律师充分的权利,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之间缺乏充分互动,辩护律师的意见未得到足够重视。应通过立法赋予辩护律师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权,加强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的良性互动,充分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刑诉法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职责,这一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为有效发挥这一法律规定的进步作用,需对该概括规定加以思考研究,以细化运用于司法实践。本文选取侦查阶段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为探讨对象,点明了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立法意义。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该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思考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6.
羁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拘留和逮捕的持续性后果。由于立法的“羁捕合一”,导致实践中审前羁押率一直居高不下。事实上,96年刑诉法已经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批捕权和对侦查机关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的批准权,而12年刑诉法也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可见我国的羁押审查制度已初见雏形。但由于立法及实践的不足,此项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疏漏,应当借鉴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羁押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7.
西方法治国家对未决羁押普遍实行司法审查,并且体现诉讼三角结构的特点,因此,该制度能较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的非司法化加之其他配套制度的缺乏,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完善该制度,应从改革现行强制措施体系入手,实行羁押与逮捕分离,并且在羁押审查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即由人民法院采取听证的形式行使羁押的决定权。  相似文献   

18.
英美法系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由法官决定,控方不同意犯罪嫌疑人保释则必须向法官提出羁押申请并需履行证明责任。证据的来源不仅在于案卷证据,同时也包括由中立机关调查的证据,证明过程不遵守庭审证据规则限制,证明只要达到优势证明程度即可。我国的逮捕程序是检察官的批准程序。文章认为为防止过度羁押需要将我国逮捕决定程序进行诉讼化设计,对于有争议案件实行听证式审查,听取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明确侦查机关需要履行的证明责任以及证明标准,从而达到降低羁押率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羁押期间设置应体现比例性原则的目的适当性、手段必要性和手段与效果均衡性的要求。法治国家为应对紧急情况而设立的强制嫌疑人到案的逮捕制度的临时性和短暂性,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羁押制度在羁押期限设置与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复杂程度成比例,以及羁押及时变更和最长期限规定与羁押期限延长的司法控制都体现了比例性原则。应按照比例性原则的要求合理设置我国拘留和逮捕的羁押期限。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从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的弊端出发,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其合理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羁押的法治化水平的提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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