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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4.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  相似文献   

5.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  相似文献   

6.
《宁夏教育》2006,(9):6-9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1986年4月12日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  相似文献   

12.
《华章》2006,(9)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已由国家教委颁布施行。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86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后,国务院曾转发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颁布了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的施行,都对我国依法实施义务教育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实施细则》是在总结各地5年来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制定的。《实施细则》使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具体化,为实施义务教育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实施细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规范了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在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的执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是国务院批准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以及儿童少年的家长,都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义务。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大计。当前,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抓紧有利时机加速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都迫切要求我们用最大的努力,积极地、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力的措施,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当前,要组织好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并要把《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同《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普及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自觉性,严格执法,更有力地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相似文献   

17.
《农村教育》2006,(7):8-11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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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已于一九九二年二年二十九日经国务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主任 李铁映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已于1986年7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它标志着我国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已正式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以及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的条文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和权力。《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立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了以法治教的新阶段,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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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学习至此,回过头来理解文题,首先要搞清什么是长生果。长生果,即方言落花生,一年生草本植物,小叶倒卵形或卵形,花黄色,特点是叶子互生,有长柄,子房下的柄伸入地下才结果。果仁可以榨油,也可以吃,是重要的油料作物之一。也叫花生,有的地方叫仁果。作者开篇写“书,人们称为人类文明的‘长生果’”,意在形容人类文明的延续和发展,书就像长生果那样“互生”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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