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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污染环境罪的各争议问题均可回归到保护法益层面。以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为基本立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为环境法益和人类法益,其中环境法益是基本法益,而人类法益为加重保护的法益。环境法益实质为环境生态利益,其包括环境生态功能利益与环境承载力。对于环境生态功能利益而言,污染环境罪为实害结果犯;但对于环境承载力而言,污染环境罪是具体危险结果犯。  相似文献   

2.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新增的一项罪名,该罪名明确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范畴。危险驾驶罪作为抽象危险犯,从法条里可知该罪危险的载体是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这两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除这两种行为以外,还有吸食毒品或者麻醉药物后驾驶车辆等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规制的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范围过于狭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无法囊括所有应当处罚的危险驾驶行为,"毒驾"入刑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受贿罪的法益应当符合法益特征,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说值得提倡。在受贿罪犯罪圈不断扩大的今天,受贿罪应当以抽象危险犯予以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不能远远不能承受打击受贿的需要,因此应当在抽象危险犯的指导下,以危险结果要件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逐渐成为口袋罪的趋势。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实务案例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超出了其法益保护范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不当扩张,违背了《刑法》罪刑法定和谦抑性原则,部分案件轻罪重判妨碍了《刑法》公正性。司法机关应破除重刑思想,限缩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出台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限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扩张。  相似文献   

5.
危险犯的核心概念"危险"应当是一种行为的危险,但这种行为的危险本质属性为结果。在此意义上,"危险"是指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某种危险结果 ,并与未遂犯这一代表实害犯中的危险有所不同。危险判断应当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以"科学标准说与一般人标准说相结合"为基准,以不被允许的危险作为判断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判断应当区别对待,并且但书对抽象危险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变更导致侵害的法益也随之变化,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由“公共安全”变更为“公共秩序”,两者法益区分成为该类案件司法认定的难点。考虑高空抛物案件实际情形的复杂性,在明确高空抛物罪客观要件的前提下,需要厘清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从而精确运用罪名,防止新罪沦为“口袋罪”,在不违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有效应对高空抛物行为。  相似文献   

7.
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及刑罚边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端于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允许危险理论是某些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规则内竞技致损行为属正当行为,不应入罪;违反竞技规则并过失致人损害的行为属于允许风险范围内行为,不宜入罪;违反竞技规则并故意致人损害的情形超出了允许风险范围,可以入罪;非出于竞技目的而实施的致损行为,应当入罪。  相似文献   

8.
可宥性事由源于英美刑事诉讼中的可抗辩事由,与正当化事由联袂构成行为出罪理论的基石。与正当化事由不同,可宥性事由已经僭越了法定的行为正当化条件,行为的违法性首先被肯定,只是在责任归属上寻求宽恕性处理。引入可宥性事由,可丰富体育竞赛行为入罪和出罪的相关内容,便于司法统一判定。分析认为,体育竞赛行为可宥性事由成立,要满足体育赛事本身具有合法性和正规性、主体仅针对运动员、行为局限于体育竞赛行为、违法目的“单纯”性、行为以“反规则”为前提等条件。入罪和出罪的类型化有利于定罪和量刑的规范化,分别对竞技伤害行为、滥用兴奋剂行为、假球等竞赛舞弊行为适用可宥性事由予以出罪抑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指出体育竞赛运动员可宥性事由行为入罪不能忽视运动员自由保障的理念,且尽量避免选择性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9.
非法采砂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生态环境。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将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然而,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刑法对非法采矿罪保护的法益、犯罪行为要件和刑罚的要求不相符,将非法采砂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罪,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针对这种情况,应当重新审视砂石资源保护的背后层法益,增设非法采砂罪,完善砂石资源犯罪的刑罚,以期更好地保护砂石资源。  相似文献   

1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始终存在着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紧张关系的缘由在于"罪"的不明确性。该罪的不明确性表现行为类型与规制对象的模糊性。造成这种法律规范模糊性的关键性因素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政化倾向,而这种倾向又是与国家任务相一致的立法趋势。通过总结改善立法技术与规范法官解释,可以降低罪刑模糊性所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醉驾虽已入刑,但关于其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论却仍未停止。从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来看,醉驾入刑应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作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关于醉驾危险状态的判断必须坚持在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基础上,从一般人的立场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存在。此外,从犯罪主客观要件相统一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看,醉驾亦不应一律如刑。  相似文献   

12.
行政从属性是环境刑法重要特性之一,在刑法前置化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环境违法行为被归置为犯罪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为其中之一。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作为行政规制手段,但刑法相关立案标准中将部分仅属于前置性危害行为纳入其立案范围,使得一些符合形式标准,但实际危害可能极其微小的行为,受到刑罚的惩戒,其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背道而驰。本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个案为切入点,分析具体案件涉及行刑交叉时,如何体现刑法谦抑性;以类案分析为抓手,解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并尝试通过抽象危险模式、具体危险模式、严重污染环境模式等分级惩罚模式的手段,解决行刑交叉时更好地落实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对该罪的行为对象、客观行为和犯罪主体应进行合理的界定.该罪属于行为犯,应当以行为犯为标准科学认定其犯罪的停止形态.在罪数方面,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只符合一罪的构成要件的,按所构成的犯罪论处;同时符合多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论处.  相似文献   

14.
刑法学视角下的网络赌球是侵害社会秩序法益的跨地域、规模化并以网络为工具的团伙式新型赌博行为。法律实务中司法解释类型化缺失和共犯、罪数认定模糊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赌球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在行为刑法的立场下,运用类型化思维将网络赌球分为参与型和组织型两类,应以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的三性原理规范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主张以行为共同说解决网络赌球共犯问题,按数罪并罚或择一重处对网络赌球罪数问题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15.
操纵体育比赛是一种严重的违背体育精神和侵害体育法益的犯罪行为,由于其侵害法益的独特性和严重性,不能为刑法已有规制手段所保护,亟需通过立法方式单独创设的行为类型予以刑法规制.从刑法规范视野出发,选择操纵体育比赛罪比诈骗罪、赌博罪对体育法益的保护更为合理;本罪可归类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在罪状的表达上,应选择叙明罪状方式;在刑罚设定上,应参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同时增设资格刑的设置.  相似文献   

16.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确认 ,关系到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划分 ,理论界存在有较大争议 ,先后形成了客观说、主观说和折中说 ,折中说符合主客观归罪原则 ,具有合理性。在司法实务中 ,应结合对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别、罪状描述和行为对法益的侵害 ,具体确定实行行为的着手。对间接正犯、不作为犯罪、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等特殊案件的着手认定 ,也应当坚持上述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对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发现,行为潜在危险性大、后果严重等对定罪具有显著性影响。其中公共安全认定偏于保守,与本罪适用过度问题的关联性不大;而危险方法认定标准模糊,是本罪口袋化倾向的诱因。因此,建议从行为本身强度、危险紧迫性、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内在危险方面对危险方法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18.
文章从解析入户盗窃侵害法益入手,认为他人的财产法益居于首要位置,应受到刑法的首要保护;“入户”修饰限定“盗窃”,入户是盗窃的方式手段,盗窃是其最终旨意目的,进而论述入户盗窃为结果犯,入户后物色时被抓、未窃取到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只窃取到价值极小的财物应是入户盗窃的未遂状态;其既遂标准应与普通形式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大体保持一致。本着严密解释入户盗窃的立场,入户盗窃的合理解释有助于合理适用盗窃罪,力求达到真实有效的明确性、适用性,最终落实罪刑法定、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9.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必要性及重要的功能意义。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存在如主观超过要素随意添加等问题,因此,为正确发现、合理界定该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坚持以保护法益为目的,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以实质解释论为导向,以刑法的目的、精神、原则为界限。  相似文献   

20.
犯罪客体不论是法益或是社会关系,表达的内涵是一致的;其对社会危害性抽象的表现应当纳入犯罪概念之中而非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必要说从规范评价、价值评价以及直接决定此罪与彼罪的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论证,但其理由都是值得商榷的。"犯罪行为二元论"作为一种剔除了犯罪客体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四要件理论相比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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