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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社会对法律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国在借鉴美国J.D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法律硕士教育。经过多年发展,法律硕士(非法学)取得了长足进步。2009年我国建立了全新的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类型,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开始走向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并列的时代。但是由于法律硕士(法学)出现时间晚,人们对它的认识有限,从而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需要从课程设置、师资结构、育人模式等多方面予以完善,从而保障法律硕士(法学)的人才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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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硕士(JM)教育是一种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法律专业教育,是一种以实践为方向的学位教育,它是以培养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竞争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是在借鉴西方JD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我国国内实践的时间不长,传统的教学内容、方式显然已经不太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要积极调整现有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使法律硕士真正成为社会实践领域全面的、应用型法律实干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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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硕士(JM)教育经过十年的探索,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受到法律界的广泛认可,也积累了一些办学经验。为了实现法律硕士(JM)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法律硕士(JM)教育各相关主体、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JM)、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等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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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瓶颈在于学校作为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主体的单一性.指出高校应与实践部门展开深入合作,进行开放式的联合办学,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实行的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订单培养制度”,说明了该项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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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龙 《中国教育发展研究杂志》2009,6(11):48-50
法律硕士教育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保证与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然而,这一“热”现象却仍然存在“冷”问题。为此,本文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从法律硕士和法律硕士教育的本质着眼和思考,认为教育的过程性仍是法律硕士教育的核心、要求和期待,并对过程性作了制度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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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硕士招生规模的扩大,及其制度设计和培养方式间的矛盾造成当下法律硕士面临着来自学业和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给其学业成就和生涯发展造成很大的困扰.本文详细分析了法律硕士的压力来源,同时从心理健康教育角度提出了塑造心理弹性的三级教育网络,通过分层教育、辅导和咨询提升法律硕士提升抗压能力,具备应对激烈竞争的心理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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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复合型、实务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有必要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科目、招生制度、课程体系设置、师资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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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海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2(3):30-33
从1996年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法律硕士作为我国高等法律教育体系中的新生事物取得了长足发展.法律硕士教育的开展,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又给我国法学教育提出了全新的理念.法律硕士教育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其教育与培养方式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学教育的特点,法律硕士教育的影响将渐行渐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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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自在美国诞生以来,由于它的先进性和广泛适用性,已被许多国家和法学院引入与采用。此教学方法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理念、目标和方法相契合。我国部分高校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和论证之后,开设了诊所法律课。在法律硕士教学中引入该教学方法,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创造性应用,将其确定为当前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有利于培养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的能力,符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经世致用的原则,培养出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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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华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3):106-108
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已有十年时间。这十年期间它的发展状况如何、发展中又出现了哪些问题?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理念、培养方法以及法律硕士的实习状况等方面的分析,指出了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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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以来,法律硕士教育事业在我国得到飞速的发展,但是在法硕教育改革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本论文从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与培养目标不符、法硕毕业生定位不准及其现实效益不显这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了法硕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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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复合型、实务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有必要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科目、招生制度、课程体系设置、师资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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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科研究生教育向何处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的法科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是在借鉴美国法律博士研究生教育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随着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法学硕士生与法律硕士生培养目标的模糊、培养模式的困惑等。为此,应把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统一起来,把培养合格的司法人才作为法科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在3年的学制内实施高强度的法科学习和法律训练的培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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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年4月决定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已经增至115所,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涌现了很多杰出的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初步达到当初设立的目的.但是在此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及评估体制欠缺、培养方案设置不科学、图书馆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薄弱等,必须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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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建国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6,(1):73-77
对韩国法学专业大学院的设置、招生、教师配备、法律实务教育、毕业生的律师资格考试及就业状况进行了研究,指出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标与韩国法学专业大学院教育目标相似,并分析了韩国法学专业大学院教育制度对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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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是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序章,入学考试制度的科学化能够从源头上保证法律硕士培养的质量。现有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分类逻辑不明晰,培养单位缺乏自主性。具有类似背景的日本法科大学院入学考试制度,可以作为我国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借鉴。通过整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英语考试社会化以及增加培养单位自主性等措施,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制度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整体培养水平可望得到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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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方平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3,(11):31-32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在功能定位、课程设置、教师配备上都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律硕士培养现状的剖析,提出若干改进建议,并认为法律硕士培养必将成为法律教育的主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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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韩国、德国和英国都对其法律教育进行了改革。职业化的培养目标的确定、选拔制度和教学模式的优化以及注重法律教育与从业资格的衔接是各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共同特点,体现了法律专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上述国家法学本科后专业教育的改革对于我国的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无疑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