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汉代奴婢问题,由于关涉到古史分期,是史学界聚讼已久的问题之一_。近年林剑鸣先生在《论汉代“奴婢”不是奴隶》一文中,对汉代奴婢的阶级属性作了探讨,读后很受启发,但也有些不同看法,现提出来,就教于林先生和史学界其他前辈。 林先生在文章中提出了汉代奴婢不是奴隶的观点,其主要依据可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没有自己的生产条件,首先没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而是用‘别人的生产条件劳动’,乃是奴隶  相似文献   

2.
两汉的奴婢,不仅在数量上仅占当时全国总人口数的十五分之一左右,而且从他们的来源、使用状况、地位和待遇来看,他们与奴隶社会的奴隶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们在社会中,既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又不是当时被剥削的主要对象,而且内部又存在极大的差别,无法形成一种统一的社会力量。因此,他们只能作为奴隶制的残余存在于封建社会内部,根本无法改变或决定两汉的社会性质。鉴此,基于两汉存在奴隶而分析中国社会的一些理论,也值得重新考虑。  相似文献   

3.
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奴婢杂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简中有关奴婢的简牍显示,资产不丰的“民户”和身份地位类同官府依附民的“师佐”往往拥有奴婢,说明吴国畜奴之风甚盛。官奴婢用于屯田,证明吴国的奴婢是从事生产的。更重要的是“户下奴”、“户下婢”之类名称,证实此时奴婢已载入户籍,其源头应在西汉。  相似文献   

4.
奴婢制作为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制度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说文解字》上说:“奴、奴婢,皆古之罪人也。”《三国志·魏志·毛阶传》上也说:“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隶。”这是指因犯罪或战争而被没入宫中充当为奴的官奴婢。还有那些因丧失了生活资料无法生存下去而出卖妻女为奴的,则为私奴婢。奴婢中还有一种叫“家生奴”,也即世代子孙都必须为奴的奴婢,如六朝时的“乐户”,即是其一;满清入关带进来的奴婢,也多为家生奴。奴婢的命运,不用说是极其悲惨的。她们不仅没有丝毫政治、经济地位,而且丧失了人身自由,被主人当作玩物和工具,有时甚至连生杀予夺的权利都掌握在主子手里。如清人张履祥的记载:予所见主人之于奴隶,盖非复以人道处之矣。饥寒劳苦不之恤,无论已。……甚者,淫其妻女若宜然矣;……又甚者,私杀之而私焚之,莫敢诘矣。  相似文献   

5.
名词解释     
奴隶奴隶——是人,他系自己主人——奴隶主的财产。奴隶是奴隶制社会的二个基本的对抗者阶级之一。在法律上,奴隶被认为是一种物品;奴隶主支配了奴隶的人格,可以出卖他们、购买他们、甚至于杀害他们。奴隶的实际状况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以具体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的。  相似文献   

6.
西夏时期存在大量的奴婢.其来源于四个方面:俘掠、买卖、获罪、债务.这些奴婢的法律地位低下,奴主对其有较大的处分权.西夏通过对奴婢的役使用于官私产业,诸如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部门都有一部分由奴婢进行生产,尤其是农、牧业生产方面,奴仆劳动有时起着相当大的作用.这部分生产性奴婢成了西夏封建政权和剥削阶级增殖财富的工具.对奴婢制度的研究在一定方面亦反映出西夏封建化进程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唐代教坊乐工既有乐户、民间乐工和胡人乐工,也有民间乐工挂名教坊。他们的身份不同,但主体是乐户,其身份以官奴婢和官户为主。教坊乐工的社会地位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的法律地位不高,另一方面,因为他们直接服务于宫廷,所以有时会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教坊乐工的经济收入由教坊发放的衣粮钱物、皇帝的赏赐、求乞所得、以本钱生利所得、在教坊以外演出所得几个方面组成。  相似文献   

8.
本文依据简牍资料与文献资料,从汉代政府经常下令释放奴婢、汉律对奴婢人身生命安全的保障、对奴婢性权利的保护、汉律主人犯罪奴婢不连坐、生活中奴婢衣食健康受到保护等五个方面,论证了汉代奴婢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其生存的社会环境相对较为宽松。  相似文献   

9.
人类经历了漫长的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之后,进入了阶级社会.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奴隶与奴隶主是奴隶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奴隶主是剥削阶级,奴隶是被剥削阶级,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奴隶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对奴隶阶级的统治,建立了奴隶制的国家机器.因此,阶级的产生和国家的出现,具体说来就是指奴隶、奴隶主两个阶级的产生和奴隶制国家的出现.为了弄清阶级的产生,首先得认识阶级是什么?列宁给阶级下了十分科学的定义,他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  相似文献   

10.
明朝中后期,随着封建统治的更加腐朽,社会矛盾的尖锐和深化,社会恶习愈演愈烈,其中之一即是蓄养奴仆风气盛行。蓄奴风气盛行的根源在明朝初年。朱之璋建立明朝之后,为了迅速恢复社会生产,曾经释放了许多奴婢。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明朝政府即曾下令:“诸遭乱为人奴隶者,复为民.”为恢复社会生产增加了一批劳动力。与此同时,对社会上的蓄奴恶习作了一些限制,规定非贵族地主不得有奴婢,“若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勋戚  相似文献   

11.
良贱制度形成之后的中古社会,奴蜱具有"半人半物"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财产权.但是,秦汉社会等级身份系统不甚严格,各等级之间,包括庶奴之间都是流动和开放的.奴婢在法律上具有"人"的性质,"物"的概念在这一时期还未固定.所以,秦汉社会的奴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殖财,可以以财自赎、受赇行赇,在民事借贷关系中也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放债借贷.甚至,主人无后,奴婢可以承户继产;奴婢身死,可以为自己买地安身.  相似文献   

12.
汉代名田蓄奴婢制度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第一次全面论述汉代名田蓄奴婢制度的源流及其发展演变过程,澄清了若干疑难问题,更正了有关哀帝限名田蓄奴婢法案的千年陈说,并指出名田蓄奴婢制度与自发经济规律的矛盾,是两汉社会经济问题的主要根源。  相似文献   

13.
柏拉图《国家篇》中的正义说并非基于人人平等的正义,其中具有着非正义倾向。他将奴隶和妇女放在同等地位就足以表明其“正义”中不平等的阶级、性别色彩。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柏拉图的自身因素使他的正义说在阶级和性别上都不可避免地带有非正义倾向。  相似文献   

14.
殷商末年,奴隶主贵族和奴隶的矛盾很尖锐。奴隶主贵族之间,或者贵族集团之间,相互争夺也十分激烈。周文王“有亡荒阅”的法令就是当时阶级斗争和奴隶主贵族内部斗争的产物。当时奴隶土贵族拥有强大的专政力量,奴隶们不可能采取大规模的革命暴动,“逋逃”是奴隶们通常运用的斗争方式。当时奴隶大量逃亡。奴隶主可以任意处置他们的奴隶;他们如果捕到逃亡的奴隶,对逃奴的刑罚是极为残酷的。既然现实世界上没有一片可以摆脱奴隶主压榨的“世外桃源”,奴隶们逋逃,并不能真正从被奴役的地位解脱出来,而是往往被  相似文献   

15.
秦汉“徒”为奴隶说是五十年代主张两汉为奴隶社会论者提出的问题。近来,在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中,东汉封建说和魏晋封建说,又重新提了出来。他们认为“秦汉至王莽执政,法禁苛刻,因犯法而被罚为官奴婢的数量有显著增加。”“秦始皇帝把几十万农民变成奴隶为他去修骊山坟墓。”“秦汉时大的土木工程,多是使用奴隶。秦始皇用奴隶修筑长城和骊山坟,汉惠帝用奴隶修建长安城。”“和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冶铁业、其他矿业,主要使用奴隶劳动。”总之,“犯罪被罚为奴”是当时奴隶来源之一;秦汉“徒”都是奴隶。过去,我对此说就颇为怀疑;近日,重读秦汉史籍  相似文献   

16.
问题解答     
问.金代奴隶解放的年代及奴隶的生产和社会地位怎样? 答:金代的奴隶,主要是指女真族奴主贵族占有好隶的问题。关于金代女真族奴隶解放的年代,亦即由奴隶制向封建制交革的时间,大体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在阿骨打建立金政权前后(见何竹淇《岳飞抗金史略》及尚钺《中国历史纲要》);一种认为在金熙宗时期女真族开始全面的封建化过程,至世宗初才算基本完成(见中国科争院中国历史编写组《中国历史初稿》第五册);一种认为是在金世宗和章宗之阮,而章宗时,女真族才最后完成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见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下册)。这三种说法,以最后一种比较合乎事实。因为金世宗以前虽然有赎免奴婢的多次记载,但以财物赎奴的办法,不是奴隶制解体时才有的现象,奴隶制在氏族制社会中产生后此种现象即巳出  相似文献   

17.
秦汉奴婢所犯奸罪主要有强奸、和奸、禽兽行三种。秦汉法律对犯奸罪的奴婢的惩罚要重于其他人,而且会因受害者身份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法律对奴婢在家庭内部所犯奸罪惩罚最重,反映出秦汉家庭中主奴之间严格的等级界限,以及法律对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的维护;相比之下,对奴婢在家庭关系之外所犯奸罪惩罚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秦汉时期较为开放的社会风俗。秦汉时代社会等级制度尚未严格化,这使得奴婢的身份较易得到改变。  相似文献   

18.
答:商代是奴隶制社会,奴隶和奴隶主是两个基本的、对抗的社会阶级.奴隶阶级是生产劳动者,他们凭着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发展了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创造了光辉灿烂的青铜文化,但是奴隶主贵族却不把他们当作人,而是把他们当作"畜民",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来看待,他们受着奴隶主贵族绝对的支配.奴隶主贵族过着骄奢淫佚的生活,他们"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为长夜之饮",而奴隶在政  相似文献   

19.
在秦代官府手工业中,既有被征调的且得到薪酬的自由工匠,又有一定数量暂时失去自由身份、人数众多、身份低下、待遇极差的刑徒,还有相当数量的其身份为真正的奴隶待遇的官奴婢存在.在私营手工业与农民家庭副业生产中,主要为自由工匠、私属徒及个体手工业生产者.私属徒的实际身份为奴隶,地位低下.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说发现阶级和阶级斗争不是他的功劳。他说:“我的新东西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一)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二)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三)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对阶级斗争的贡献在于揭示了阶级存在的社会根源、阶级斗争发展的根本规律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正如列宁指出的,“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因而也就是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敌对阶级之间,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斗争。它们之间的斗争,由于双方力量对比的关系,有时会显得缓和一些,但不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