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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晖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5):26-29
应该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使用权向公司出资。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形式,应不局限于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所规定的五种形式。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也能够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并无不可。以普通实施许可使用权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应失去向第三方许可的权利;知识产权有效期短于公司经营的出资者没有后续改进技术的反馈义务;当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后,出资人负有向公司补充出资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黄金桥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2):38-40
我国公司法第35条沿袭传统公司立法精神,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的第三人转让出资设置了两项限制条件,其立法价值需要重估。立法中规定的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无法真正起到制约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作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不能对抗转让出资的股东与第三人的出资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3.
企业知识产权出资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出资已经成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新公司法对这种出资方式进行了确认,但未构建出具体完整的知识产权出资制度.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动力和转化机制为理论基础,从企业知识产权出资的各个环节对该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犬意义. 相似文献
4.
胡承武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7):64-66
我国在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合法的出资方式,但却对作为知识产权中的商誉出资在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予以否定。我国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在商誉出资这一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商誉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出资的适格性,但要对商誉与一般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6.
我国自《公司法》1994年实施以来,股东以虚假出资的方式违反公司出资制度的现象愈演愈烈,股东虚假出资对内不仅危害了公司和足额出资股东的利益,对外也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极其严重.因此而引发了笔者对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的思考,指出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虚假出资相关法律制度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虚假出法律责任制度的见解,从而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刘善连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3):59-61
2005年公司法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幅变革,股东出资的方式与期限亦有较大调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是公司实务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分析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内涵与外延,提出了相应的认定方法,有助于澄清实务中某些困惑之处。 相似文献
8.
正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公司企业的数量随着国家对创业的支持以及股东投资积极性的增强日渐增多。股东发起人的出资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资方式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但是人力资本能否真正作为出资,目前仍然困难重重,在这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一、公司的出资模式多样化创建一个公司,由于《公司法》的规定,需要我们以实物出资,例如货币资产、房屋厂房、汽车等。在以往的概念中,只要我们有钱,就可以创建公司,其实是不然的。假如我们拥有知识产权,我们可以以它来作价出资,只要评估机构给我们一个估价,其他股东同意就可以了。公司的章程是公司这个所谓的"帝国" 相似文献
9.
张韦碧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2):95-98
股东的出资关系着公司资本的充实、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根据股东出资方式的不同,认定虚假出资的形式也不同。从资本角度探讨劳务出资和信用出资的问题,主观上出资人对以这两种形式的出资不存在虚假的故意,客观上如果劳务出资和信用出资能在资本市场中成熟运转,其不宜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可以慢慢地纳入法律认可的出资方式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0.
徐宗杰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79-8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瑕疵出资存在多种形态,而由这些出资形成的瑕疵股权在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如何分配。公司法应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目前,《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规定尚欠合理,有关出资责任的司法审判案例也不尽相同。为弥补这一缺陷,有必要对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大量有关瑕疵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司法审判案例,探寻一个适当的瑕疵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1.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波虹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31-33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其融资的要求,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作为一项结构性金融创新,已经成为我国中小高新企业融资新模式。同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资产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困难及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不确定的特点,从而阻碍了知识产权证券化。 相似文献
12.
摘要:投资客体是指主体在投资活动中,其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投资客体的法律性质,是指投资客体在法律上区别于其他经济行为客体的本质属性。投资客体包括投资财产客体和投资成果客体。投资财产客体主要包括,全权投资财产和限权投资财产。从投资财产的接受方来看,凡符合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要求的财产,在法律允许其转让的条件下都可以成为投资财产客体。从投资主体的角度看,只有投资主体享有法定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的财产才能成为投资财产。投资成果客体主要包括,投资活动所形成的全权资产和限权资产。作为投资成果客体,它必须是各种形式的资产,必须是投资活动形成的资产,投资主体必须享有该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按照投资财产客体的经济法律性质和存在的物质形态,可分为货币财产、非货币有形财产和非货币无形财产。按照投资成果客体的经济与法律性质及其物质形态’,可以将其分为产业资产和金融资产。债权资产是重要的投资成果客体。 相似文献
13.
崔士民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6):32-33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知识的作用日益显现,国内外一些经济学者对传统的经济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甚至提出"知识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体系,是不能被取代的.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的内容要不断创新发展,应该树立科学的认知观. 相似文献
14.
王华芳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6-60
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所以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宪法地位.知识产权保护公民的创作自由和以此而产生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另外知识产权还涉及到了某一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人权属性.知识产权制度是在调整创作者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立国之本,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种战略一旦发展成熟,就要成为宪法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企业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对知识产权进行良好的管理,必将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本文对重庆市摩托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情况进行探讨,讨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股权投资已成为广大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热点。本文重点就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分析比较,旨在帮助广大投资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两种核算方法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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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技术、市场、资金、管理、知识产权以及政策环境等方面,对它的风险可通过选好投资项目、实行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策略、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来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19.
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及政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为WTO的三大支柱,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又渗透着知识产权问题。WTO机制下知识产权地位的提升,迫切需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目前,我国“本土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的瓶颈。发展知识产权教育,加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我国适应全球化竞争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