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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管理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和降低在线盗版等优势,但也潜藏着技术失范与违法犯罪的双重风险。虽然当前的版权法律规范初具体系,但如何具体适用成为难点。区分技术失范、违法与犯罪的分层嵌套治理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确立缓和的违法性一元论之违法性判断标准,对未违反整体法秩序而属于技术失范的行为实行代码自治。其次,当行为突破技术规制限度而违反整体法秩序时,以行为的严重性程度区分违法与犯罪,通过“合理使用”对民事违法行为按侵权与隐私模式分层治理。最后,行为构成犯罪的,通过“法益谱系”按著作权保护、财产权保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共秩序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分层治理。由此完善区块链数字版权法律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2.
电影作品的二次创作日趋火爆,但二次创作的背后侵权问题也日趋严重,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分析二次创作侵权现状,提出网络视频平台与二次创作者联动起来,不断强化版权意识,将合理使用行为恰当化,从质与量上进行实质性改进,使二次创作行为受到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3.
算法推荐在短视频传播中的应用促进了内容的生产与分发,但也加速了侵权内容的传播效率,引发更严重的侵权后果。当前,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通过产业实践与司法诉讼两种途径解决。然而,无论是行业联合声明、自律规制与版权协作的软硬兼施,还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司法诉讼,均无法彻底化解矛盾,导致长短视频平台间的版权纠纷处于胶着状态。“首例算法推荐案”中法院指出,“今日头条”平台具备信息流推荐服务提供者身份,应当承担更高的版权注意义务。在这一导向下,可尝试以技术和法律双重路径开展版权治理工作。在完善技术使其进行自我纠偏与侵权预防的同时,也可通过调整算法推荐下“应知”的认定因素,要求平台承担侵权预防义务与技术合理性举证义务等方式,在智能传播中实现算法善治。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在传媒产业中的运用目前已经从最初的节省人力成本、提高效率延伸到促进传媒产业分离。内容生产与资讯分发的分离,使生产与分发流程被重构,原本由媒体统一负责内容生产与资讯分发的模式被技术催生的分发平台所代替,平台的精准分发成为主流的资讯分发模式。本文聚焦传媒产业分化下版权利益失衡的格局,梳理这种格局下盈利模式与媒体版权控制力的变更、版权的“地域性”与资讯分发的“跨地域性”之间的矛盾,以及侵权责任归属和信息采集边界不明确下的版权利益冲突,从法律环境与媒介环境两个层面提供版权利益格局的平衡路径,为我国人工智能时代内容生产与资讯分发分离下传媒产品的版权保护提供认知上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王江蓬 《中国出版》2022,(21):47-51
伴随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推进,遭遇版权侵权成为制约其深度发展的瓶颈之一。基于版权保护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县级融媒体中心应立足加强融媒版权体系的内部建设、健全融媒制度规范的外部规制及协调媒体、用户与行业组织的多元参与共治“三重维度”,构筑多元协同的版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6.
张凤霞 《出版广角》2015,(7):104-105
图书馆是一个开放性机构,因此图书馆数字资源被侵权的可能性极大。图书馆数字资源的版权问题,核心在于复制权的控制。针对这一问题,必须要区分合理使用与非法盗链的法律性质。对图书馆数字资源的保护,不仅要从法律层面上入手,更要加强技术层面的防范。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为新闻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智能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面临新挑战。由于智能新闻本身的特殊性使其独创性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作品法律属性模糊以及权利归属存在争议,进而导致司法实践中智能新闻著作权侵权案件认定的困境。鉴于此,应在非单纯事实性智能新闻作品可版权性的前提下,明确智能新闻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厘清智能新闻著作权由智能软件的媒体使用者享有;借鉴转换性原则,对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中的兜底性条款予以司法解释;同时,借助区块链优化版权登记,从技术层面规制智能新闻侵权现象。  相似文献   

8.
自媒体环境下,短视频快速发展,其版权问题也备受关注,视频"搬运"侵权作为最直接最常见的侵权形式,对短视频版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视听平台虽设置了内部保护机制,却依旧屡禁不止.文章分析了短视频"搬运"侵权的原因,并提出了媒介规制对策.  相似文献   

9.
网络短视频“二次创作”带来的侵权问题需要法律与有关规定加以管理约束,规范创作行为,治理侵权乱象。本文以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二次创作”合理使用的判定进行对比分析,探讨我国对于短视频“二次创作”侵权问题的规制与治理。  相似文献   

10.
数字图书馆建设中超链接技术的版权问题分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因链接而引发的侵权问题已经出现,目前,世界各国都没有有关链接的版权规定,因此,对超链接引起的版权问题进行分析,无疑将对数字图书馆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介绍了超链接技术的原理,分析了正常连接、埋置链接、加框链接三种不同的链接类型;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方面分析了链接侵权问题。最后从技术层面、法律层面以及行业层面提出了解决超链接技术侵犯版权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目前,学界对“舆论监督”与“政府名誉权”的讨论文章屈指可数。应引起注意的是,虽然贪官落马并不鲜见,但“弃卒”背后的痼疾难以被媒体触及;当公职人员行为违法遭到曝光后,“临时工”、“实习生”往往成为撇清关系的借口。尽管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使舆论监督有了更有效的平台,但不以法律保障为依托的舆论监督还是羸弱的,起到的效果也很难令人满意。笔者认为,若要真正充分实现媒体和公民的监督权,必须厘清“政府名誉权”的有关概念,并寻求法律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NFT数字作品交易作为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技术衍生出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丰富数字经济样态、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价值。然而,如何界定NFT的法律属性,怎样有效规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擅自将其作品非同质代币化并进行出售的行为,成为著作权法领域亟待回应的问题。对此,应当将NFT视作访问作品的网络链接和法律上的访问权利凭证,出售擅自铸造的NFT数字作品的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间接侵权。与此同时,应在立法层面坚持发行权“作品载体所有权转移”之要件,在司法层面正确适用“向公众传播作品”要件和著作权侵权主观要件,以更好地治理NFT数字作品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3.
数字时代,学术期刊数据库蓬勃发展,其在促进知识传播的同时,也使得版权关系复杂化,容易诱发侵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期刊产业高质量发展。具而言之,学术期刊数据库版权侵权原因在于:既有授权模式不完全适应数字出版的实际需求,学术期刊共同体版权利益失衡,作者维权路径不畅。与此相应,合理的治理路径包括:建立合法高效的版权授权机制,完善版权收益分配规则,依法规制数据库垄断行为,畅通作者权利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4.
经营工作的转型升级,要依托强大的融媒体平台和丰富的内容资源,强化“全台一盘棋”整合经营,发挥最大合力;深化“大屏小屏联动”融合营销,激发立体联动传播能量;加大广告与版权捆绑营销,打通版权经营全产业链;拓展“向用户要效益”和“数字化营销”新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首例算法推荐案”一审审理中,法院认为相比没有采用算法推荐的短视频平台,采用算法推荐的平台应当“有能力知道其用户大量地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所以要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层面,法院对“应当知道”的认定依据存在不足;在理论层面,短视频平台也很难“应当知道”哪些内容明显侵权,这是因为一方面信息识别和信息推荐属于不同的算法任务,信息识别具体内容存在技术难度大、成本高和错误率高等挑战;另一方面提高注意义务可能会导致平台审查权力扩大化和私法领域法律秩序的失序。有必要结合算法推荐的运行机制,充分考虑算法推荐场景中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识别的技术难度和理论困境,加强法律从业者和算法技术人员之间的合作沟通。  相似文献   

16.
王迁  文棋 《编辑之友》2021,(5):98-105
媒体融合在版权语境下的内涵是媒体的数字化及平台化演化趋势,它对应着角色界限及时空界限消融的传播生态.媒体融合中的作品创作、传播及再利用相关版权困境愈发凸显,主要包括:新型作品认定问题、创作中的合理使用认定问题及版权归属问题;新型传播行为定性问题、新型传播方式改变利益格局引发的体育赛事及电子游戏直播等版权争议;作品再利用涉及的侵权判定、特定权利限制制度构建及聚合平台义务与责任问题.在梳理及总结这些版权困境基础上,可得出制度革新的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   

17.
目前GIF动图已成为颇受大众欢迎的观看方式,其进一步分流了新媒体视频的客户,一定程度上对既有的赛事节目版权利益格局造成了冲击,对体育赛事版权被许可方形成了竞争效应.对此笔者建议,应在区分竞争主体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规制路径,网络用户的非商业性利用应归为私人复制或合理使用范畴;而对于平台经营者的商业性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或相关司法解释应顺应互联网版权产业的发展趋势,将法定许可制度做扩大解释,以便其适用范围扩张至互联网平台,将体育赛事GIF动图的使用归为法定许可使用范畴.  相似文献   

18.
图书馆文本数据挖掘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因此需要探索风险和出路。通过分类讨论法将挖掘过程分为采集阶段、输出阶段。采集构成侵权,根据输出内容是否包含原作独创性表达,使用行为分为“作品性使用”和“非作品性使用”,若“作品性使用”的输出内容包含原作少量独创性表达,属于合理使用,“非作品性使用”不侵权。为规避挖掘的侵权风险,可设置著作权例外规则、建立版权补偿机制、允许对未发表的作品实行“非作品性使用”。  相似文献   

19.
蔡晓东 《编辑之友》2012,(3):111-113,115
数字千年版权法把知识产权当做私有财产,其中规定的接触控制技术不仅有碍于消费者欣赏作品,而且给他人利用已出版的版权材料创造新作带来不便.版权保护措施反规避条款,特别是其禁止规避技术交易的规定,减少了传统版权法所允许的他人使用版权作品的机会,禁止规避技术交易的条款应仅规制行为人向第三方买卖技术措施的行为.相关的侵权诉讼只能针对那些通过规避版权保护技术,真正危害了版权利益或者非法进行相关技术交易的行为人.另外,区分版权接触控制技术和版权权利保护措施有利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20.
数字技术条件下版权人、图书馆、读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英群 《图书馆界》2003,(1):1-4,11
数字技术条件下,版权人的权利呈扩张趋,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范围相对缩小,读者的阅读行为受到一定制约。版权人应尽量减少对正常使用行为的技术措施妨碍,图书馆应被允许把法定许可引人数字化活动,读者的规避行为不能超越法律防范的底线,法律也应给予合理使用行为较为宽松的解释,以此达到版权人、图书馆、读者三者之间利益平衡的最终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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