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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自认制度是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民事诉讼制度,我国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和完善的司法实践,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自认理论体系。分析诉讼上自认的效力及其例外情形,以期对我国自认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诉讼上的自认,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第八条中用四款正式确立了民事诉讼上的自认制度。章试图通过对自认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比较,进而对民事诉讼上的自认及相关问题,如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构成、自认的分类等进行探讨,以达到对自认制度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3.
自认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己不利事实的承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 证据法中皆有明确规定,具有证据法则的性质,其构成须具备必要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认对当事人和法院产生 效力。  相似文献   

4.
除了以事实和诉讼请求为对象的自认制度外,还存在以法律判断为对象的权利自认。权利自认只适用于财产诉讼案件,对起诉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的权利自认应为无效。权利自认仅限于明示的权利自认,不存在拟制的权利自认或默示的权利自认。权利自认一旦成立,就对当事人形成约束,不允许作出权利自认的当事人任意撤回自认。  相似文献   

5.
自认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当事人对对方主张事实的承认,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成立并非当事人举证或法院调查权的行使所致,而是单纯出自自认者的意愿,它内在包含了自认者的处分意志,再辅以诉讼中禁止“前后矛盾陈述”原则的强化,它就具备了超越证明的强力,而成为免除举证的依据,并孕育着不利于自认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6.
初探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作为民事诉讼特有的概念之一,在民诉领域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对自认的不同理解,各国的自认制度存在许多差异。我国自认制度尚在建构中,应当在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立法理念,结合本国司法实践基础上予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自认的性质问题一直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存有较大争议。一般英美法系国家将自认规定为传闻证据,认为它是证据的一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自认是一种诉讼行为。我国学者对此也存在较大分歧:有的认为自认是当事人陈述,有的认为自认是证据规则,有的认为自认是一种诉讼行为。目前国内外学者的争论主要从两个方面介入:一是根据自认与证据的关系来分析自认的性质;二是把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并对自认的性质进行分析。在介绍各种主流学说的基础上,分析自认的性质。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观念通知"行为。构成自认的事实对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中规定的自认对法院没有约束力,自认的撤回条件不清晰,自认的对象不仅仅包括事实。应当从确立真正的辩论主义原则和完善民事诉讼立法这一宏观与微观角度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相似文献   

9.
自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对其作用及其效力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发展,结果审判实践对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法律效力做了一些初步探讨,并特别分析了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几种自认,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对自认与当事人陈述、自认与认诺没有加以区分,对诉讼上自认的对象、效力、自认形成的程序性前提以及诉讼外自认或是没有明确规定或是没有规定。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在民事诉讼的相关立法上应明确区分上述两组概念,而且对诉讼上自认制度和诉讼外自认制度也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1.
12.
法律程序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明确其概念、体系及本质对其他程序法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对法律程序的关注却比较少。故应当在强调法律程序在法理学中重要地位的基础上,构建法律程序的完整理论体系,并明确法律程序的本质在于制约。而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程序的一种,其本质也是制约,深入理解刑事诉讼的制约本质有助于解决我国刑事程序长期以来只重视惩罚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严密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法网,将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纳入法治轨道,是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基本手段。为此,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大多国家在本国国内法中也明确设置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款,我国刑法同样反映了惩治恐怖活动的法律决心。针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特殊危害性,我国还应完善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罚制度,以充分发挥刑罚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存在三个缺陷:一是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诸多定义普遍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涵盖不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宜界定为:受民事诉讼法调整而在任何两个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之间形成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里的主体除通说认可的外,还应包括审判委员会、法官、检察官、旁听人,再修订《民事诉讼法》后审判委员会不应再包括进去。二是"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区别不当,导致概念之间容易含混不清,这未引起足够重视。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称为争讼法律关系并不妥当,宜称为助诉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5.
权力制约的制度建构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权力监控资源并进行有机整合方能实现。民法的功能不仅在于为现代市场经济提供行为规范,同时作为私法的民法亦具有潜在的权力制约功能。当代中国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现实上的分离构成了民法权力制约功能的社会基础,民法权力制约功能的现实依据在于民法理念的更新,民法内在的民事规范、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三位一体的权力制约机制更是现代多元控权景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民法潜在的权力制约功能的凸显,要求我们在进行权力制约的制度设计时,不应仅仅拘泥于对公法的关注,私法乃至非法律的规则也可能会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过分地突出了行政强制的作用,相对人只是被动地接受处罚,同时对受害者的保护也只能是间接的、有限的。通过法律责任制度设置上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出,注重民事责任,较少突出行政处罚更有利于市场主体自觉、自发地遵守市场规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遵循不告不理这一基本原则,任何其他法律规范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司法解释却规定民事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本文试从其有效性及其背后所蕴涵的法理对此条司法解释进行检讨,并提出相关意见.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给在一审程序中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提供上诉审程序所不能提供或者不宜提供的救济。根据此目的以及我国二审法院有独立的事实认定权之现实来审视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可发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瑕疵的,原则上应由二审法院直接查清事实自行改判,不需发回重审;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只有该违法情形影响到一审民事诉讼结构完整性的,才提供发回重审之救济。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诉讼法面临新一轮修订之时,梳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对明确修法的宗旨、目标,以及完成具体制度的构建皆非常重要。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主要包括诉讼法律关系理论、诉权理论和诉讼标的理论等。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确立了民事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的关系,诉权理论则指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应成为民事诉讼的基本目标;而诉讼标的理论则解决了如何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形,确立诉讼标的相对化理论,以实现纠纷一次解决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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