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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可义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1):45-47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文对该现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使其更完善、更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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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权人代位权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许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7(4):43-49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既传承了传统代位权制度,又对传统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扬弃和创新,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立法特色。但我国代位权制度仍有不少缺失和漏洞。从我国现有代位权制度出发,对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完善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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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贵波 《新校园(当代教育研究)》2010,(7)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设立的基本目的.首先,笔者围绕保全债权这一核心内容,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该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其次,笔者对今后的立法及有权机构的司法解释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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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解决的途径可从代位权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客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及效果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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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虹希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3,23(2):142-147
债权人代位制度是中国《合同法》新设立的制度。它的确立使中国民法中债的担保体系在理论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司法实践部门尤其是企业界期盼该制度能在解决“三角债”问题以及优化交易环境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作者就代位权制度的几个核心问题进行阐述,对一些有争议的地方表明了观点,并对此制度中尚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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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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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薇 《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2003,21(1):27-28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合同法》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其构成要件是:必须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法先例代位权,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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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由此产生了新的诉讼形式——债权人代位诉讼。由于我国的代位权制度抛弃了传统的"入库原则",从而使债权人代位诉讼诉讼标的的研究产生了新的困难。将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界定为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符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对于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判断,可以引进"争点效"理论予以解决,但同时应当以完善的债务人诉讼告知制度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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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磊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6)
合同法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争论。目前,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入库规则说、平均分配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之债权可分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的原有债权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支出必要费用而享有的新债权两部分,对于原有债权和新债权,在不同情形下,可采取不同的清偿规则,从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动态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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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0,(1)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代位权的含义及实质、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及后果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定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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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秀丽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87-89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已确立财产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制度,但在人身保险中却排除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本文借鉴他国法律规定,探讨能否适当放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薅范围,在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针对部分险种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以期完善法律规定中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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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一合同法引入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对代位权的行使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对于代位权的行使效力问题争议颇大。如果从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对当事人的效力和既判力范围等几个方面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进行分析,直接受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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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是目前各国保险立法普遍确认的一项制度,其解决的问题是,当保险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于保险事故负有责任时,法律赋予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保险业的日益成熟,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自身的弊端不断显露,其在实践运作中也渐渐遭到保险人的排除适用。本文自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理论基础入手,重点探讨了理论界对保险代位追偿权理论基础的质疑以及对该制度的批驳,并对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的存废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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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立法上首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但由于法律条文简约概括,加之先前司法实践亦无经验可循,故结合条文具体规定对我国代位权制度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侧重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就代位权适用的条件、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的诉讼程序等法律问题作了探讨,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代位权制度的作用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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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其对于确保债权的最终实现,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的粗疏和相关制度的阙如,学界见仁见智,致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成为难点。通过论证认为,应该尽快完善其相关的立法,以期彰显该制度的价值,使之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