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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做汉字的数字,在出版物上使用时,应当遵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1987年1月1日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汉字数字写法与阿拉伯数字有如下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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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1986年12月3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规定是我国所有出版物包括报纸如何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依据。 《规定》除了提出“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这一总的原则外,还规定了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情况(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2.记数与计量)和应当使用汉字的两种情况(1.数字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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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用法科学与否,关系到图书质量,有关部门十分重视,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中央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996年6月1日起,又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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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1987,(10)
7月2日陶务院下达关于新闻出版署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新闻出版署下设办公室、研究室、报纸管理局、期刊管理局、图书管理局、印刷管理局、发行管理局、计划财务司、人事教育司。 7月4日中宣部出版局决定编辑出版《发行家列传》,并发出通知规定入选人员条件,要求各地上报推荐名单。 7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 7月7~12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在贵阳召开第三届出版研究年会。 7月8~10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一批老同志参观了新闻出版署举办的非法出版物展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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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五条指出:"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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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的用法和修约的一般规则秦良才【石家在】自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单位公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到1988年3月1日公布的《数值修约规则》以后,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统一了思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从全国近万种出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