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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泽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2):52-55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决定了我国法治水平的高低,影响了我国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程度。目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相对狭窄,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刘颖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6):25-28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行政诉讼受案的规定,对我国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扩大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在目前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抽象行政行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10):1-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纠纷以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范围,它是行政诉讼制度上一个重要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列举加概括规定扩大了行政诉讼收案范围。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诉讼法相比,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的完善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4.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3)
论行政诉讼的范围查名祥行政诉讼的范围,是确立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受案范围,对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预防和矫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具有极... 相似文献
5.
杨旭亮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61-64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扩大的热点,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在理论及实务界的推动下,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化已势在必行。然而如何确定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对其予以确定,都是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所不可回避的。 相似文献
6.
7.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始终是理论与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状、确立模式、局限的分析、思考 ,可以提出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方面的有些规定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8.
李常俊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6):66-69
内部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法》立法之初基于各种原因未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不论从理论上来说还是实践上来说,内部行政行为的不可诉的法律规定已经滞后,从而使人们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论文从内部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着手,在分析国外对此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阐述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探索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路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9.
杨帆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6):40-4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迄今为止,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受案范围从不同的层面上进行了讨论。但这些讨论多是在行政诉讼法原有框架内对受案范围的修正,都是不够完善的。因此,重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势在必行。本文从受案范围的指导思想、立法模式和立法标准三个方面入手。尝试着对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1989年《行政诉讼法》、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个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呈现逐步扩大的态势。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裁量权对于实现公共利益以及保证个案的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法治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既要认可行政裁量又要将其纳入一定的控制轨道。行政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控制机制,对于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具有重要价值。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必须在听证范围、听证公开、听证代表、听证笔录等方面进行完善,以发挥其控制、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功效。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学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学者们围绕行政自由裁量权、古代有无行政法、行政合同、行政与行政权等重要范畴和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这些讨论对于建立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和行政法制度,实现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受教育权关照下的办学自主权——从泉州民办学校招生案件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斯彬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52-60
泉州民办学校招生案件是个教育变革时代的典型案例,从宪法上解答这个案件具有重大意义。从宪法的受教育条款的逻辑结构可以分析出办学自主权的存在,并证明把考试作为招生方式是民办学校的权利;另一方面,分析受教育条款中的义务教育性质,可以得出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不属于政府监管的范围,民办学校没有义务免试招生。这个案件使人们直接认识了办学自主权的内容、范围及其界限,从而更深入认识了宪法受教育条款特殊的三方主体的逻辑结构,社会权和自由权兼具的两个层次的价值结构,以及三方主体各自的法律权利义务的界限,生动地阐释了宪法第46条。 相似文献
14.
浅析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爱军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25(2):104-106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是我国行政程序的重大突破,但从目前的有关规定看,诸如行政拘留和没收财产之类对相对人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行为竞未列入听证范围。结合国外相关制度和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将行政拘留和没收财产纳入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对“二千元以上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以听证的权利,而排除了治安拘留的听证程序,笔者以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条规定颇为不妥.本文通过对治安拘留可以纳入听证程序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提出一些针对治安拘留听证的建议,以期对治安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关保英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7(3):29-37
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创意权是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对于行政事务发展格局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预测性建议的权利。其权利主体虽然是行政相对人,但该权的内容却是公权范围内的权利,与公共行政权的行使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包括制定管理规则的创意权、形成新的法律关系的创意权、构设社会机制的创意权、选择重大行政事务的创意权等基本范畴。设立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创意权有助于弥补行政法治价值、平衡行政法治主体、拓宽行政法治客体、实现行政法治内容。因此,必须确立行政相对人行政创意权的宪法地位,加强其行政立法保护及实现手段。 相似文献
17.
论听证参加人及其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听证参加人及其法律地位是行政听证制度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听证参加人概念的重新界定,较为深入地阐述了听证参加人范围的认定与选择,以及当代行政听证制度中听证参加人所应当具有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旨在为今后有关听证参加人的立法和法律实践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8.
在“闵笛诉苏州大学”案中被告辩称自己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使行政权力;法院判决招生行为属于高校自主权,不具有可诉性,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我国不但规定了高校的法人主体资格,而且已经将一部分行政权授予高校行使,招生行为也不例外,是高校行使行政权的一种,而这是可以接受司法审查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中的法律程序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靳国胜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37-41
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和保护要求高校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保护不仅要有事前救济,而且也应有事后救济。校内听证制度和完善的申诉制度是保证学生参与权实现、进行校内救济的有效渠道。有限的司法审查介入高校内部管理秩序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利保护的最终途径。 相似文献
20.
行政程序中广泛、深入、多样、富有成效的公众参与,是行政行为合法正当与可接受性的必要条件,是当代行政法治的基本特征。完善我国行政程序中公众参与机制,应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与技巧、增强听证程序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协商制度、推动有组织参与、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和强化参与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