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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莉娟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2,(z1):1-4
地役权与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有严格区别,要构建我国的物权法体系必须建立和完善地役权制度。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立足本国国情,可以更好地对我国地役权立法模式进行选择、对权利主体的特殊性进行分析以及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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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霞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Z2)
笔者通过介绍世界各国民法对地役权和相邻权的规定,阐述了地役权与相邻权在权利性质、权利来源、范围等方面的不同,提出了地役权的意定性对我国物权法定主义的僵化有润滑作用及其制度价值,因此我国物权法应将地役权与相邻权分别作出规定,对地役权这一用益物权应通过登记予以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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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大好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6)
我国物权法对地役权给予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但与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有合理之处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主要对于涉及地役权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为更好的认识和利用该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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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科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4):95-97
地役权是一项古老的物权制度,被世界各国所采用,引入我国物权立法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地役权的起源及其特性、地役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分、现代各国关于地役权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地役权制度立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阐释我国引入地役权制度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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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是否设定地役权,学界对此持肯定态度.罗马法上的地役权制度是现代他物权体系得以产生的母体,因此在中国地役权的构建过程中,它无疑是值得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对罗马法地役权的产生、分类、特征和借鉴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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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与普通土地相比更多地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由于在对林地利用过程中受到《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法》等诸多相关法律限制,林地地役权有着与传统地役权不同的性质与特征。林地地役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权形式,目前《物权法》未对其作出相关规定。云南是林业大省,构建科学的林地地役权是使林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与保护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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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林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Z3)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折中模式。本文通过对登记生效主义及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价值及其效力方面的评析,指出了登记对抗主义制度的不严谨性,提出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的不足之处,并结合两份著名学者立法建议稿的相关规定,提出将来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统一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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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3):16-19
地役权制度作为民法物权最古老的制度之一,其演变发展的历程是曲折的,时至今日,地役权制度不但被多数国家立法所继承或认可,而且日趋完善。透视地役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性质与内容,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未来的中国民法物权体系,地役权制度应有一席之地。一、传统地役权制度(一)概述地役权产生于罗马法,它首先出现在乡村,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与意大利人对水的利用息息相关。①古代的意大利是一个于旱的国家,地役权(特别是引水权)之重耍,使之超越普通的债权关系而成为物权的一种。之后,随着对土地利用需求的日益增加,地役权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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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亮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Z1):69-72
电网建设用地补偿工作是电网建设政策处理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电网建设外部环境诸多矛盾的焦点.在对国内外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模式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提出基于地役权的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模式.实证分析表明,采用基于地役权的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补偿费用大幅攀升的问题,从而有利于缓解电网建设外部环境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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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彦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25(6):70-71,74
"物"本身具有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物权法在环境保护上应该也能够有所作为。今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就是这样一部"绿色"的物权法,具有浓厚的环境保护色彩,其中许多规定如对国家和集体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对建筑物业主的权利规定、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等都包含了环境保护的内容,体现了现代物权法应具有的环境观。本文即从这些方面入手,具体分析《物权法》的环境保护色彩,偿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物权法》进行一次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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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爱华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7):141-142
相邻权和地役权是两种互相独立且又相互协调的法律制度,各有其不同的基点和调整空间,然而在适用区分上却极易滋生歧义和困惑。本文在教学中试图从两者的定义、性质及作用入手,对相邻权和地役权作一剖析,揭示二者的区别,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让学生从根本了对其有一个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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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风貌建筑是反映某地区的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具有一定艺术、科学价值,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特色风貌的非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是"人格利益受到公共利益制约"的特殊的私有物;现行立法以公法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存在不足;以公共地役权作为解决历史风貌建筑的权利保护与限制的方案具有合理性。我国物权法应以"物权一般法"与"物权特别法"的模式对公共地役权进行构建,并在"物权特别法"上对公共地役权的取得、登记、终止、补偿等问题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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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伟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Z1):74-78
宅基地使用权只分配给农村村民的做法违反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应当允许一处宅基地可以设立多个宅基地使用权,这样有利于建设高层建筑从而节约土地资源。我国应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行核准制,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自由流转。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能够有效地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抑制对宅基地的非法占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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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交易物权的变动,在《物权法》出台之前,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72条和《合同法》第133条。2007年出台《物权法》之后,主要依据就是《物权法》第23条和第24条。但我国《物权法》第24条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进行了登记对抗的特殊规定,这使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机动车交易的物权变动是交付生效还是登记生效认识模糊且争议不断。事实上,自《民法通则》到《合同法》再到《物权法》,我国法律关于机动车交易的物权变动一直认可的是交付生效主义,主张登记生效主义的观点纯属对法条的误解。而所谓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和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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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措卓玛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29-32
相邻关系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目前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都相对原则、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如何更好地规范相邻关系,是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