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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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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四种考试作弊犯罪。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才可能构成犯罪。考试作弊犯罪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和替考行为。组织作弊行为和协助组织作弊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组织替考构成组织作弊罪,不同类型的帮助行为触犯的罪名也不相同。对考试作弊犯罪处罚规定基本合理,但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针对大学生考试作弊受到处分影响学位授予的现象,对12所"211"高校学士学位授予与考试作弊处分的规定进行了调研,发现部分高校规定考试作弊不授予学位。为进一步了解学生对二者关联的看法,对某一"211"高校的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整理分析,提出"一次作弊后,看其后表现;再次作弊,不授学位"的弹性化的柔性学位管理建议。最后列举了美国高校对作弊学生的防范与处理办法,以期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虽有一定打击,但存在较大缺陷,满足不了日益猖狂的考试作弊现象。《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有效地弥补了刑法的漏洞。但这三个罪名在法律用语的明确性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依据《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后的刑法规定,结合当前考试作弊行为的特点,对我国当前刑法对考试作弊系列行为的规制进行简要评析,以期为该类罪名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当前考试作弊现象在社会各类考试中普遍存在,它是人类诚信缺失的一种体现。根据有关规定,学生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不呵以勒令退学)。即使是对考试作弊者给予如此的严惩,每次期末考试作弊者从来没有消失过,反而近几年作弊现象更加猖獗,不但表现在作弊年龄低龄化、作弊手段呈多样化,而且作弊动机日益复杂。通过对46位考试作弊学生的调查发现了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5.
对于考试作弊,各高校一般都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分措施,有的高校甚至直接规定,“考试作弊一律开除”。对考试作弊从严处罚是高校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育公平的需要,但矫枉过正则会带来新的不公。对考试作弊行为不加区分一律开除不但于法无依,不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精神,有违宪的嫌疑,同时,也违背了高校的教育宗旨。  相似文献   

6.
陈富 《考试研究》2014,(2):73-82
基于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实演变,本文运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对西部某高校大学生作弊的现状、成因及行为发生机制进行了相关研究。结果表明:(1)大学生考试作弊具有普遍性,作弊行为已经进入到一些学生的基本价值体系,形成一种"作弊文化";(2)来自城乡的学生,在"对作弊的认识倾向"、"作弊动机"变量上有显著差异;(3)不同性别的学生,在"对作弊的认识倾向"、"作弊动机层面"、"管理制度层面"、"作弊原因"等方面有显著差异;(4)不同年级的学生,在"对作弊的认识和态度"上有显著差异;(5)不同专业的学生,在"作弊动机"变量上有显著差异;(6)作弊方式多样,并带有明显的时代技术特征;(7)学生对作弊的认识和态度有不同的倾向、攀比心理的影响、考试试题的结构与性质、教学管理过程的松懈、考试与评价方面的不合理性、教师监考的松懈等是促成学生作弊的重要因素。作者在指出作弊现状、分析作弊成因及其发生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止作弊或尽量减少作弊的干预性建议。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组织考试作弊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仍然存在争议。如何正确区分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各种形态,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实行行为的着手和终了。判断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着手,必须对组织行为进行厘清。组织行为是指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引诱、介绍、强迫等手段,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被组织的人数不影响该罪的着手认定。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的判断应采取折中说,从组织行为和被组织行为2个方面判断实行行为是否终了,即在组织行为已经完成的基础上,以被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是否已经渗透至相对封闭的考场为标准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8.
美国防考试作弊的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各种考试作弊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考试究竟怎么啦?对考试作弊这一看违诚信原则的行为,我们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防范呢?笔认为美国预防考试作弊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9.
近些年来,我国查处了很多的考试作弊案件,由于现代通讯工具的快速发展和高科技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使得考试作弊呈现的趋势是越来越向专业和组织化方向发展,严重影响了考试秩序,使得考试管理越来越难以管理,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由于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对考试作弊的组织活动没有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在实践执法中很难对有组织的作弊行为进行相关的有效惩罚,这也导致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的猖獗。本文将对这一行为作出相关的探究,从而为打击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一些思路,保证我国教育事业严肃、公平、公正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0.
当前高校结课考试中的作弊现象十分普遍,本文从一种新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将考试分为选拔性考试和通过性考试,将学生分为绩优学生和绩差学生。在分析不同考试背景下两类学生作弊心理基础上,提出重点监考绩差学生,采用开卷考试和提高试卷质量,监考教师认真监考,作弊处罚落到实处共4项应对考试作弊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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