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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交州刺史清河房法乘,专好读书,常属疾不治事,由是长史伏登之得擅权,改易将吏,不令法乘知。录事房季文白之。法乘大怒,系登之于狱,十余日。登之厚略法乘妹夫崔景叔,得出,因将部曲袭州,执法乘,谓之曰:“使君既有疾,不宜烦劳。”囚之别室。法乘无事,复就登之求书读之,登之曰:“使君静处,犹恐动疾,岂可看书!”遂不与。乃  相似文献   

2.
汉朝刺史之职设立之时存在着刺史秩位与职权之间不平衡的矛盾.两汉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也影响了刺史职权的变化.为治理自然灾害,刺史逐渐更多地参与具体的地方性政务,刺史的职权随之扩张到地方行政、司法等领域.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刺史职权扩张的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变.刺史职权扩张不一定有利于治理自然灾害.  相似文献   

3.
根据《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所见唐代刺史新资料,对《唐刺史考全编》加以补遗、订正。增补州郡刺史任职情况、考订刺史姓名、补正任职年限,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新出墓志中多有郁贤皓及其《唐刺史考全编》所未及见者,利用新出墓志校补《唐刺史考全编》亦是完善唐代刺史谱系的主要手段。文章以《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续编》《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三编》为中心,对《唐刺史考全编》所收河东道刺史进行校补,以期进一步完善河东道刺史谱系。  相似文献   

5.
东晋时期,国家可以为一些刺史加授将军号.刺史领有的将军号可以是身份地位的体现,也是能够领兵的标志.东晋国家能够为无将军号的官员出任刺史加授将军号,也可以为有将军号的官员出任刺史加授将军号.因为刺史所领将军号是加官,因而将军号的品级与刺史的品级是明显分开的.在刺史任职期间,国家可以提升和贬降他们所领将军号的品级和位次,以此体现对刺史的褒奖和惩戒.  相似文献   

6.
古代滁州方志现仅存四种。四志所记唐滁州刺史仅20多名,且大多只记其人而未考其事。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考得滁州刺史46人,但限于体例,也只列某人为滁州刺史的证据而未详其事。本文搜罗有关资料,力图对唐代的滁州刺史有较多的了解。  相似文献   

7.
西汉政府在派出刺史监察地方的同时,为使刺史能做到刚正清廉及秉公执法,规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监察和考核刺史的制度,保障了刺史监察的到位。  相似文献   

8.
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史出刺基础上的独创,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东汉后期刺史制度伴随着政治格局的变化而发生嬗变。通过分析其时徐州刺史的籍贯、任职时间、来源及在职事迹,验证了两汉州刺史部由监察区逐渐向行政区的转化过程。  相似文献   

9.
南朝时扬州刺史控制京城,皇帝们鉴于前朝兴亡的经验教训,刻意选择最可信赖任此职。就任的49人中,皇室宗亲达40人之多。扬州刺史治所,前人有西州、东府两说。本详史实,认为以宋孝建三年为界,此前宗室诸王以宰相录尚书事而兼扬州刺史居东府,其他人任扬州刺史居西州,其后在通常情况下,凡扬州刺史皆居东府。此说纠正了前人之偏失。  相似文献   

10.
南朝时扬州刺史控制京城,皇帝们鉴于前朝兴亡的经验教训,刻意选择最可信赖者任此职。就任的49人中,皇室宗亲达40人之多。扬州刺史治所,前人有西州、东府两说。本文详考史实,认为以宋孝建三年为界,此前宗室诸王以宰相录尚书事而兼扬州刺史者居东府,其他人任扬州刺史者居西州;其后在通常情况下,尼扬州刺史皆居东府。此说纠正了前人之偏失。  相似文献   

11.
杨谭任桂州刺史的时间,《唐刺史考全编》据学界对杜甫《寄杨五桂州谭》一诗的系年将之定于肃宗上元元年(760),仅此一年。然而综合杨谭《兵部奏桂州破西原贼露布》及新旧《唐书》等有关材料来看,杨谭出任桂州刺史应在至德二载(757),离任应在上元二年(761)四月后,首尾共有五年时间。《唐刺史考全编》所定杨谭任桂州刺史的时间以及学界对杜甫《寄杨五桂州谭》一诗的系年,显然都把时间范围定得太窄了。  相似文献   

12.
唐代设涪州涪陵郡,其最高军政长官为刺史或郡守,它对当地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生影响极大。然因历史久远和载籍记载等,有关涪州刺史的记载颇少。通过广收博揽,共辑录出唐代涪州刺史近40位。  相似文献   

13.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自号香山居士。原籍太原,后迁居下邽(陕西渭南县)。他出身于一个小官僚家庭,二十九岁成进士,曾任校书郎、左拾遗、江州司马、忠州刺史、杭州刺史、苏州刺史等。八四六年病死在洛阳,终年七十五岁。  相似文献   

14.
西汉后期刺史州牧反复罢置的原因及影响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武帝设立刺史制度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西汉后期发生了剧烈变化,这表现在刺史与州牧的后复罢置上。西汉成帝时,罢刺史而置州牧,既反映了统治阶段对刺史越权既成事实的认可,同时更深刻地反映了人民的反抗斗争是引起封建国家官僚制度职能变化根本的原因,此后刺史州牧的反复罢置则显示了统治阶段内部对刺史职能变化的矛盾态度,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统治阶段内部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形成了不同的派别,曾在一段时间内,不同派别力量此消彼长,不分优劣,因而出现了刺史州牧反复罢置的现象,刺史向州牧的转化,即封建国家由加强对内部地方官史的监察约束转向全面镇压人民的演化,这种演化在将突破“度”的限制时,表现出了尖锐的矛盾冲突关争,因而摇摆不定。而州牧制的最终确立,则表明封建国家镇压人民反抗斗争的本质。  相似文献   

15.
庾信于梁元帝承圣三年(公元554)出使西魏,后梁灭亡,被迫仕周,历任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司宪中大夫、洛州刺史、司宗中大夫等职。宣政元年,古洛州改为商州,庾信该年正好回长安任司宗中大夫,故而有人认为庾信是洛州最后一任刺史。在理顺庾信仕北后期任职顺序的前提下,发现庾信离任后,萧圆肃于宣政元年曾担任过洛州刺史,进而得出庾信并非为洛州最后一任刺史。  相似文献   

16.
一、校勘 1、卷121《宋纪三·文帝元嘉二十一年》 冬十月,以竟陵王义宣为南徐州刺史,犹戍石头。(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同。第3821页) 按:考《宋书·文帝纪》载元嘉七年,“冬十月,……以左将军竟陵王义宣为徐州刺史。”《宋书·武二王传》记义宣事亦云:“仍拜左将军,镇石头。七年,迁使持节、都督徐兖青冀幽五州诸军事、徐州刺史,将军如故,犹戍石头。”皆以义宣于元嘉七年十月时所任为徐州刺史,与此作“南徐州刺史”有异,见二者之间必有一误。  相似文献   

17.
刺史一职,乃是“周行郡国,省察治状、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的。而苏俊良先生认为,这“只反映部分历史事实”,“却忽略了两汉刺史的职权范围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演变”。这个分析是中肯的。 政治上,两汉刺史除对郡国二千石实行监察外,对另外的监察侧重有所不同。 西汉刺史对郡国的监察,正如王先谦在《汉书补注》中引用清人王鸣盛语曰:“历考诸传中,凡居此官者,率以督察藩  相似文献   

18.
唐贞元间韦应物曾出任苏州刺史,有韦苏州之称,著有《韦苏州集》。唐长庆间,李义(yi)曾任苏州刺史,白居易有《李苏州示男阿武诗自感成咏》诗。唐太和间,李绅任苏州刺史,白居易有《奉和思黯相公以李苏州所寄太湖石奇状绝伦因题二十韵见示兼呈梦得》诗。  相似文献   

19.
汉初,继“文景之治”后,中央政权仍面临内忧外患,加强中央集权是统治者首先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为此,刺史制度应运而生。在此背景下,本文详尽地论述了刺史制度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20.
《学苑教育》2012,(23):96-96
柳宗元任柳州刺史,刘禹锡任播州刺史。柳宗元听到刘禹锡被贬播州,凄然泪下,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刘禹锡,他说:播州不是人住的地方,梦得还有白发老母相随,“吾不忍梦得之穷”,于是“请于朝”,愿将自己所去的较近的柳州与刘禹锡交换,“虽重得罪,死不恨。”刘禹锡随后改任连州刺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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