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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是人类基本的交易活动之一,学校则是维系教育交易的社会契约。与其他社会交易相比,教育交易具有不可或缺性、即时性与易逝性、长效性与显效性、成本与收益的不可估量性等特点。因此,教育目的必须体现教育交易各方利益诉求;教育必须遵循成本——收益比较原则;教育制度的变迁,其实质是一个利益博弈过程。 相似文献
2.
雷艳珍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7(5):77-78
近代民法为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创设了物权公示制度,给人们提供消极信赖利益的保护。公信原则不仅保护消极信赖,而且保护积极信赖,并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界定在善意的范围内。善意取得制度是运用公信原则保护信赖利益的具体法律形式。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着需要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由传统理论中的动产物权扩及到不动产物权,符合繁荣市场交易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债权人的损害救济问题是破产法上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要内容。为了有利于债权人损害救济的实现,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当债权人的一般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应指定监督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以启动诉讼程序和实施诉讼活动;在破产管理人进行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场合,法律应相应地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 相似文献
4.
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民办学校合并对债权人利益影响甚巨。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本法理在于它体现了民商法上的公平原则,是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价值需要,是利害关系人理论的体现。民办高校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包括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些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的一般性保护和契约性保护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存在一定的区分要求,区分原则与物权行为密切相关。物权行为的有因性与无因性理论是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政变的法律价值取向问题。区分原则清晰了交易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前提。 相似文献
6.
赖丽华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29(2):88-90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是通过牺牲原所有权人利益而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安排。善意取得存在法理基础,承载了维护秩序与效率的基本法价值的要求,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物权法本身内在结构及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和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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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琴 《鹭江职业大学学报》2004,12(2):91-94
安全作为法的一个基本价值在商法中得以彰显。通过对交易安全中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的分析,认为保障交易安全本身体现了一种平衡精神,而且通过其自身的平衡又实现了法律所保护利益的平衡。借用DNA双螺旋结构对该原则进行了形象化的阐述,以求揭示其内涵。最后以一人公司为例说明了保障交易安全原则在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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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0,15(4):7-13
受信任人义务是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核心,其内容包括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而限制关联交易则是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关联人士具有三个要件,即有业务关系或家庭关系;有理由认为存在利益共同体;该利益共同体在与第三人交易时产生利益冲突,关联交易限制的形式主要有人员构成的限制;限制关联人士与投资基金的交易;关联人士担任投资基金经纪人的限制;关联交易的报告义务等。 相似文献
11.
包姝妹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4(3):69-72
证券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是指内幕交易人员利用其知悉的内幕信息与不知情的一般投资者进行交易,以牟取利益或避免损失。它违背了证券市场奉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因此,应当成为法律规制的对象。笔者从立法角度分析了规制内幕交易的必要性,提出内幕交易的规制机制应包括事前的预防机制和事后的制裁机制,并对其中的具体制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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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昊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12-15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把人民利益置于其他一切利益之上,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人民利益实现的原则,人民利益发展的原则,人民利益协调的原则;这四大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科学有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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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的互动史就是人与社会由片面发展走向全面发展的历史;在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必须遵循生存原则、需要原则、利益原则和发展原则;从需要和发展的维度来构建人与社会关系的模式,从而达到人与社会共同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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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遏制一物二卖等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创设.在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制度价值.但该制度尚处初创阶段,立法尚不完备.特别是在发生条件和效力问题上,产生了价值天平的异动,导致制度的自我束缚,难以实现其立法本意.约定一致的发生条件过于苛刻;绝对无效原则有诸多弊端,宜采相对无效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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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应该是:要严格区分是商法的一般原则还是基本原则;要有明确的调整对象;要明确区分是近代商法还是现代商法。商法的基本原则至少应当包括: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交易自由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交易安全原则。研究和探讨商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完善商法理论,指导商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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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从道德转变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填补法律漏洞、确立行为规则、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等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新合同法中的确立是新合同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丰富了我国合同关系的内容,不仅调整着经济关系,而且推动着人类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使我国合同法成为一个科学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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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市场交换原则的含义及内容;市场交易原则的作用;辨别各种交易行为是否违反了市场交易原则。2.能力目标:通过比较市场交易各原则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提高学生的比较能力;分析交易活动,运用所学知识,辨别市场交易活动是否违反市场交易原则,提高学生的辨别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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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良玲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4):113-114
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恶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它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准则,合同法通过确立、提倡和维护社会信用来维护交易安全,协调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