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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是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幼儿园组织的园外活动中,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园幼儿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使其权利,以及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义务而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负有法律责任;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受害幼儿或其监护人及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可不负法律责任;幼儿园责任险可转移幼儿园的法律责任。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因果联系、责罚相称、责任自负及过错责任推定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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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归结问题是当前频繁发生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及诉讼的争议焦点.作为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归责原则的确定和适用一直存在法学争论和观点分歧.当前司法实践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适用的规律,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学校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由此引发出对“归责原则适用中‘过错’认定的标准”、“学校作为责任主体时对赔偿责任的分担”、“未成年人保护与学校监护法律关系”等有待继续深入探究的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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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3例司法判例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诉讼中的归责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北京市近十年来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203例司法判例的研究,发现此类司法判例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未成年人是最主要的受害主体,学校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在此基础上,针对学校如何应对体育伤害事故诉讼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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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由于责任分配、责任构成、举证责任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情形异常复杂,加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具有多样性,确立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有时难以达到公平正义的法律效果。因此,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来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加以确认。同时,鉴于学校和学生的特定关系,学校在完全没有过错、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也可以从道义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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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做出了界定。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与内部关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性质,其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一定程度上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定构成要件:一是侵权损害事实的存在;二是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三是高校的过失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学校有主观过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形式有高校承担责任情形,大学生承担责任情形,第三方承担责任情形以及混合责任情形。 相似文献
7.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最核心问题就是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问题,该问题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处理至为关键。学校对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特殊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对在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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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最核心问题就是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问题,该问题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处理至为关键。学校对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特殊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对在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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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法律其实是一直在寻找一种利益平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如何运用民事归责原则,确定学校、家长的责任,争论一直很激烈,当学校承担的责任过于大时,人们会考虑过错责任原则,以缓解学校的压力;而当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因费用不堪重负时,人们又希望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责任原则等手段加重学校一方的责任,以达到各种利益的平衡。我们认为: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家长承担无过错责任(监护责任),双方都没有过错时,则实行公平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生和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北京市各级法院的判决分析发现,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主要发生在体育课上,受害人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主,男生多于女生;事故归责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法律适用上重视一般法,忽视与教育直接相关的部门法、特别法的运用;教师教学与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安全防护和救济等方面的不当和过错是导致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能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如何认定学校过错,甘冒风险能否成为学校的抗辩事由,是司法实践面临的三个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