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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刚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13-18
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实现被害人、加害人、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契合。克服西方经验语境下制度移植与本土司法理念、诉讼制度、诉讼机构模式、诉讼工作机制等因素不相适应的矛盾,应从立法上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原则地位、适用条件、违背意愿和解及和解反悔的法律责任,强化刑事和解法律监督,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制度的核心是被害人谅解,其外延是加害人群体和受害人群体的“合意”.众多社会关系人的参与为刑事和解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为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社会学分析提供了方便.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传统根基是中国传统社会根基的延续,它必然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国家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支撑以及纠纷民间解决机制的广泛存在是中国刑事和解制度赖以生存的现实土壤.而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效用则体现在其助益于受害人群体和加害人群体的回归,从而尽可能地修复社会关系,并同时实现节约社会成本的功效. 相似文献
3.
李雪菁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20,(1):62-65
刑事和解是世界各国解决刑事案件的重要手段,其在消除争端和分歧的同时也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刑事案件解决效率,也为加害人提供了自新机会。我国古来推崇“以和为贵”思想,这与刑事和解基本思想不谋而合。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犯罪率上升,刑事和解制度的高效性与低成本性能很好应对此不利局面。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早已加入了相关条款,但由于运用时间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提出相应刑事和解制度完善构想:扩大适用范围、降低加害人达成和解的难度、增设专门刑事和解调停机构、完善刑事和解监督体系,以期突破困境。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制度着眼于治疗创伤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在寻求抚慰与宽容中伸张正义。在宽严相济语境下,合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恢复与加害人回归社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刘元璋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8(1)
刑事和解是一种借助私人、民间和社会力量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其赖以建立的伦理基础是复合正义;它具有保护加害人、被害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多重伦理价值;但是,刑事和解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可能阻碍刑罚目的的实现,挑战法律的平等原则,滋生司法腐败的道德风险;为了避免刑事和解道德风险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防范制度. 相似文献
6.
张云玲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38
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程序分流功能,适用刑事和解的阶段越早就越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刑事和解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它具有彻底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因此,刑事和解制度应被允许适用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刑的各个刑事诉讼阶段。刑事和解制度应当和刑事诉讼程序形成密切衔接、协调配合的机制。但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应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何春华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1)
刑事和解制度要得到更好地发展就必须解决其正当性问题.刑事和解制度正当性的两个重要理论基础是被害人诉讼主体论和恢复性司法论.而其正当性的支点则在于能平衡被害人、加害人和国家三方的利益.这一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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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兰芳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
2012年的刑诉法修正案确立刑事和解制度。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和解的规定,分析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享有撤案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适用和解撤案的程序及监督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11.
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鹏祥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5):67-70
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是,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尤其是死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价值冲突,重罪案件在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罪案件中不宜适用,在侵犯个人法益的非命案件中可以限制适用,在侵犯个人法益的命案中不适宜适用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12.
陈深棠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69-72
自新刑事诉讼法通过后,我国对刑事和解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争论也有了排除重罪案件适用的官方定论,但在当今中国被害人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适当允许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却是司法实践中的迫切要求,因而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13.
14.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刑事和解具有正义、效率价值,本文试从刑事和解的适用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的案件范围、适用的诉讼阶段、适用的主持机关、适用的法律效力提出相关构思,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5.
贾曼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3(2)
刑事和解制度是西方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创设之初刑事和解的案件仅限于罪行较轻的案件或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我国在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后没有统一立法,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案件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甚至在我国出现死刑案也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例.文章主要分析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弊端.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以刑事政策的形式在检察机关普遍适用,但是刑事和解并没有完全按照政策制定者的设计运作.笔者以故意伤害案为例说明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刑事和解的立法必须以实现被害人国家救济基金存在为前提. 相似文献
17.
李贵扬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59-63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刑事和解的规定,其中隐含着刑事和解权及调解义务的概念。刑事和解权具有与其他权利不同的明显特征,极具特殊性。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权适用范围的规定,存在前提不统一、逻辑不一致、适用不平等、违反司法认知规律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反思。在刑事和解权适用模式问题上,应该坚持以“调解义务”为中心,确立公权方的调解附随义务,确保公权方以相对积极的姿态促进刑事和解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案件以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居多,犯罪主观意识不强,犯罪情节较轻。通过办理刑事和解案件,能提高诉讼效率,促使犯罪嫌疑人悔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受司法公正、价值观念、法制建设等因素影响,办理刑事和解案件面临诸多困难。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要坚持以自愿、公正、合理为原则,注重加强沟通与协调工作,准确把握刑事和解案件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备受关注,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是以专章的形式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此举无疑为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然而对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相关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仍有所争议。本文分析了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推动此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的程序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史立梅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86-95
刑事和解的法律化趋势将我国是否需要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问题提上了日程。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在程序规则方面的缺失虽有其历史、价值等方面的原因,但弊端显而易见。我国刑事和解的国家司法属性决定了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对于制约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极其必要。目前我国各地的刑事和解程序已具备基本雏形,但在和解的适用阶段、和解协议的达成方式、调解主体的担任、和解协议履行的具体时间、和解案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并在律师参与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构建统一的和解程序必须从统一和解适用阶段、赋予并保障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的权利以及明确和解协议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