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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记者日前获悉,8月3日,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劳动保障部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1999]76号)。通知指出,为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劳部发[1997]243号)、《关于劳动部成立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的函》(劳培司字[1997]70号),特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该办法就审批范围、申办资格、申办条件、申办…  相似文献   

2.
信息万象     
劳动部成立“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切实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经劳动部党组研究决定,劳动部成立“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技能开发司师资教材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综合管理全国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一并进行监督指导;二、按国家规定时下列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1)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国家级社团组织举办的社会培训机构一门)需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1987年7月31日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简称《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明确这“备案”的涵义,并规范其运行轨迹,对理顺  相似文献   

4.
史波 《中国培训》1999,(10):24-25
199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是《条例》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能。面对办学规模大小不等,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培训时间长短不一,培训工种(专业)各不相同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如何提高培训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下…  相似文献   

5.
为加强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 ,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 ,结合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际制定了《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并于2001年9月13日颁布 (京劳社培发[2001]135号 )。该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三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培训机构的设立 ,第三章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 ,第四章变更与撤消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现将第二章社会培训机构的设立摘录如下 :第二章社会培训机构的设…  相似文献   

6.
为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制定颁布了《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该办法共计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办学资格与条件”、“办学申请”、“设立审批”、“学校名称”、“变更”、“附则”等内容。该“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办法”规定:“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1,设置标准共计十条。);“举办民办…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了实施《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依照《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第三条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  相似文献   

8.
学习贯彻《教育法》强化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姬振旗《教育法》第25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就为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和加强...  相似文献   

9.
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去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又重申“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却仁智互见,莫衷一是。本文拟从分析民办学校盈余人手,提出判断学校是否营利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思考贯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原则要处理的几个关系问题。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民办…  相似文献   

10.
一、教育“非营利性”的基本概念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体制下,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性”的,这一规定主要是指我国《教育法》第25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此基础上,现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6条和《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第5条,都重申了教育“非营利性”原则。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到底具有什么可操作性的含义,并没有一个正式的立法解释。一般来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含义并非指教育机构不允许获得盈利。厉以宁教授认为:“《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11.
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社会力量主要应举办社会需要的各种辅导班、进修班和技术培训班。”根据这一精神,1986年9月,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接受西安地区军队院校协作中心的委托,举办了西安地区全军第一个不脱产的教师进修班,为培训青年政治教师摸索出一条新路子。  相似文献   

12.
关于民办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66、67条就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不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只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这说明。民办“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第66条所谓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然而,从其主要活动性质来看,  相似文献   

13.
一、教育“非营利性”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体制下,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性”的.这一规定主要是指我国《教育法》第25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此基础上,现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6条和《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第5条,都重申了教育“非营利性”原则。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到底具有什么可操作性的含义,并没有一个正式的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谢瑷 《中国培训》2006,(1):11-12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劳动保障部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实施“5+1”计划行动,加快培养一大批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数以千万计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进一步了解“5+1”计划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记者就此对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问:劳动保障部作为全国职业培训主管部门,近年来在技能人才培养、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最近,又提出实施“5+1”计划行动,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答:“5+1”计划行动是劳动保障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相似文献   

15.
《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冠以“促进”二字的唯一一部教育法律,其“促进”特色显而易见,如:单列一章名为“扶持与奖励”(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是独一无二的;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十六字方针”中的“加强管理”(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四条)改成了“依法管理”(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六条)改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不再提“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举…  相似文献   

16.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概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现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以及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逐步得到发展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了相应鼓励性促进性的规定。如《教育法》规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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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9月24日,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项目的通知》下发,这是劳动保障部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又一项具体行动。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从适应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出发,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普遍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相似文献   

18.
日前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为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发展该区的职业技能培训事业 ,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维护举办者、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该自治区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下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为此 ,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精神 ,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 ,是为了使社会培训机构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明确努力方向 ,提高培训质量 ,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技能人才。凡经劳…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社会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必要补充。国家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其社会地位应与普通正规学校一视同仁。作为社会力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陕西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年检结果 ,陕西省教委日前下发文件 ,撤销了陕西炎黄文化进修大学等 43所省属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培训组织 )。其行政公章、各职能机构印章、钢印、《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从即日起作废 ,并分别交省教委、省物价局封存。这 43所被撤销的教育机构分别为 :陕西炎黄文化进修大学、陕西秦岭科技培训大学、陕西社会音乐学校、陕西青少年文化艺术业余培训校、陕西香功康复培训中心、西安树人科技培训学院、陕西果业技术培训学校、陕西文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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