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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成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3,(5):36-40
由于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存在许多差别,简单笼统地将商事代理适用民法中的代理制度存在诸多不适,致使在立法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使得有必要对商事代理进行界定。将具有营利性的代理划为商事代理的范围进行统一调整。基于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差异性,在立法上明确区分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具有必要性。商事代理的根本标准是营利,商事代理制度的构建包括立法模式与具体制度两个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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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2(5):126-129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分是极其必要的。事实上,与民事代理相比较,商事代理具有营利性、原则上的营业性、代理权权源的单一性、代理形式的灵活性、有偿性、代理效力确定上的宽松性、责任承担上的独立性和严格性等特征。当然我国应该在立法理念、价值取向、立法体例和内容设计上对商事代理法律制度有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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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商事代理被广泛应用于商事交易的各个领域。由于我国商事代理制度还处于不成熟阶段, 商事交易过程中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 贸易争端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国商事代理制度, 有必要对商事代理的历史以及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现状进行考察, 提出完善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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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代理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参与商事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借助于代理人的能力来加强和延伸自身参与民事和商事活动的能力。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事代理活动的法律环境,进而指出了我国商事代理发展的关键是代理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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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93商事代理条例》赋予商事代理人的获赔权大大改善了商事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他们有权获得赔偿或补偿。然而,法院在计算赔偿金和补偿金的方法上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导致的结果是法律的不稳定性。也就是说,对代理人的法律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还有赖于法院判案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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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9(2):52-57,76
本文从律师代理制度立法缺失导致的法治环境混乱出发,引入对在我国建立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思考。首先,深入剖析诉讼专业化和强制律师代理的关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然后,从强制律师代理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意义,证明其制度必要性。继而,从各国的立法实践和我国的制度基础出发,探讨该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再者,从实证主义角度出发,设计如何在我国系统地构建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最后,建议从立法上建立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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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怡萱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4,8(1):8-11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市场主体对代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的代理立法已不能适应各种代理事务的需要,因此补充和完善代理制度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从我国代理制度的立法特点、立法不足、引进隐名代理以及完善无权代理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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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整体实力的发展,中国公司跨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一展风采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某些领域甚至已经占有国际市场的相当份额。在国际市场开发过程中,除了采用传统的进出口贸易方式,还纷纷借助商事代理、直销、分销、连锁专营、合资等形式在国际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渗透。各种市场开拓手段不可避免地都伴随着相应的法律风险,本文仅就开发国际市场时在国外的委托商事代理问题做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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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天健 《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13,(4):56-60
隐名代理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国家,随着两大法系的不断碰撞交融,逐渐在世界范围焕发出巨大的生机活力。我国《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也参考了相关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并大胆引入这一制度,填补了相关空白。但随着时间的推L移,我国立法上的一些缺陷和漏洞也逐渐地暴露出来。有鉴于此,该文立足国情,采两大法系之所长,对隐名代理制度作出分析和评判,并就我国相关法律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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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国家,随着两大法系的不断碰撞交融,逐渐在世界范围焕发出巨大的生机活力。我国《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也参考了相关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并大胆引入这一制度,填补了相关空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立法上的一些缺陷和漏洞也逐渐地暴露出来。有鉴于此,该文立足国情,采两大法系之所长,对隐名代理制度作出分析和评判,并就我国相关法律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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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辉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4):34-37
身份行为不可代理,这是传统的代理制度的通说观点。然而在演员演出领域,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也就是常说的“找替身”。按照代理的理论来说,这显然是不受代理制度规范的。对于这种现象的效力性问题,法律所体现出来的不明确性,是解决这类现象所生纠纷的障碍。本文首先从两大法系关于代理的概念分析人手,界定了何为表演代理。继而从考察代理制度的历史渊源人手,研究了代理制度的目的。最后通过分析表演代理的主体、客体和效力制度,发现了表演代理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得出了表演行为不能代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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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辅助人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宁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0(3):14-18
对于商辅助人各国商事法律大多有所规定,但只是散见于各篇章之中,且所占比重少之又少,并未形成一个固定的体系。随着商事活动的日益繁荣,企业主需要统筹兼顾自然无法事必躬亲,而许多内部及外部事宜又不能完全依仗商事代理人来完成,因此雇佣商事辅助人为其服务成为必需。然而仅就现有各国立法对商事辅助人的规定很难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到辅助人的代理权限方面时则明显力不从心,无法很好的保证企业主的权益。介于我国正在着手完善商事法律的编撰,因此很有必要在商事辅助人上多做一些文章,以尽快赶上发达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为商事交易提供最有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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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接代理制度在我国学理界存在,但其应不应该和(直接)代理属于同一个制度,人们观点不统一.为此,本文从间接代理和直接代理、行纪合同二者之间作比较,得出闻接代理不应该属于代理制度,而是行纪的另一种称谓,因此不能将其写入代理制度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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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代理专指直接代理,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只是学理上的划分,而英美法系的代理虽然内容广泛,但没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划分。学界流行的“英美法系间接代理”的说法是极其错误的。我国代理制度是在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应加强内部和谐性研究,以对代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体系作出更科学的定位与安排。 相似文献
16.
贾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4):26-28
人格的财产性价值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愈加凸现。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被广泛应用于商事活动中,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观点的提出引发了的对传统民事人格权制度的挑战。本文基于民商分立立法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制度,试图构建我国的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规则,以期引发人们对人格权当中经济利益内涵的重视并为人格权的商业利用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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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事主体的主体地位确立有重要价值。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成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促进市场监管的重要途径,但我国目前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本文从商事登记制度出发,借鉴珠三角地区正在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出适应于我国实际国情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路径,以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好理论铺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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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交易分为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代理买卖是区别于一般民事代理关系的特殊的民事代理行为,极易产生纠纷,透支交易的实质是占用证券经营机构资金的行为,且无法完全避免,因而产生强行平仓权的纠纷,对透支交易应依据过错责任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