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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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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的刑事赔偿程序是保障刑事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本文阐述了我国刑事赔偿程序规定的缺陷及对司法实践带来的困惑,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赔偿的依法确认程序、赔偿决定程序和追偿程序等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论高校大学生违纪处分中听证程序的引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多.这些变化都给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校园是和谐校园的前提条件.近年来,高校大学生违纪处分引发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并且大多案件都以学校败诉终结.从案例分析,导致学校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学校管理的程序瑕疵.所以,如何规范高校管理程序是一个新的课题.程序公正是实质公正的保证.文章即从程序公正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的概念及其渊源入手,提出在大学生违纪处分中引入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设置构想,以期对大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独任审判制度是由人民法院审判员一人对案件独任审理的审判组织制度。所采取的审理程序是简易程序。因其具有操作简单、灵活特点,可使一些简单的、一般非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简化,从而既可以使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也给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带来方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不断完善,独任审判制度存在的弊端也越来越突出,法院受案范围不明确,审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都有待于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听证制度之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6年我国移植听证制度后,其现已成为程序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在实战中得以广泛施行。但因制度的不成熟,尚存在许多缺陷:如听而不证;听证代表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听证范围过于狭窄且不明确等。对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听证的内外监督,制定规范听证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单行法规,采取正式听证、非正式听证、事前听证、事后听证、结合听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听证形式,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秋审制度主要是针对死刑监候案件而采取的复核程序,它贯穿于有清一代,是明朝审制度的延续与发展。层层审理上报的复杂运行特征,有利于平反冤假错案,及时修正立法与统一执法,加强皇帝对于司法权的控制,但是也不免存在诸如草率、连坐、残酷等缺陷。  相似文献   

6.
现阶段司法违法行为受害人在获得国家赔偿时存在着申请难、决定难、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司法赔偿程序正当性的缺失则构成了不容置疑的制度性障碍。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程序的设计是一种非诉讼决定程序,就其属性而言应为行政程序。为此,以二元交叉型审理制度为核心来建立司法赔偿诉讼程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表征为由行政法院审理普通法院违法司法行为导致的司法赔偿案件;而由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的违法司法行为导致的司法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7.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回避制度指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具有法定情形的,必须回避,退出该案件审理的制度,是正确行驶司法权,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地进行裁判的一项重要制度.伴随著社会法治建设的发展,民主制度的完善,回避制度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本文从回避制度的概念入手,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回避制度的正价值和回避制度的负价值及其纠偏进行了阐述.回避制度保障诉讼的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保障了诉讼的实体正义,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或申诉,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样回避制度也存在着种种缺陷,需要立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应该尽快完善回避制度,使回避制度得到最大的发挥.  相似文献   

9.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10.
刑事赔偿程序的法治化是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反映一国法治文明与政治文明的状况。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赔偿程序的考察来看,其法制化程度还存在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该程序法理价值的茫然性与法治定位的欠缺性两方面,结合我国现行刑事赔偿程序的实际运作,在今后刑事赔偿程序的法治化必须以其法律属性的确定为基点,具体设计刑事赔偿程序的法治化内容:即刑事赔偿程序的法律形式法典化,刑事赔偿程序的实施监督完善化,刑事赔偿程序的私权救济充分化,刑事赔偿程序的责任追偿具体化,以及刑事赔偿程序与其他程序协调化。  相似文献   

11.
论证券民事诉讼中的行政程序前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初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行政为主的程序设置为人民法院审理的强制性前置制度。然而从理论以及现实两个角度来分析,该行政程序前置制度不尽合理,且这一具体制度无论是法理推演,还是现实操作方面都还缺乏应有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纵观历史的发展,刑事错案一直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刑事错案导致许多无辜者的存在。保护无辜者的利益是国家赔偿法的宗旨,因此,进一步探讨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完善刑事赔偿制度,对于我国刑事错案中无辜者的赔偿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刘璐 《天中学刊》2014,(3):52-57
在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单一适用诉讼程序,采用诉讼法理,已经难以满足实现实体法的权利和使纠纷获得妥当解决的需求。诉讼案件的非讼化审理,即法院适用非讼程序或采用非讼法理审理诉讼案件,从目前审判实践的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看,它已经成为得到合目的性、妥当性判决的必要途径。在中国本土语境下,实现诉讼案件的非讼审理,仍存在一些障碍和困惑,针对非讼程序的具体适用范围.非讼审理过程中法定听审权的保障以及非讼审理中法官裁量权的扩张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思索。2012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了我们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而未确立简易程序,这种现状已不能适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缓解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诸方面确有必要,为此建言,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确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存的诉讼路径。  相似文献   

15.
清代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命盗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从人犯到官至案件审结,而州县自理案件则是从官员准审至案件审结。清代为提高审案效率,依据类型、程序、区域等要素对案件设定了不同的审理期限,若官员逾限,依据逾限时间之长短,可能会面临多次参处,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总体来看,清代形成的审限制度相对比较严密、严格。但有清一代,案件逾限久延不决一直是各级衙门面临的难题,审限制度的规定与执行之间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疏离,官员的“怠惰”、司法资源的不足、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尤其是多层监督体系作用的有限等,都成为影响审限制度实效性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6.
作为规范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的一项司法程序,不起诉听证的引入旨在增强审查起诉程序的公开性与对抗性,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实现“定分止争”的诉讼目的。身具社会评价职能的听证员介入听证程序,形成了“控辩审听”的全新审查起诉构造。不起诉听证实践却表明,检察机关主持下的听证程序仍未脱离传统书面审查模式的桎梏,听证案件的选择背离了“应听尽听”的制度初衷,听证员参与的实质性不足,案件评议流于形式,听证程序由“检察主持”异化为“检察主导”。不起诉听证程序应回归多方参与的诉讼构造,重视辩护方的权利保障,增强听证员参与的实质性,确立争议点主导模式,探索“不起诉听证+”机制。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法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规定过于粗疏,使得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破产案件明确的几个程序问题是,破产案件的人能否提出管辖异议及提出的时间,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采取什么方式,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审理结果是采取裁定形式还是判决形式。笔者认为要保护当事人诉权,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赋予当事人对破产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债权人在申报  相似文献   

18.
职能分离制度是自然公正原则中"自己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具体体现。职能分离制度最早产生于司法领域,随着行政权的扩张,在行政领域得到了发展。我国现行实定法中关于职能分离制度的规定较简单笼统,而最能体现职能分离的听证主持人制度,也存在类似缺陷,应从法律上加强,并辅以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9.
试谈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听证是一项对于行政相对人申辩权最重要、最关键的程序保障制度。尽管各国行政程序法对听证制度的具体规定不尽一致,但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在我国,听证制度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诸如适用范围过窄,行政立法听证流于形式,听证主持人员素质不高,举证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统一了我国法院审理涉外代理案件法律适用的标准。由于我国司法实践匮乏,加之实体法对代理及涉外代理概念界定模糊不清甚至前后矛盾,导致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代理案件适用法律方面出现困顿甚至司法惰怠。为保证涉外代理法律制度有效准确实施,我国有必要借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以出台单行法或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界定涉外代理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以突破因立法缺陷导致的司法困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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