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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东晋侨置郡县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由于北方大片土地沦丧而使得北方士族和流民大批南下,为了安置他们,东晋政府按其籍贯设置侨郡侨县.东晋侨置反映出北方士族力量的发展趋势,在初始和发展阶段,侨置保障了南迁士族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从而为他们实力的恢复奠定了基础.但是在东晋政府和士家大族矛盾激化时,对侨置郡县...  相似文献   

2.
唐代的士族,由于其历史变化而成为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有关士族的记载仍不绝史册。另方面,九品中正制的废止和科举制的实施,按官品占田的规定和荫客制、部曲佃客制的消失又使士族失去往昔的几大支柱,似乎士族已徒具虚名,不成其为特权地主。因此,有的同志主张对唐代地主阶级已不宜再袭用士族和  相似文献   

3.
元代初期在一些法律中允许"奴告主",奴隶通过首告、指正其主人的犯罪可获得放良的机会.元初主要使用"奴告主"的方法来限制诸王贵族的权力,有时也被用在朝廷的权力斗争中,反映了元代中央集权过程中,汗权对主奴关系的影响.而这种现象与汉法中亲属相隐、奴为主隐的传统精神相去甚远.元代中后期,通过汉人儒士的上书陈言,国家逐渐立法禁止了"奴告主"的行为,但这一立法是自下而上的、被动的,因此在元代后期这一现象仍具有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到了唐代,随着旧士族政治、经济特权的丧失,其对婚姻的维护更为重视,在婚姻上保持了婚姻重门第及婚姻论财的习俗,并以此来纯化旧士族的门第,雏持传统的社会声望.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旧士族一反常态,冷淡"国婚",使其与皇室在婚姻关系上的矛盾激化.唐王朝通过三次官修谱牒和下诏禁止卖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通婚等措施,试图打破旧士族的婚姻壁垒,建立起与官品秩序相一致的通婚秩序.  相似文献   

5.
到了唐代,随着旧士族政治、经济特权的丧失,其对婚姻的维护更为重视,在婚姻上保持了婚姻重门第及婚姻论财的习俗,并以此来纯化旧士族的门第,维持传统的社会声望。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旧士族一反常态,冷淡"国婚",使其与皇室在婚姻关系上的矛盾激化。唐王朝通过三次官修谱牒和下诏禁止卖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通婚等措施,试图打破旧士族的婚姻壁垒,建立起与官品秩序相一致的通婚秩序。  相似文献   

6.
两汉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官、私奴婢。这些奴婢是否就是奴隶,他们在汉代整个阶级结构和社会生产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这是关系着汉代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需要认真探讨的。一奴隶阶级的基本特征,按世界历史总的规律,“奴隶按法律规定却是一种物品,对他不仅可以随便使用暴力,就是把他杀死,也不称犯罪。”所以,奴隶和牛马一样完全沒有人格,毫无人身权利,他们没有法律的保障,可以被其所有者随意买卖和处死。两汉官、私奴婢和奴隶相比,情况不同,其阶级地位显然已有了变化。首先,汉代法令禁止虐杀奴婢。在秦代,奴主杀奴已受到限制,要报告官府经准许  相似文献   

7.
魏晋南北朝地记以州郡记为最多,而州郡记中近半者,是作者记载自己的家乡,且作者多为文化士族;这种状况既是当时门阀士族重郡望的表现之一,也是本土地域意识发展的结果。地域意识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自然形成的心理认同,是人与地的一种自然情感。各地都有其地域性,或起因于自然条件,或因历史传统、社会条件而产生,亦源于其在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地位者。魏晋南北朝各地地记发展的不平衡,既反映了诸州地位与传统的不同,也反映出各地士人地位和心态的差别。  相似文献   

8.
士族制度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历史现象,它的特点是按门第等级区别士族同庶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不同地位;从历史上看,士族制度有一个萌芽、形成、充分发展(又称鼎盛)、衰落和走向消亡的漫长过程;我们应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把  相似文献   

9.
在唐代笔记和传奇婚恋故事中分别出现了"妒妇"和"贱妇"两类女性形象,她们因其社会地位的迥然之别尤其是有无士族的支持而有着不同的婚恋遭遇,产生了不同的心态与反抗方式。唐笔记中的妒妇与唐传奇中的贱妇在时间上以中唐为承接点,这恰是士族于唐代进一步衰亡的转捩点,文学作品中女性从"妒"到"贱",反映着唐代士族的渐衰。  相似文献   

10.
传统法律中的财产继承在原理上是排除女性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是,唐、宋以及明清的法律以及法律习惯上女儿是可以继承一定的"嫁妆"和财产的。反映出传统法律在女性的财产继承上,法律原理与制定法及法律习惯存在着冲突。从重新思考传统法律中财产继承的两性关系的角度出发,分析"同居共财"的传统家庭财产的法律构造和财产权利关系,考察女性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1.
宋代笔记小说中的女鬼故事,常见受虐而死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仇的情节,看似荒诞不经,实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妾婢的人间生活.鉴于主母在家庭中的支配性地位与妾婢的边缘性地位,妾婢的生存状态总体比较艰难.其中,妻妾关系总体上充满争斗,主母虐待妾婢的现象常见;妾婢也有一些反抗行为,以姿色邀宠于男主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斗争策略;当然,也有妻妾和谐共处的记载,不过,这种情况是否普遍,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12.
从以《宋史.宦者传》为主的宋代史料中可以发现:为数众多的北宋宦官,参与了北宋与西夏关系史中的多数重大事件,并且广泛涉及有关西夏的各个领域,在不同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深刻地影响了宋夏关系。该宦官群体并表现出一定的群体特征:其身份全部具备浓厚的军事色彩,且部分宦官更表现出一种"准士大夫倾向"。  相似文献   

13.
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奴婢杂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简中有关奴婢的简牍显示,资产不丰的“民户”和身份地位类同官府依附民的“师佐”往往拥有奴婢,说明吴国畜奴之风甚盛。官奴婢用于屯田,证明吴国的奴婢是从事生产的。更重要的是“户下奴”、“户下婢”之类名称,证实此时奴婢已载入户籍,其源头应在西汉。  相似文献   

14.
A special mode of resistance, insolence, forced the Southern gentry to acknowledge a unique power among slaves: their speech. This essay (1) explains the lasting significance of the gentry's efforts to suppress slave speech, (2) recounts the elements of insolence according to ancient and modern authorities on rhetoric, and (3) illustrates how slaves suffered for using this discursive tactic effectively. The nature and limits of slave insolence illuminate several troubled dimensions of plantation society.  相似文献   

15.
从出土简牍看秦汉“隐官”的主要来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和里耶秦简中,不约而同地出现了“隐官”的确切记载,并可发现秦“隐官”的四个来源:冤假错案的平反者;军功以免的部分工隶臣;受肉刑处罚而后获免罪者;私属放免者。从而说明“隐官”不可能是某种机构,而应该是受过肉刑处罚,因特殊原因被官府确认为可怜悯者,并给予一定的补偿或照顾,但他们既不属黔首或庶人,也不是官私奴婢,应该是处在两者之间的身份特殊的低贱者。  相似文献   

16.
十月革命后,针对俄共(布)党内和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出现的严重官僚主义现象,为确保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永久性地位,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列宁在对官僚主义现象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首次阐明了社会主义国家应以法律为武器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并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官僚主义的法律对策。加强立法,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为反对官僚主义提供法律武器;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根除官僚主义的思想基础;严格执法,依法对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者严惩,以儆效尤;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从制度上堵塞官僚主义赖以滋生和蔓延的漏洞。  相似文献   

17.
六朝会稽是与丹阳、吴郡等齐名的江南望郡,自孙吴至两晋,其政治地位经历了由高到低再到高的变化。究其原因,不仅与当时政权的士族政治性质有关,而且与会稽郡的经济和政治状况有关,尤其是大族势力。六朝政权对会稽郡的视重,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央与地方微妙的政治关系,同时也反映了地方政治对中央政权的影响。此期会稽郡政治地位的显赫,既有利于该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对唐宋江南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相似文献   

18.
奴仆是中国古代家庭成员中的特殊阶层,地位卑微却又不可或缺,他们在明清家庭小说中有着广泛性的存在.相较于文学研究对于"主流人物"的热衷和关注,这个在历史和文学载体中数量众多、队伍庞大的群体却长久地处于研究者的视野之外.本文试从家庭小说中奴仆之分布、类型、来源、命运诸方面入手,对中国古代家庭蓄奴文化做一探讨和解读.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保护劳动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法律。章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问题做了探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关于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问题,二、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近些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而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劳动仲裁程序的强制前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能否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成为理论和实际操作关注的焦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应当由单轨制转向双轨制,对现行法律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完善,才能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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