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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个人学习、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新闻报道等目的,或为了宗教活动、司法程序、慈善事业的需要,世界各国在版权立法中都程度不同地规定了不经作者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有版权作品的例外情况——“合理使用”。我们国家目前虽然还没有版权法,但在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保护作者权益的政策文件中,以及在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界行之已久的习惯作法  相似文献   

2.
版权的限制     
版权是专有的,但不是绝对的。如果版权不是专有的,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授权,不付报酬,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还有什么保障?如果版权不受任何限制,就会限制作品的使用传播。作品是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也是社会的财富。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必须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事实上往往是做不到的,或者由于使用传播无利可  相似文献   

3.
指出作者向期刊或出版单位投稿不得一稿多投当前对内对外的版权关系比较混乱,经常引起版权纠纷。6月7日,国家版权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这个问题发表了谈话。他说,“版权”就是著作权,作者是作品的第一个版权所有者。谁拥有版权,谁就受到国家有关规定的保护。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均应征得版权所有者同意并支付经济报酬。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这位负责人说,当前,因改编或转载、翻译他人作品而引起的版权纠纷较多,需要特别引起注  相似文献   

4.
作者向期刊社投稿,并不自然等同于授权期刊社可以将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者同意期刊社在纸质期刊上刊登其作品并获得报酬,也并不意味着作者同意期刊所加入的期刊数据库平台将作品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给公众并获得报酬。作者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期刊社用“版权声明”等来替代与作者签订书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建议期刊社和作者签订书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相似文献   

5.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发展国民经济,其中积极稳妥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而翻译出版国外先进科学技术作品等工作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翻译出版他人作品,应征得原作者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是理所当然的。而征得原作者使用许可就有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有可能千方百计寻找也无法取得与原作者的联系;有时即使取得了联系,也有可能原作者不同意使用;原作者虽然同意了,又可能因报酬等原因未能取得使用许可。这里是否可以在著作权法中增添强制使用许可条款,以适应有…  相似文献   

6.
张洪波 《出版参考》2004,(34):35-36
1992年以前,由于我国没有加入任何国际性的版权公约,所以,我国没有保护海外作者版权的义务,任何人都可以任意翻译、出版海外作家的作品,而不需要支付任何版税或报酬.1991年6月,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开始实施;随后在1992年先后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与此同时,随着国际间交往的日益密切,我国也逐渐和某些国家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和有关国家承担相互保护作者版权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1999年 4月 ,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规定出版文字作品的报酬有三种支付方式 :稿酬、版税、一次性付酬。一次性付酬主要适用于报刊 ,图书出版不常用 ,故略去不提。因此 ,作为舶来品和后来者的版税 ,便和稿酬一起成为目前我国图书出版界两种最主要的付酬方式。按《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稿酬是指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 ,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 (即基本稿酬 ) ,再根据图书的印数 ,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 )。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  相似文献   

8.
1985年7月1日,联邦德国的版权和邻接权的修订法正式生效。修订版权法的目的在于保障作者和表演者在现代化的复制技术的时代因他们的作品被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联邦德国的版权立法是对宪法中的版权条文承担义务的。宪法第14条保护财产的规定适用于版权法。在这方面联邦宪法法院在一系列判决中已作出裁定:作者创作的作品及作品所包含的智力劳动构成了宪法第14条(1)中所称的财产,属于财产立法的  相似文献   

9.
某地法院曾受理这样一起版权纠纷:某出版社擅自将一位已故画家的一些油画收集起来出版了一本画册,出版后未支付报酬。不久,画家的儿子向法院起诉,提出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版权,具体说就是侵犯了他的发表作品权和享受报酬权,要求法院处理。儿子之所以可以在父亲死后,对父亲所创作的作品提出版权要求,法院之所以会受理这样的版权纠纷,原因在于版权是一项可以继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遗产包括著作权(即版权)中的财产权利。因此作者死后,子女、配偶或其他继承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版权保护期内)  相似文献   

10.
参加版权公约后,使用外国作品有何限制?参加了版权公约,就必须承担保护外国作品的义务。也就是说,往后再使用外国作品时,一般首先要取得外国作品版权人的许可,并在使用后支付报酬。但事情也不是完全绝对化,在参加版权公约后,外国作品还有以下5类可以自由使用:1...  相似文献   

11.
有了版权法律,作者创作的作品被使用时,就会产生一系列版权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复杂而具体。要协调好这些关系,维护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除法律上的原则规定外,还必须有版权法律的实施管理。版权管理是一定的机构或组织以一定的方式实施版权法律,协调版权关系的活动。版权管理是版权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使抽象的法律条文成为受法律规范制约的现实社会活动。为保障版权所有者权益,鼓励创作,繁荣科学文化事业,促使更多作品的问世和广泛传播,要对每一部作品给予平等、及时、严格的版权保护;要保证版权  相似文献   

12.
由陕西版权代理公司全权代理的陕西首起全国统编教材使用作者作品的版权纠纷近日获得解决,教材出版单位向作者致歉、支付稿酬并赔偿名誉和经济损失1万余元。过去我国教学用的教材,特别是语文课本中长期使用作者的作品,许多未征得作者同意,既不署名,又不付酬。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后,一些作者有了版权意识,才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损。但因为未署名,有的作者无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使用,有的知道了却找不到解决办法。1995年4月,在西安召开的作品版权登记新闻发布会上,作家李天芳谈及她80年代初发表的《赶花》和《打碗碗花》两篇散文被选用在人民教  相似文献   

13.
随着版权意识的日益普及,如何保护作者和出版社的版权不受侵犯已成为编辑把关不可缺少的任务之一。许多编辑接到一部稿子(写作或翻译的)首先注意要把关的第一关就是版权。是写作稿,要看看是作者自己写的还是抄袭他人的;是翻译作品,要看看是否已购买了翻译版权,版权法规定翻译作品只有原著作人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过去以后才不需购买版权,在版权保护期限内一定要购买了版权才能翻译出版。目前,国家版权局和各省市版权处相继成立了版权代理公司,尚未购买版权的翻译选题应该通过代理公司购买好版权,再组织翻译。目前,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的翻译作品全部都是购买了版权再翻译的,没有征得国外著作权人同意的翻译作品一律不出版。但是,也有一些出版社因为编辑缺乏版权意识,列选或一审时都没有考虑购买版权的事,第一关就没有把好,结果给出版社、给社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人们常常以为,把稿子发掉,编辑把关的任务也就结束,其实不然。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社出版他人作品的最长期限为十年,超过十年想继续出版发行,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续订出版合同。也就是说,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十年,超过十年即为无效。1983年,由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相似文献   

14.
调查与排行     
本刊就国内公众版权认知状况作的调查显示,国内公众的版权认知现状一般,尚有较大改善空间。六成多的人认为微博作品和个人在论坛中发表的帖子有版权,电视读报之类的节目应该向被读作品的作者支付报酬。对于打击盗版、抄袭、假冒他人名义等  相似文献   

15.
蔡晓东 《编辑之友》2012,(3):111-113,115
数字千年版权法把知识产权当做私有财产,其中规定的接触控制技术不仅有碍于消费者欣赏作品,而且给他人利用已出版的版权材料创造新作带来不便.版权保护措施反规避条款,特别是其禁止规避技术交易的规定,减少了传统版权法所允许的他人使用版权作品的机会,禁止规避技术交易的条款应仅规制行为人向第三方买卖技术措施的行为.相关的侵权诉讼只能针对那些通过规避版权保护技术,真正危害了版权利益或者非法进行相关技术交易的行为人.另外,区分版权接触控制技术和版权权利保护措施有利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6.
美国版权法介绍(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建立版权法和专利法,并运用这些法律激励个人的创作热情同时还要使这些作品为社会带来良好的效果.美国宪法的第一款的第八节中赋予了国会这样的权力:为了促进科学和艺术的发展,要赋予作者和发明人对其作品和发明物的独占权,并且这个权力是有时间限制的.版权所有者对具有独创性作品的独占权的声明有时候是界限不明确的,因为版权法本身对一些方面仍旧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什么叫侵犯版权?在目前我国还没有版权法的情况下,哪些行为可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呢? 为了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制定了版权法,授予作家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种种“专有权利”(作者享有哪些专有权利,请见(《出版工作》1983年第四期《著作权、版权和出版权是一回事吗?》一文)。不经作者授权或法律允许,擅自发表和利用他人的作品,或者说擅自行使作者的“专有权利”,就叫做侵犯版权。  相似文献   

18.
媒体脸谱     
新政国家版权局:电台电视台用音乐作品需付费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做客人民网访谈时表示,收取版权费从法律上可划分成两类:一类是在KTV里,先要经过作品权利人也就是创作者许可才能使用;二是电台、电视台,事先可以不经作品权利人许可,但事后需要支付报酬。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跟版权在我国是等同意义的。著作权保护,一个是保护原则,体现在作者创作出作品之后对其作品拥有权利,其他任何人要想使用他的作品必须拿到授权,并支付报酬。第二个原则叫平衡原则,就是要在作者和使用者  相似文献   

20.
版权与出版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收回权等精神权利,以及授权或禁止他人以出版、复制、录制、表演、广播、展览、摄制影片等形式使用作品,并因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经济权利。版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由民法和版权法确认和保护。出版是经过编排、加工,以书刊、音像制品等形式生产作品复制品的过程。它积累和传播科学文化,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出版是传播作品最古老的方式,在现有传播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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