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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与教育的尊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有尊严的需要,尊严有普遍性尊严和获得性尊严的区分。为每个人所享有的普遍性尊严其实也是一种获得性尊严,是人类从古至今奋斗所获得的成就。获得性尊严是自尊与尊重的合奏,以自尊为前提,在尊重中得以实现。作为一种自觉的文化活动,教育也有尊严的需要。教育的尊严是获得性的,既取决于教育对自身内在价值的坚守,也依赖于国家与其他社会系统对教育的尊重。教育是人实现尊严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存在样态都有益于人实现尊严,只有尊严的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教育主体获得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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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享受教育是每个国民应有的权利,办教育是政府不可让渡的职责。这意味着,评价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首要标准在于这个国家的教育在何种程度上保障了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其次才是人才培养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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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教育是每个国民应有的权利,办教育是政府不可让渡的职责。这意味着,评价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首要标准在于这个国家的教育在何种程度上保障了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其次才是人才培养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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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人们呼唤教师节时,既有对教师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的情感需求,又有改善工资、住房、福利条件的生活需求。如今人们对教师职业的理解,增加了教育改革理论的思想成分,也受各种人事制度改革的触动。叶澜教授重视教师精神生命在职业生活中的激活与焕发。她认为需要“跳出原先知识传递者的角色定位。只有认识到教师职业的本质是创造人的精神生命,才可能把创造还于教师职业”。这样,“教师职业才会有内在的尊严”。与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的阐释相比,教师职业生命突出了创造。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新课改,教师没有创造精神一切都无从谈起。重新审视教师职业这个话题,激活教师的精神生命,焕发出每个教师潜在的创造力,这便是我们谨献给第20个教师节的一份心意。“言人之所未言。”如果您还有新观点、新感受,欢迎您来稿参与讨论。E-mail:zhengyan-luntan@163.co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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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维护人之尊严的依据,教育的基本任务是臻造人之尊严和价值,一般意义上而言,人权意识的培育需要人权教育,人的尊严素养之养成也需要人权教育。人权教育的核心意义即是通过人权知识的传播让受众在彰显人的主体性基础上生塑人性尊严素养。尊严素养作为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以"尊重"为核心,隶分为"自尊"、"他尊"两个向度,以实现尊严的价值,亦即人之为人的自在和喜悦为终极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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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尊严属性关系的逻辑归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尊严属性关系的逻辑归位来阐述个人尊严和政府尊严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以此来论述尊严的目的作用和手段作用,来澄清和扭转人生格局.个人尊严的体现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权利,政府尊严是一种纯粹的工具权利,二者之间的本质意义都是为实现人类尊严而服务,从而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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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有尊严,但教育却忽视了人身体的尊严。教育通过使身体与尊严隔离、让身体疲惫常态化、把身体工具化等方式来侵犯身体的尊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价值观对身体的贬低、学生面临挥之不去的烦恼、学生无法自主决定其命运、教育中具有权力主义的色彩和教育再造了尊严的概念。身体尊严在教育中的实现需要教育满足学生身体的基本需要,倍加呵护学生的身体,加强对教师和学生尊严意识的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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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与当代理想人格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元杰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116-120
理想人格的培养是中国历代哲学家,教育家努力追求的理想,从古到今,有识之士提出过许多富有启迪意义的人格理想,随着社会的变迁,尤其是当前创新教育理论的提出,无疑为理想人格的实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教育对于年轻一代创新素质的培养,必将促使社会现实与理想人格间的完美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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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依靠教育,尊师重教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只有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让教师安心教育,保持为人师表的那份尊严,才能谈得上教育的尊严与国家的进步。本文中,笔者就大力提倡师道尊严的必要性、我国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提倡师道尊严的途径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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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鑫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5(3):69-71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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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1):1-5
人格是做人的最基本条件 ,人格的产生或消灭必将导致人格权的享有和丧失。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个人或组织的“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 ,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权保护的真实内容。必须依法认定人格侵权的违法行为 ;凡构成人格侵害民事责任的 ,必须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并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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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新宇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27-31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加强文化建设,而文化建设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建设。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道德建设问题的主要观点可以分为三派:国粹派、自然派和高举派。这三派都存在着理论缺陷,在实践中也必然收效甚微。加强道德建设应以维护人的尊严为主要目的,以普遍理性为原则,以合理期望为旨趣来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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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华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0(4):63-66
“人的尊严”是宪法的最高价值,它以人的主体性为基础,在整个宪法中具有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无论是自由还是人权,若无“人的尊严”之原理,即不被承认。我国宪法上虽无“人的尊严”之规定,但有与其相类似的“人格尊严”的规定。在宪法中无沦是以什么方式确定这一价值,都同样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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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楚文化精神与道德人格培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阳春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26(4):43-47
湘楚文化曾深刻地影响湖湘大地的意识形态和20世纪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湘楚文化所蕴舍的道德人格理想境界,既包含了儒学的以“善”为本的“内圣”人格目标,也包括了道家以“真”为标识的“真人”个体品格。在优秀道德人格的培养中,湖南的书院教育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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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权的异化和传统公法文化的桎梏,导致公法保障人格尊严的功能不能实现,因此需要通过完善人格权立法、构建防止公权异化机制和提升人格尊严理念来实现公法保障人格尊严的功能。从个案分析入手,提出了公法之治中如何保障人格尊严的现实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