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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婚姻制度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兰奇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34(5):116-121
古代罗马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罗马早期的婚姻主要是采取“有夫权婚姻”形式,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共和国后期,“无夫权婚姻”逐渐取代“有夫权婚姻”,出嫁女子虽然脱离了夫权的支配,但仍处在其生父的家长权之下。此外,罗马还存在一种非正式婚姻制度,即“姘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姘合”是对古代门第婚姻的一种突破。然而当“无夫权婚姻”取代“有夫权婚姻”,特别是当“姘合”被法律所承认的时候,罗马早期那种稳固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也就遭到了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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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我国婚姻制度的几个特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缪昭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本文阐述了春秋时期我国婚姻制度的几个特点,一是聘娶婚,二是媵制的实行,三是同姓不婚。这些婚姻特点对以后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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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婚姻制度包括王室嫡庶妻等级婚制和庶民一夫一妻婚制。前者发轫于春秋,形成于战国秦惠文君称王之后。特点有三:一是秦王室虽然实行嫡庶妻等级婚制,但继承君位的往往不是嫡长子;二是秦君庶妻之子一旦为王,其母即可尊为太后,不受出身贵贱,班次高低的影响;三是秦国太后生活淫乱,贞节观念淡薄。后者是商鞅运用国家政权和法律的强制力量,拆散大家庭而形成的。特点有四:其一,庶民婚制一般只能构建父母妻子型和夫妻子型两种家庭形态,而不能构建父母兄弟妻子型大家庭;其二,秦可能有婚姻缔结要经官府认可的规定;其三,秦有弃妻登记的法律规定;其四,秦律禁止夫妻关系淫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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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慧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4):101-102
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存在,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以往婚姻法律制度中无效婚姻制度的空白。与无效婚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是保证结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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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英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36-137
无效婚姻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内容。本从分析无效婚姻的概念、事由入手,阐述了确认婚姻无效的有关问题,论述了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及增没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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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燕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3):14-17
违法婚姻是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的违法婚姻现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无效婚姻进行必要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掌握和实施新婚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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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娟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6):42-44
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规定的制度。它作为婚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婚姻的各项要件相辅相成,是结婚制度的重要内容。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弥补了法律的空白,但这一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应进一步完善,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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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海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20(1):90-92
先商时期,商人的婚姻制度之沿革当经历了三个阶段:简狄时期及其以前实行对偶婚制;契至上甲微时期实行父系外婚制,这是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上甲微以降,商人则实行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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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晓宇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1):21-23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并设抗辩事由;"可撤销婚"的法律后果自撤销时起无效;法院应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惟一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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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两种制度在我国立法上是首次出现,但其具体内容还存在一些不妥之处,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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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佩玲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103-104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从而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上的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婚姻法》修正案在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上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们有必要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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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恒山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1(4):112-114
已经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则一定成立。当成立的婚姻不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时,法律就会认定其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对其认定也涉及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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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一个现代性的法律术语,是人类对于婚姻以及自由的认识和渴望的结果.而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对于婚姻自由的理解,应该从婚姻而不是从对自由的理解开始.本文尝试考察我国古代的婚姻观念和制度,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来了解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过程,以达到理解"婚姻"以及"婚姻自由"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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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艳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2,28(3):106-109
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它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一个空白,是对我国婚姻立法的重大发展,也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它不仅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理论,有利于婚姻法向民法典的回归,而且为人民法院审理违法婚姻案件提供了审判依据。但是,新婚姻法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立法方面的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对无效婚姻制度的内容、无效婚姻的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进行深入的剖析,对于当前的司法实践及其婚姻立法相关内容的完善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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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进一步加以完善,以适应新时期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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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无效婚姻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大陆新婚姻法首次规定的制度。本文作者主要从确认婚姻无效的理由和无效婚姻的处置上对海峡两岸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了比较 ,意在两岸相互借鉴各自立法的优点 ,相互取长补短 ,从而进一步完善两岸的婚姻家庭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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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芬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5):81-83
婚姻家庭(亲属)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制定为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亲属)制度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本着制裁与救济并重的立法理念,根据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及司法实践,结合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而如何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完善无效婚姻制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